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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信息报送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团区委信息报送工作,调动信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上报信息被区、市级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被团网站或咸阳日报采用的,一篇奖励60元;被省级报刊或团中央网站采用的,一篇奖励100元;被中央报刊采用的,一篇奖励500元。(千字以上翻倍)
第二条:上报信息必须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并交由团区委领导审阅签发后方可报送报纸杂志或网络。
第三条:每人每月最少报送信息两篇,对于没能在规定内完成信息初稿的,原则上给予口头批评,相对严重的须作出相应的书面检讨材料。
共青团咸阳市秦都区委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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