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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15:32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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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奖惩制度

青岛海洋高新区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高新区的信息宣传工作,做好重要经济数据、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工程等信息报送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经验、新举措,营造干事创业的舆-论氛围,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奖励办法。

信息宣传奖惩制度

一、奖励范围

海洋高新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文稿内容

信息宣传文稿重点围绕以下内容撰写:

(一)园区开发建设的新成效、新经验、新举措,提炼总结先进典型,提升海洋高新区在黄岛区、青岛市和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与美誉度。

(二)对列入青岛市和黄岛区财政盘子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以及海洋高新区承担青岛市的实事项目、民生及基础设施工程等,报送签约、开工、竣工、投产情况,内容包含项目简介、预期效益等。

(三)本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取得的新突破、新成效,特别是得到黄岛区和青岛市级以上领导表彰、工作成绩走在同类园区前列的工作。

三、奖励内容

(一)在《新黄岛》、《青岛日报》、《大众日报》、《人民日报》等区级以上(含区级)主流新闻媒体、政务网站上发表的有关海洋高新区工作的正面宣传稿件等。

(二)在区、市、省、国家级的内刊、信息(具体为:《今日信息》、《青岛通讯》、《青岛信息》、《工作情况交流》、 1

《党委信息工作》、《政务信息》、《山东通讯》、《秘书工作》、《中办通讯》等)上发表的反映海洋高新区发展成绩的工作信息、调研报告、经验文章等。

(三)发表的信息、新闻稿件、调研报告、经验文章等被黄岛区、青岛市或省(部委)、国家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

(四)获得黄岛区级以上(含区级)调研、信息、宣传等工作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四、奖励标准

(一)信息宣传

被《党委信息工作》、《政务信息》、《今日信息》等区级以上(含区级)报刊、媒体采用报道的,500字以上的奖励6分,500字以下的奖励4分;被《青岛通讯》、《青岛信息》、《工作情况交流》青岛市级报刊、媒体采用报道的,奖励15分;被《山东通讯》、《秘书工作》、《中办通讯》等省级及以上报刊、媒体采用报道的奖励20分。

(二)报刊宣传

1、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半月谈》等中央级党报党刊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40分,1000字以下的奖励20分;被《大众日报》、《农村大众》等省级党报党刊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15分,1000字以下的奖励10分;被《青岛日报》等青岛级党报党刊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15分,1000字以下的奖励10分;被《青岛财经日报》、《山东开发区》等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10分,1000字以下的奖励6分。其中刊载在青岛、省、中央级党报一版、二版的重要稿件,每篇在以上基数上分别加奖4、8、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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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新黄岛》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6分,1000字-500字的奖励4分,500字以下的奖励2分,图片新闻每幅奖励1分。

3、生活类报刊宣传。在《齐鲁晚报》、《半岛都市报》、《青岛早报》、《青岛晚报》等各级生活类报刊刊载的,每篇记2分。

(三)电视宣传

1、新闻联播报道。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的,奖励40分;被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的,奖励20分;被青岛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的,奖励10分;被《黄岛新闻》报道的,“新闻提要”的奖励4分,其他奖励1.5分。

2、其他新闻栏目报道。被中央电视台其他新闻栏目报道的奖励20分;被山东电视台其他新闻栏目报道的奖励10分;被青岛电视台其他新闻栏目报道的奖励6分。

3、专题类节目报道。被中央级专题类节目(如《魅力中国》等)报道的奖励60分;被山东省级专题类栏目(如《乡村季风》等)报道的奖励20分;被青岛市级专题类栏目(如《经济报道》等)报道的奖励10分;被黄岛电视台专题类节目(如:《党建频道》、《生活有约》等)报道的奖励6分。

4、电台类报道。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电台报道的奖励20分;被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报道的奖励10分;被青岛人民广播电台报道的奖励6分;被黄岛人民广播电台报道的奖励1分。

(四)网络宣传

1、被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搜狐、网易等全国知名网站报道的原创新闻(转载的除外),每篇奖励4分。

3

2、被山东新闻网、青岛新闻网等网站报道的新闻,每篇奖励2分。

3、被西海岸新闻网报道的新闻,每篇奖励1分。

4、被黄岛政务网报道的新闻每篇奖励0.5分。

以上报道被重复转载的不重复奖励,只记一次最高奖励。图片新闻对应减半奖励。

(五)特殊贡献奖

对发表的信息、新闻稿件等被黄岛区及区级以上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和获得黄岛区级以上(含区级)调研、信息、宣传等工作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设立特殊贡献奖,根据情况加记分。

五、考评及计分

经济奖励每分为10元。综合部负责对各部门、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刊发、报道的稿件进行认定。对符合奖励标准的稿件或荣誉,由综合部把关后纳入对管委会内设机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予以专项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部门、单位和个人另行给予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各部、中心的撰稿人员拟写的新闻、信息稿件,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原则上再报送至综合部审核修改后统一对外发表,重大事项需报主要领导审核。

2、撰稿人撰写的调研、新闻、信息稿件,应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的中心工作,贴紧形势要求,突出阶段工作重点,弘扬先进典型,主推特色亮点。

3、撰稿人每月1-5日携带刊发的文稿及报(刊)头复印件到综合部登记备案。综合部每季度将刊发文稿情况进行公示4

通报,作为年终兑现奖励的依据。

4、机关工作人员每提报一条有价值的宣传文稿线索并被区级及以上媒体、刊物采用的,每次加计3分。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制度2016-08-14 8:55 | #2楼

