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的奖惩制度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一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节依照规定给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一合理使用问题的科室,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则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
住院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三、使用三线药物、联合三种抗菌药物用药及以上而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经科主任批准或办理报备手续的,责任人按200-500元
/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十、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十一、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医院质量管理小组、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等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各临床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考评质量纳入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管理部分与院办对科室管理考核项目,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月奖惩兑现。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下,超过以上标准1个百分点,扣除相关管理责任人10元奖金。
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第发现1例扣责任人当月50元。
行管人员对抗菌药物应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者,要追究各负责人与具办人的责任,扣发奖金1-12个月,并行政记过处分。给医
院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记大过、降级等,直至开除公职处理。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1、指征不严;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3、预防用药不合理;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5、联合用药不合理;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同一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制度
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为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引导医务人员摒弃不合理用药行为,逐步树立良好的执业风气和合理用药氛围,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奖惩制度:
一、每月随机抽查出院病历,进行抗菌药物专项点评。不合格项目≥3项的不合理病历,每份扣罚100元;不合格项目≤2项的不合理病历,每份扣罚50元。年终综合评价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二名的临床科室取消参加先进科室的资格。
二、不定时抽查科室运行病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每项不合格扣罚50元,最高扣罚200元。
三、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数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金额数给予2-5倍处罚。
四、使用特限制级抗菌药物、联合用药三种及以上抗菌药物的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办理手续的,扣罚每例100元;科负责人处罚200元。
五、没有依据更换、使用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有记载更换、使用理由的,扣罚每例50元。
六、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医师在电子处方及纸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与记载不符的,处罚每例50元。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连续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限制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为了鼓励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每上升标准的2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责任科室成倍的奖励。
九、每月通报临床科室抗菌药物指标完成情况。对达标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对改进成效明显科室通报鼓励。对未达标科室其中
1.根据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和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的标准,每升高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2.根据非限制级、限制级、特限制级抗菌药物的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病
原学检测送检率
a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每下降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b限制级抗菌药物:每下降3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C特限制级抗菌药物:每下降5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3.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超控制指标,每升高1DDDS,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4.手术科室中,
a一类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超控制指标,每升高2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b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若不相符,每例扣罚责任医师100元;
c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超过24小时,每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
十、每月未能按时完成上报不良反应任务的科室,每例扣罚50元。
十一、每发现一例抗菌药物超常处方扣罚100元,对一季度内累计两次抗菌药物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抗菌药物超常处
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半年,年终其本人及所在科室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十二、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电子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处罚每例50元。
十三、每月对科室、医生抗菌药物使用量按金额排序,排序前三名的点名通报。对抗菌药物使用量金额排序的季度前三名医师,进行诫勉谈话。
十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存在严重问题,经谈话仍不改正的科室或个人,或年终经考评不合格的科室或个人,不能参与科室或个人的评先评优。 十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存在严重问题,并且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项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医师,不能参与评先;若限期不整改的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影响职称晋升一次。
十六、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十七、调剂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未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干预并登记的,责任人按每张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十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对药房负责人予以处罚。
抗菌药物(,)奖惩制度
一、单品种用量排名公示制度,通过HIS系统,对本院单个品种用药总量进行排序,排在前3位的药品及供应商进行公示,连续3个月排名前3名的品种暂停采购使用3个月。
二、药品采购限量制度,除基本药物、基础输液和毒、麻、精药品等,其它药品实行限量限额采购,单个品规每次采购金额不超过10万元,每个月不超过20万元,抗菌药物单个品规每次采购金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月不超过40万元。
三、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开展处方、医嘱点评,对抽查到的不合理处方、医嘱,每月进行内部公示。由临床药学室按处方点评方法负责点评,并将用药评价结果报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按我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并进行内部通报。
四、药品用量动态监测与超常月预警制度,每月统计用药量20万元以上的普通药品和抗菌药物,对其供应商进行警示谈话。
五、临床科室药品费用比月通报制度,实行用药费用比科主任负责制,控制各临床科室用药比例,财务科每月统计各科室收入与用药比,并按照目标管理方案进行处罚或奖励。
六、门诊实行处方最高限额控制,门诊处方(含门诊医师、专家和住院医师)每张最高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元。
七、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权限控制,各级别医师不得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经专家会诊同意后才能使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使用但仅限于1天量。
八、药品新品种引进评审制度,新品种进院前将严格审查,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严格执行“一品两规”制度。从源头上加大对药品使用环节违规行为的控制力度,严肃惩处索拿卡要和收受回扣等违规行为。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发》<药事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的医师,医院视情节依照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 合理使用问题的科室,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测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为了是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临床各科室以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校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效益挂钩,奖惩分明。
1、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给予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给予5-10倍处罚。
2、 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处罚。
3、 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标记诊断或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按50元每例处
罚,
4、 医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给予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
5、 经查实,对于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或违反使用抗菌药物的累积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权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
6、 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及予责任科室50元为级数累积成倍处罚。
7、 为了鼓励各科室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每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8、 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与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一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三、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四、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五、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医务人员奖励金。
八、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完成。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 各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下,超过以上标准1个百分点,扣除相关管理责任人10元奖金。
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第发现1例扣责任人当月50元。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1、指征不严;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3、预防用药不合理;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5、联合用药不合理;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药剂科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人承担。同一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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