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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销假制度

时间:2024-05-03 16:25:17 海洁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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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销假制度(通用14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请销假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请销假制度(通用14篇)

  学校请销假制度 1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肃教师的考勤、考纪,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关于教师请、销假制度:

  1、全体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外,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即定的制度执行。

  2、教师请假要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按规定期限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能做口头请假,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先斩后奏”。

  3、教师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向校长和值周教师请假,由教导主任按排好课务方可离校。

  4、教师病假要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病愈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公假、婚假、产假、长病假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前离校,否则按旷工论处。

  6、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7、教职工的假别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探亲假等。

  8、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和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程序,首先必须填写好请假条,然后向相关领导请假。其中不足半天者由教导主任批准;半天(含半天)者任课教师需向分管教学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需向校长请假。教师请假不管时间长短待相关领导同意后都必须到教导处登记,以便于教学安排。

  10、主任级以上领导请假,半天以内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

  11、休假结束,请假人员必须按时向相关领导和教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要续假,需重新按请假程序执行。

  12、无极特殊情况,教职工电话请假或让他人(含家人)请假均无效。

  13、除特殊情况外,教师有事需提前半天到一天请假,以便于教导处安排教学。

  学校请销假制度 2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病、事假均应具假条,向学校报告,经批准后,在教导处登记,假条存于教导处备案。

  二、事假:

  1、每个教职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数为1天。不累计计算。

  2、预发性事假凭借假条(需调课的凭调课表)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如果调课未落实不予批假;如果调课后(以调课双方签字为准)又无人上课,则按实际节数处理接受者。

  3、突发性事件:家人或受委托人凭借假条到学校请假,批准之时起生效,1天以内的事假需调课的代课费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内,学校不予扣减津贴,超事假扣60元/天。这种情况下,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三、病假;

  1、突发性病假

  请病假者上班时必须交验就诊医生签具全名的处方、药发票,公章须清楚,学校扣减津贴从第5天开始,第一天10元,第二天20元,第三天30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每学期累计计算。

  2、住院病假:

  住院治疗7天以内不扣,凭正规医院疾病诊断书,入院证明及请假条请假,出院后交验出院证明、药发票(复印件),其课程由教导处请其他教师代上,代课费由学校支付;住院治疗时间在30天内(不含30天)每天扣10元;病假时间在30天及以上只发绩效工资的60%(即按退休人员处理)。

  3、如果校内出现诸如癌症等严重疾病,需院外疗养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行政研究,交由全体教师讨论是否休养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四、法定假:

  1、产假:计划内生育假,产前、产后累计含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共90天,晚育假(女方在24岁以上)共110天,凭请假条请假。

  2、计划生育假:凭医院证明、请假条请假,第一次给公假15天(第二次及以后不给假)。上岗时交验手术证明。

  3、婚假:凭结婚证、请假条请假,假期五个工作日。一方到另一方异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增加婚假(路程假)。晚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增加10天(晚婚、晚育假均需出具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

  4、丧假:直系亲属去逝,丧假5个工作日(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增加假期)。

  5、探亲假:国家正式职工可请探亲假,但仅在寒暑假中进行,中途不得请批探亲假。探望父母者,4年一次,探望夫妻者,一年一次。

  6、超出法定假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

  五、各种公事、出差:

  1、函授学习及有关培训,凭通知,课程由参学者(参培者)调好,交教导处登记备案,作为计算代课费的依据,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2、开会、出差凭上级通知或校长指令行事。课程由参学者(参培者)调好,交教导处登记备案,作为计算代课费的.依据,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六、各种假的审批:

  1、各种假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可委托一人代理);

  2、各种假自批准之时起生效。

  七、若有下列情形,由学校给予严处:

  1、旷课一节,扣50元。

  2、旷工一天扣150元,每学期旷工超过3天的,停课学习整顿,并且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擅自调课离校者,处当事人双方各30元/节;如果未经同意调课表者,必须立即纠正,如不纠正者私自调课处理。