青岛海洋高新区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高新区的信息宣传工作,做好重要经济数据、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工程等信息报送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经验、新举措,营造干事创业的舆-论氛围,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海洋高新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文稿内容

信息宣传文稿重点围绕以下内容撰写:

(一)园区开发建设的新成效、新经验、新举措,提炼总结先进典型,提升海洋高新区在黄岛区、青岛市和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与美誉度。

(二)对列入青岛市和黄岛区财政盘子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以及海洋高新区承担青岛市的实事项目、民生及基础设施工程等,报送签约、开工、竣工、投产情况,内容包含项目简介、预期效益等。

(三)本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取得的新突破、新成效,特别是得到黄岛区和青岛市级以上领导表彰、工作成绩走在同类园区前列的工作。

三、奖励内容

(一)在《新黄岛》、《青岛日报》、《大众日报》、《人民日报》等区级以上(含区级)主流新闻媒体、政务网站上发表的有关海洋高新区工作的正面宣传稿件等。

(二)在区、市、省、国家级的内刊、信息(具体为:《今日信息》、《青岛通讯》、《青岛信息》、《工作情况交流》、 1

《党委信息工作》、《政务信息》、《山东通讯》、《秘书工作》、《中办通讯》等)上发表的反映海洋高新区发展成绩的工作信息、调研报告、经验文章等。

(三)发表的信息、新闻稿件、调研报告、经验文章等被黄岛区、青岛市或省(部委)、国家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

(四)获得黄岛区级以上(含区级)调研、信息、宣传等工作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四、奖励标准

(一)信息宣传

被《党委信息工作》、《政务信息》、《今日信息》等区级以上(含区级)报刊、媒体采用报道的,500字以上的奖励6分,500字以下的奖励4分;被《青岛通讯》、《青岛信息》、《工作情况交流》青岛市级报刊、媒体采用报道的,奖励15分;被《山东通讯》、《秘书工作》、《中办通讯》等省级及以上报刊、媒体采用报道的奖励20分。

(二)报刊宣传

1、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半月谈》等中央级党报党刊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40分,1000字以下的奖励20分;被《大众日报》、《农村大众》等省级党报党刊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15分,1000字以下的奖励10分;被《青岛日报》等青岛级党报党刊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15分,1000字以下的奖励10分;被《青岛财经日报》、《山东开发区》等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10分,1000字以下的奖励6分。其中刊载在青岛、省、中央级党报一版、二版的重要稿件,每篇在以上基数上分别加奖4、8、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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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新黄岛》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6分,1000字-500字的奖励4分,500字以下的奖励2分,图片新闻每幅奖励1分。

3、生活类报刊宣传。在《齐鲁晚报》、《半岛都市报》、《青岛早报》、《青岛晚报》等各级生活类报刊刊载的,每篇记2分。

(三)电视宣传

1、新闻联播报道。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的,奖励40分;被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的,奖励20分;被青岛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的,奖励10分;被《黄岛新闻》报道的,“新闻提要”的奖励4分,其他奖励1.5分。

2、其他新闻栏目报道。被中央电视台其他新闻栏目报道的奖励20分;被山东电视台其他新闻栏目报道的奖励10分;被青岛电视台其他新闻栏目报道的奖励6分。

3、专题类节目报道。被中央级专题类节目(如《魅力中国》等)报道的奖励60分;被山东省级专题类栏目(如《乡村季风》等)报道的奖励20分;被青岛市级专题类栏目(如《经济报道》等)报道的奖励10分;被黄岛电视台专题类节目(如:《党建频道》、《生活有约》等)报道的奖励6分。

4、电台类报道。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电台报道的奖励20分;被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报道的奖励10分;被青岛人民广播电台报道的奖励6分;被黄岛人民广播电台报道的奖励1分。

(四)网络宣传

1、被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搜狐、网易等全国知名网站报道的原创新闻(转载的除外),每篇奖励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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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山东新闻网、青岛新闻网等网站报道的新闻,每篇奖励2分。

3、被西海岸新闻网报道的新闻,每篇奖励1分。

4、被黄岛政务网报道的新闻每篇奖励0.5分。

以上报道被重复转载的不重复奖励,只记一次最高奖励。图片新闻对应减半奖励。

(五)特殊贡献奖

对发表的信息、新闻稿件等被黄岛区及区级以上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和获得黄岛区级以上(含区级)调研、信息、宣传等工作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设立特殊贡献奖,根据情况加记分。

五、考评及计分

经济奖励每分为10元。综合部负责对各部门、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刊发、报道的稿件进行认定。对符合奖励标准的稿件或荣誉,由综合部把关后纳入对管委会内设机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予以专项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部门、单位和个人另行给予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各部、中心的撰稿人员拟写的新闻、信息稿件,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原则上再报送至综合部审核修改后统一对外发表,重大事项需报主要领导审核。

2、撰稿人撰写的调研、新闻、信息稿件,应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的中心工作,贴紧形势要求,突出阶段工作重点,弘扬先进典型,主推特色亮点。

3、撰稿人每月1-5日携带刊发的文稿及报(刊)头复印件到综合部登记备案。综合部每季度将刊发文稿情况进行公示4

通报,作为年终兑现奖励的依据。

4、机关工作人员每提报一条有价值的宣传文稿线索并被区级及以上媒体、刊物采用的,每次加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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