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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员工管理制度
一、道德及职业素质
1、遵守茶楼规章制度,凡事服从管理,顾全大局,以酒店、茶楼利益为为最高利益。
2、以“做好每一件事”的态度,为顾客服务,对酒店茶楼负责。热忱、文明、礼貌服务,把最微不足道的事情做得尽善尽美。
3、热爱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尽职尽责。
4、做一个品德高尚得人,诚实诚信,拾金不昧。
4、掌握熟练的业务技巧和服务技巧。掌握茶水冲泡知识,有较强的识别力和判断力。
二、仪表
1、容貌:发型梳洗明快舒展、自然、不留怪发型、不披头散发。
2、服饰:按规定要求着装,着装端装、大方、整洁、得体。
3、表情:接待顾客要微笑迎客,热情诚恳、和蔼可亲。
4、举止:以饱满的精神、端正的姿势,礼貌的接待好每一位顾客。
5、卫生:双手保持清洁,注意口腔卫生,不吃带异味食物上岗。
三.工作时间及内容
工作时间8﹕30到结束营业
工作内容:1、早上提前10分钟到岗,按规定着装,打开房门及通风门窗,准备营业。
2、9:40点整由主管点名打考勤,对当天工作及注意事项进行分工安排。安排当日工作。(1)检查服务员到岗情况。(2)对茶楼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对不到位、卫生打扫不彻底的按制度考核。(4)对昨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讲评,监督整改,并给上级汇报。(5) 不足商品及时申购,不得影响销售。(6) 负责茶楼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3、各人员分片区对会议室、包间、大厅、卫生间、楼道及通道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清倒垃圾。
4、迎接客人,定时巡台,给客人添水,换一次烟缸。客人离开后及时清洁区域。
5、傍晚及时开灯。
6、下班前检查所有房间门窗、电器是否关闭。
四、岗位职责
(一)收银员
必须具有责任心,较强的指挥能力、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1、与夜班值班人员交接清理昨日销售商品,清点销售款及库存商品,
2、节约各项开支和办公用品。不得擅自挪用销售款。
3、不得超越权限打折,需经上级批准,并备注。
4、按规定站立服务,以饱满的精神、端正的姿势,礼貌的接待好每一位顾客。注意口腔卫生,不吃带异味食物上岗,双手保持清洁,不藏污积
5、客人上茶水后10钟内必须上帐。
6、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员
1、按时到岗、换工装,点名后负责将茶楼内的卫生打扫干净、包括桌椅、吧台、卡座、电气设备,地面用拖把拖时应注意不能太湿。 2、清点各房间内的设施及物品是否齐全、干净。
3、迎客,站姿端正,面带微笑,不许交头接耳。迎接客人时要笑脸相应。服务员要不断加强自我素质,做到“五勤”即脚勤、手勤、耳勤、眼勤、脑勤
4、如迎进的客人是来找人的,请客人稍等,问清楚要找人的姓名及所在房间,如不知道客人的姓名及位置时,应向客人委婉道歉,请他与客人亲自联系,未经客人许可,决不允许让不认识的人走进客人的房间(以免发生任何不必要纠纷)。
5、点茶:要熟悉各类茶的有关知识,向客人介绍各类茶叶,客人点好后,应向客人重复一遍所点的物品,待无误后,应有礼貌地向客人说声:“谢谢,请您稍等”。冲泡茶的时间不易过长,不要让客人等得太久。
7、巡台:每隔15-25分钟给客人添加一次水,要熟悉每个客人的相貌特征,防止跑单,并以良好的记忆力接待回头客
8、客人点东西时,服务员需要记录,点完后,应重复一遍给客人听,准确无误,让客人稍等。
9、客人品茶完毕后,服务员应将客人引领到吧台结帐,告知吧台客人,所在地方的编号或名称。
10、撤台:客人走后关空调、把没有熄灭的烟头熄灭、检查客人是否有遗留物品(如果有请交给吧台登记)、收拾桌面、地面、设施设备,最后再次检查是否干净。继续迎接下一桌客人。
11、下班前(1)纸篓、垃圾、地面等,打扫干净。(2)检查房间物品是否齐全。(3)所有房间及操作间的插头、灯、空调、机麻应全部关闭。
12、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服务规范
1、礼貌用语:“您好”、“请”、“欢迎光临”、“对不起”、“请原谅”、“没关系”、“谢谢”、“别客气”、“请稍等”、“我就来”等等。 2、收找款用语:要唱收唱付、交待清楚。“先生(女士),收您XX元;找您XX元,请点好”、“请您拿好”、“请您放好”等。
4、道别用语:要礼貌客气、关切提醒、热情指点、真诚祝愿“多谢惠顾”、“请慢走”、“欢迎下次再来”、“再见”。
七、人事制度
茶楼员工实行绩效管理,奖惩和当月茶楼销售收入挂钩。
奖:1、每月评选一名工作表现优秀并有突出贡献者(包括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收益者),奖励 50—100 元。 1、上班时间抽烟者,罚50元。
2、每旷工一天,除按酒店考勤制度外加罚20元。连续旷工2天自动除名,当月工资扣完。
3、服务不好与客人争吵,罚50—200元。
4、对茶楼重大安排,借故推辞、无故不到或请事假者,罚100元
5、卫生检查不合格,罚10元。发现浪费者,如客人走后不关空调、机麻、电视等罚10元。
6、商品、各种款项交接-班时对不上帐,帐货不符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接交人签了字的由接交人负责,未由接交人签字的,由移
交人负责。
7、坚决杜绝跑单,少收款,一旦发生,由服务员赔偿跑单款。 8、违返操作规程,损害酒店茶楼形象,造成酒店茶楼损失的,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顶撞上级的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除名。
9、上班时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接、打闲聊电话,玩游戏、发短信,大声喧哗,私自会客等个人行为若发现1次扣10元,另外工作时间不许吃东西、睡觉。
10、 员工内部要团结,不准分派、孤立他人,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爱护酒店的各项设额,财物,不浪费水电。
11、员工上班时不允许吵架,打架,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12、 服务员做好卫生后,不准在包间内,应立即回到自己的工
作岗位上,若发现一次且尚未向领导请示的,罚款10元。
茶楼员工管理制度
1.必须听从老板及领导的工作安排。
2.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每迟到一分钟按2元钱计算)
3.上班时间不得看电视、睡觉。(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客人所点茶水、饮料、小吃等必须上单。 (按相应的消费计算,若没上单,所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赔偿)
5.必须每隔半小时巡视一次房间。
6.客人买单前必须检查房间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必须提前在客人买单前告知吧台。(若没检查,所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赔偿。)
7.客人买单离开后必须先关空调,再打扫房间。打扫房间必须把拖把拧干,地上不能有太多的污水,打扫完后,必须检查房间电源、电器是否关闭。(发现一次罚款10元)
8.员工不得擅自进入房间休息、看电视、开空调。(发现一次罚款10元)
9.随时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干净。(发现一次罚款5元)
10.员工必须以茶楼利益为第一,不得私自带走茶楼一针一线。
以上10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违反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茶楼员工规章制度