  八、各种学习、活动无故不到者一次性扣款10元,迟到早退者每次扣5元。九、期初、期末各一周内的请假所扣款金额加倍。

  十、代课费的标准:代课原则上是代上请假人的课程,初中、小学10元/节。产假、婚假、丧假期间出勤的,学校给上课补助费12元/节。

  十一、学校设全勤假奖励,一学期未请事假、病假者,奖励100元。

  十二、本期教职工周一签到时间为:早读前,班主任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升旗仪式;周五下午第二节下课后。地点在警务室。未签到者一次扣20元。

  学校请销假制度 3

  为了加强学生组织纪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经学校研究,特制定以下学生请销假制度:

  1.学生应自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晚自习、顶岗实习、军训、政治学习以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

  2.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不得擅自离校,晚上学生一律不得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可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回家或外出办理私事。

  3.在校外吃饭的学生和不住校的同学,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与班主任签字批准,报总务处审批,并在政教处和门卫备案,学生方可在吃饭时间回家吃饭或晚上回家住宿。以上学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4. 学生因事请假只能在午饭和晚饭间请假,且应该提前请假,其他时间一律不得请事假。

  5.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或家长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时,必须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作旷课论处。

  6.学生请假使用学校统一制定的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由班主任保管,一份作为学生出入学校大门的凭据由门卫室保管。一个请假条只能请假一个学生。学生要如实填写《请假条》相关信息。

  7. 请假半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经班主任审批后由值周领导核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政教处审批,3天以上由校委会审批,所有请假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做好沟通,请假三天以上,原则要求家长到校请假。

  8.违反规定冒充签名批假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学生请假期满,要及时消假(分别在门卫处、班主任处)。假期满因故仍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活动者,须持有关证明,根据请假的累计日数,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10.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不听课、不参加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11.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测评、评先选优、申报助学金、申报奖学金以及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出勤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20%~30%,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按重修(补考)处理。

  本请销假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请销假制度 4

  一、请假制度

  (一)准假权限。平时的病假、事假等按以下审批权限执行。

  1.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校长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县教育局批准。

  (二)请假程序

  1.本人填写统一的书面请假条(病假须持有指定医院的证明);

  2.按准假权限请假,准假领导审批签字;

  3.各部处安排好工作签字后,由请假人将假条交考勤负责人;

  (三)“升旗仪式”及平时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时间。

  请假由办公室批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批准权限提前以电话等形式请示有关领导,事后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四)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必须向校长请假。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并做到五必到。

  (1)升旗仪式必到。

  (2)政治学习必到。

  (3)学校的各种会议必到。

  (4)教研活动必到。

  (5)学校集体性活动必到。

  2、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公外出,不计请假,但离校前必须向校长室及有关领导报告。

  (二)考勤的统计、检查办法

  1、全体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考勤,由分管负责人每月统计公示,每学期统计汇总。

  2、负责考勤的负责人要坚持原则,认真统计,如有失误,依据情节扣发其相关人员的.工资。

  (三)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者,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关于考勤的有关规定

  婚假:正常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婚假12天。

  产假:本人申请,医院证明学校批准。

  1、计划内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15—30天。

  2、正常人工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的休息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休息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丧假:直系亲属丧假3天。

  病假: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机构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期间应由医院护理。病假一个月以内者由学校批准,一个月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特殊事假:本人或家庭确有重大特殊困难或事件需亲自处理的教职工可请特殊事假,两周以内由学校批准,两周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学校请销假制度 5

  1、学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定,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和放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或放假的,一天内报中心校(镇)批准,超过一天,报县教育局批准。

  2、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安排好自己的课程,报教导处备案,然后办理请假手续,写请假报告,报领导审批后方可离校,到期必须及时回校销假。每学期一般累计不超过十五天。

  (1)常务副校长请事假(或外出办事)一天以上至一周内,向中心校校长请假;

  一周以上报请中心校校长同意后,向县教育局请假、销假。

  (2)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一周以内由常务副校长批准;

  一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由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后,报中心校批准;一月以上报县教育局批准。

  (3)教职工三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由常务副校长批准;一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由学校集体研究批准;超过一个月的,按程序报县教育局批准。

  3、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需持病历、就诊医院的建休证明和请假报告,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在学校决定准假天数后,始得离校;突发性疾病患者可先治疗休息,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1)病假三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三天以上至一周由常务副校长批准;一周以上至十五天内由学校集体研究批准;十五天以上至一月内报中心校批准。

  (2)凡病假一个月以上的',均须附县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发票,经学校审查报县教育局批准。满一个月后仍需请病假的,必须凭当时病历发票和医院建休证明,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4、婚假:婚假三天,晚婚假二十三天(含节假日)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婚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并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

  5、丧假:一般三天(须自己直系亲属)。

  6、产假:产假九十天(包括产前休假)难产或双生增假十四天,晚育者增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假三十天。产假时间与寒暑假重叠的,可按重叠的实际天数的三分之一延长时间。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休养的,按病假处理。夫妻不在一地的,可给予男方二十天的照顾假。

  7、所有人员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书面报告、审批、销假等手续,若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或请假期满未经批准仍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8、平时正常考勤期间请病事假,每天扣款6元;长期病事假,按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执行;旷工一天,扣款20元;旷工超过一天,除扣款外,按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执行。擅自离岗一个月(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或未经批准续假超假三个月(从超假之日起停发工资)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60天的,报上级按自动离职处理。

  9、较长时间生病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勤者,须按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准假或不参加考勤,其间不享受考勤奖,也不扣款。婚假、产假、丧假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考勤不享受考勤奖,亦不扣款。

  学校请销假制度 6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理顺请假手续,加强考勤,杜绝无故旷课、旷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办法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含1天)必须写请假条,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到校长室审批。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自己所带课程的安排情况。

  2、教职工请病假1—7天(含7天)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7天以上(不含7天)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

  (二)请假期限

  1、学校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请普通事假,但确有特殊情况的每年可请普通事假7天,可以是几次普通事假累计,可以是前后接续,也可以是一次性普通事假。

  2、直系亲属去世,学校给予10天丧假,不包括来回路途所用时间。少数民族教师直系亲属去世,按民族习惯给予丧假。

  3、教职工婚假为15天。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男教师在配偶生育期间可请陪护假7天。

  4、教职工请假期间,如包括“五一”、“十一”、周日等法定假期,则一并算为假期。

  5、教职工在外函授期间,如与学校上班时间冲突,可请假7天(可在寒暑假前后累计)。

  (三)扣发工资标准

  1、丧假、产假、婚假、住院期间不扣工资。

  2、每学期病假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

  3、普通事假一学年累计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超过7天,超过的天数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4、一学期内7天病假后不得请病、事假。如坚持续请病假,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否则按特殊事假对待;如坚持续请事假,则按特殊事假对待。住院期满续请事假,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5、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含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含60天)不得享受年终福利待遇。

  6、教职工每超假一天1天扣日工资的200%。

  (四)其他

  1、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可向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口头请假接送孩子。

  2、临时外出的教职工须向处室领导口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0分钟,超过时间按旷工对待。

  3、临时外出,绝对不得耽误上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开会、值周、打扫卫生等各种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节计。

  2、不参加会议、值周、打扫卫生等集体活动1次按旷工1节计;坐班时间无故外出,每45分钟计旷工1节。

  3、教师无故缺勤按期间工作内容考勤,即有课期间按旷课计,无课期间按旷工计。

  4、教师旷课1节扣日工资的100%,旷工1节扣日工资的50%。

  5、教辅人员累计缺勤1天扣日工资的300%。

  6、由教务处、政教处、各班学生进行联合考勤。

  三、各处室每月一次把本处室考勤、请假情况报校办,校办统计后给会计室下文扣发工资。

  四、本制度自20xx年8月13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务会。

  学校请销假制度 7

  一、教师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到教导处履行销假手续条,若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在原有请假天数上多记一天假。