一、劳动管理制度:茶楼员工每月休息两天(炊事班师傅、配菜人员除外,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有事请假(不发工资)回店销假,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两百。
二、工作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当天工作必须要当天高标准地完成,上班时间不许会客、接打电话、看电视、做私活。
三、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总台每天要与茶楼结清当天帐目,各员工予支资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一半,员工工资在一般情况下按月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财产物资管理:各员工要爱护管理好茶楼所有财产物资,各类工器具、餐具、工作服等物品,谁损坏谁照价赔偿,用当月工资抵扣,如不够者用下月工资继续抵扣,直至扣完为止。
五、学习管理制度: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学习两小时,学习内容包括事时政治、业务训练和文体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可交替进行安排。
六、卫生管理制度:每星期六下午为集中打扫除时间,各员工按照自己分管的卫生责任区认真进行打扫清理,不许出现卫生死角。做到墙壁干净、地面整洁、无灰尘废弃物;门窗玻璃干净明亮无污垢斑迹;洗手间无蚊蝇异味。
七、奖惩责任制:建立检查考试奖惩责任制,每月15日下午进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各项业务技术的考试,检查考试合格者奖现金5元,不合格者罚款2元。
茶馆员工管理制度和经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三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部门、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下属公司、企业下属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上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八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 总经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的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局聘任;
3. 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 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十条 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聘。
1. 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 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3. 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第十一条 甄选员工任用之主要原则是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第十二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 雇用员工审批表 和 员工登记表 ,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一年。
第十三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十四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退回原单位。
第十五条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 按劳取酬、多劳多得 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蘑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十七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二十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二十一条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三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待遇;
2.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一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 与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20天,已婚员工一年一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 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 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程,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
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 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
7. 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以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二十四条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二十五条 产育假;
第二十六条 节育手术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八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三条 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事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 ,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合同规定的辞退条件的,报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如未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三十七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三十九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四十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用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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