  二、教师有事必须请假,半天假(上、下午定义为半天,跨越上下午的为一天)向教导处请,并自行调课(向教导处交请假条并登记代课的教师后方可离校)写清具体时间段,一周内请半天假超过两次的,超一次扣5元。

  一天假向分管副校长请,两天假、三天假向校长请,不准自行调课,教导处统一派课,离校时向教导处交假条,假条上必须有分管副校长或校长的签字,一天扣30元。

  另外连续请假未超过10天的`除去双休日记为请假天数,连续请假超过10天未超过20天的(星期六、日记入请假天数)一个月内累计请假加请假期间双休日超过20天的扣700元,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教师如有旷课,旷一节扣10元、旷半天扣30元、旷一天扣日工资。

  三、产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请假人在校内请假留请假条;未在校请假,以短信形式请。

  五、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请假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扣取一月绩效。

  学校请销假制度 8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婚假

  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教职工享受4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1到2天的往返路程假。

  (二)产假

  1、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7至15天的产假。

  3、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折抵。

  4、产假期满上班,经1周的适应时期后可恢复其原工作量。如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按原工作量继续工作的,须经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允许上、下午分别有一小时回家哺乳时间。

  (三)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丧假按照不超过5天执行;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1至2天的往返路程假。

  (四)病假

  1、病假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凡因病请假不足15天的为短假;因病请假在15天及以上的为长假。

  2、请短假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请长假者须提交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并经学校请销假评定小组核认确定。

  3、请长、短期病假者病愈后要求上班的,须分别持省级、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

  (五)事假

  事假分短假和长假两种情况。因事请假不足15天的为短假,因事请假在15天及以上的为长假。

  以上请假时间均含学校寒暑假、公休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

  二、请销假审批手续与权限

  1、各处室、年级组必须根据学校规定完善本部门请销假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记入教职工出勤考核。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在学校抽查教职工纪律和出勤情况时,无学校请假证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计入学期考核。

  2、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经处室、年级主任、分管校长或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别交本处室(组)、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分管校长请假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婚丧假、产假由处室、年级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办公室备案。

  4、病、事假按长假、短假两种情况分别审批上报。

  (1)短假。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处室、年级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由各处室、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办公室备案。教职工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由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审批;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分别经处室(组)主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并报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2)长假。

  ①凡请长假者,只要能独立生活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到校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陈述理由和提交《请长假申请单》等书面申请,并附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和住院证明。

  ②由教职工所在的年级或处室主任、年级校长及学校主要领导组成评定小组,对请长假教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与请假情况进行认定。经评定小组审核认定符合请假条件的教职工须填写《请长假承诺书》,保证无弄虚作假行为。

  三、请假须提交的材料

  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请产假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延长产假者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和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请长期病假应携带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长期称病等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育局审批处理。

  四、销假

  1、婚丧假、女教职工规定的产假结束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持分管校长签字的销假证明交教务处、办公室备案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后,须于上班当天持主管领导签字的相关手续到教务处、办公室办理销假,填写核对《请假扣款通知单》后,由办公室报请计财处按规定办理补交代课费等相关手续。

  3、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或事假)期满,须于上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省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有关证明(或主管领导签字的相关手续),到教务处、办公室销假并填写核对《请假扣款通知单》后,由办公室报请计财处按规定补交代课费,恢复福利、绩效工资等相关手续。

  4、办公室、教务处将对请销假制度的执行进行不定期抽查。教职工因自身原因不及时销假的,自假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旷工论处,对于包庇、隐瞒不报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请假期间的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2、短假。每月请假累计不超过1天者不扣工资;超过1天者从第二天起每天扣发其工资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发工资20元计。请病假3天以内者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扣发其工资,请病假超过3天者从第4天起,学校每天扣发工资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发工资20元计。

  3、长假。请长假期间,学校取消请假教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同时请假教职工每月须向学校交纳代课补偿费。代课补偿费按(请假天数x800元)/30进行折合计算。

  4、全学年病、事假累计达30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5、经评定小组审查认定,确因有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学校视其情况可以给予生病教职工在生活上的适当帮助。

  六、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或无故不上班者;

  2、虽履行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擅自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离校或不上班者;

  4、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5、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6、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

  (二)旷工的处罚

  1、经评定小组认定不具备请长假条件,但其本人仍坚持请假休息者,学校将自其离校之日起停发请假教职工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予以解聘。

  2、一学期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模及职称评聘。

  3、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报请县人社部门、教育局批准予以辞退。

  七、其他

  1、学校发现请假教职工有伪造假证明等欺瞒行为的,一经查实除扣发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全校通报或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处分

  2、教职工考勤实行周报制度。各处室、组要在每周一前将所属教职工上周考勤情况统计随周工作安排分别上报教务处、办公室,以便了解掌握,及时进行处理安排。

  3、请长期病假的教职工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准确的治疗医疗机构或休养住址,以便学校领导探望。能独立生活、有行动能力的教职工须每月15日前来校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记录归档。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请销假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请销假评定小组统一解释处理。

  学校请销假制度 9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随意进出校园、随意不到校上课,防止学生流失,提高巩固率,降低学生辍学率。

  根据市教育局内部传真电报“关于加强学校请假、销假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出现违反本制度情形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学校要严格日常学生请假管理,每日每课清查学生到校到班上课情况,对未按时到校到班上课的学生,及时追踪清查,及时上报,直至有结果为止。

  二、学生请假离开校园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字认可后,班主任教师方可签字同意请假。

  三、学生请假离校期间,班主任要随时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动向。

  四、请假离校学生属于留守儿童的,由对口包保教师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保持联系,要确保请假学生离校期间处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之下,包保教师要随时掌握请假学生动向。

  五、学前班、幼儿园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学校要召开好家长会,明确学校和家庭职责,制定好相关制度,签订好各类安全责任书,在供餐、接送过程中要有细致安全的措施和交接手续。

  六、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学生课外时间需离开校园的,必须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严禁管理人员未经许可随意放学生外出,学校要严格巡查制度,防止学生不假外出,若发现有不假外出的`学生,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及时追踪,直到有结果为止。学校追踪无结果的,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七、学生上课期间或在校住宿因病请假的,如没有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到场,学校应安排班主任教师、寄宿管理人员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同时安排专人及时陪同学生到医院就诊。

  八、学生请假期满,回校上课,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要有交接手续,保证学生按时返校。

  九、各学校要实行课间巡查,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逃学,及时报告,由班主任及时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追踪学生去向。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之前清点学生人数,情况要向当天值日教师报告,值日教师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校务日志填报学生出勤情况。

  十、无故旷课达一周以上,具体去向明确,经学校第二周两次以上劝返未果的,学校填报学生名单报管理中心上报镇人民政府启动劝返复学程序,直至有结果为止。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请销假制度 10

  一、学校作息时间规定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到校,按时下班。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含义

  1.所谓迟到是指上午上班时间后、下午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后到校。

  2.所谓早退是指下班时间前离校。

  3.所谓旷工是指不请假不到校上班上课或请示没有得到批准不到校上班以及强行离校的或先斩后奏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勤具体办法

  1.学年考勤与年考评直接挂钩,每月考勤总分为12分。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每一次扣0.1分累计超过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旷课1节扣1.5分。

  3.进修学习不扣分,事例一节扣0.1分,病假一节扣0.05分。

  4.本人没课,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5分(记入旷工积分)旷勤一天扣三分。

  5.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给予批评教育,迟到1节的要自觉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履行学校规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规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请假私自离校,学校临时开会、开展活动、检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责任自负,扣1分(记入旷工积分)。

  7.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师互相换课未出现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学校制定临时考勤办法,期满后仍按本制度执行。

  9.婚丧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会考勤按本人上课同等对待,例会点名不到者为迟到,例会不准中退、早退。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11.学校组织的临时会议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分。

  12.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学年末考勤汇总记入考评档案。

  13.举办各类活动或会议,主持人要把考勤情况报主管领导,隐瞒事实,责任由主持人承担,按旷勤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有事要请假,在请假期间内有教研、学习、检查等活动的应先向组织会议或活动的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执行,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2、有事需要和别人换课的,自己和别人调换好并将调换的基本情况写明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要有记录。未经批准私自换课的按旷课论处。

  3、一月内累计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请假,累计两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长请假,中层和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向教育局请假。

  4、建立请假登记本,对各种请假情况(含考勤制度里的规定)都要进行登记。

  5、属总务、政教主管的教师在请假条上由批准领导签字后,一律交给主管考勤领导才可执行请假;校长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办理,主管考勤的领导负责统计。

  6、请假返校后实行销假,返校后向主管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对于请假期满后要求续假的,一律向校长请续假。

  8、超过一周的事假(丧假),要落实代课教师资费由教师本人承担。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超过两周以上的代课教师资费由本人承担。

  9、各类例会同样适用于本制度。

  学校请销假制度 11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科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为七天、产假五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三天,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层层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并按双倍计算。

  5、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半天内由教导主任签字审批,一至两天者由校长批准,三天至半个月者由教委主任批准,两周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盖章后教委主任审批,再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三、考勤时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发、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因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2、全体教师按时规范签到。

  3、农忙时段(一周以内)实行弹性考勤,但必须保证每班一人正常上课,请假时要履行手续,可不计入量化。

  五、考勤量化奖惩

  1、每人每学期事假不得不超过八天,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超了不扣分,事假每超一天在教师量化中减一分,若出现以上情况,本人将自动放弃评先树优机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上班期间,每天按六节课计算。

  六、其他

  1、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适当放低要求,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2、教导处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上报校长室,并折算计入教师综合量化评估,还将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3、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学校请销假制度 12

  一、我校的工作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除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教职工必须准时到岗。假日学校安排的'值班,及其它的工作,作加班处理。凡工作日内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的,均应请假。

  二、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类。公假需有关单位通知,经校行政批准;病假需有医院或校医务室建议休假说明,本人申请,校长批准;事假需有正当理由,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校长批准。远道探亲请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间。假满后回到工作岗位,必须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离校期间出现事先无法估计的情况,必须请假而又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把情况通过电话、电报等方法向学校报告,来校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类假期审批权限如下:

  1、超过一天者,由校长室批准。

  2、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由部门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3、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须填写请假单,办理批准手续由有关领导批准后送教导处(总务处)登记、安排代理事宜。请假教职工对病、事假所缺课职务,应主动提出处理办法,供有关部门参考,但不得自行调动、安排课职务。

  凡工作日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又没有履行请假、补假手续的,均作旷工论,并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丧假请假手续参考以上办法办理。丧假规定按市级文件规定处理。

  四、各类事假、病假和旷工的工资、奖金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奖惩条件办理。

  五、教职工有缺勤情况,每月底由教导处(总务处)汇总到学校办公室。每学期结束,由办公室汇总填入考勤成绩栏。

  学校请销假制度 13

  1.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制度,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有事或因病要及时请、销假。

  2.请假范围:

  事假、病假(出据医院证明)、产假、婚假、丧假等。

  3.请假程序:

  园长请假,超过一天(含一天)以上或离开市区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园办公室;副园长请假,一天之内,由园长批准,超过一天或离开市区需经园长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园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之内的由分管园长批准,超过一天的或离开市区需经分管园长同意后报园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值周管理人员备案,一天以上的或离开市区需经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园长批准,超过三天(不含三天)需经分管园长同意后报园长批准。工作人员中途外出,除了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外还须向值周人员备案,并履行登记手续。

  4.中途外出超过两小时算半天事假。

  5.请假人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工作岗位时,须向批准假期的.领导续假。

  6.批准假期的领导不在时,由同级副职代批、代续。

  7.教职工请假期满上班或提前上班均要向批准假期的领导销假。

  8.教职工请假,必须申请写请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除外。

  学校请销假制度 14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或未签退一次扣0.2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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