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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08:38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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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奖惩制度

为保障车间生产的正常秩序,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工厂员工奖惩制度

1、车间员工必须保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工资5元

2、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车间领导及班组长的安排,若因不服从安排耽误生产者,视情扣减当月工资。

3、车间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车间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若因失职造成一月内死机1次,当班班长扣工资20元,看纱员扣工资5元;死机2次,班长扣工资40元,看纱员扣工资10元;以此类推。

4、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提高产品质量,日次品率超过20%,班长扣50元,工人扣10元。

5、车间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当班员工下班前须自觉整理工资区域的环境卫生,若不整理或整理达不到要求,每次扣工资10元。

6、当班过程如出现死机情况,当班人员必须做好善后处理,剪纱、清理导纱架和胶槽等。若不处理或处理不到经除接受死机惩罚外,另加扣每人工资10元。

7、未经车间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生产工艺。若因擅自改变工艺造成生产损失者,罚扣工资200元。

8、若服从安排,坚持满出勤,无迟到早退者,奖励100元/月。

9、每月无死机,班长、员工各奖励100元。月次品率低于15%,班长、员工各奖100元。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工厂员工奖惩制度2016-08-14 8:35 | #2楼

工 厂 员 工 奖 惩 制 度

一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 对于有下列九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

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三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四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4)、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5)、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6)、厕所、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7)、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8)、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9)、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2)、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5)、上班时睡觉、喝酒的

(6)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 旷工一天的;

(2) 谎报虚报考勤的;

(3)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6)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7) 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8)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9) 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0)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1) 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五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1)、 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 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 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5)、 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6)、 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7)、 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8)、 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9)、 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0)、 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11)、 工作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2)、 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工厂奖惩制度2016-08-14 15:12 | #3楼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工厂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达到工厂对员工的基本要求,视为尽职尽责,表现较大的超过基本要求,即给予奖励。

2.3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工厂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惩戒员工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和手段,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以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加薪等物质奖励,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资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奖励 元;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奖励 元;

3.7.3维护工厂形象,对工厂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并具有事实证明者,奖励 元;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奖励 元;

3.7.5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显著效果者,奖励 元。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并通报全厂。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工厂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工厂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工厂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工厂荣誉,塑造工厂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口碑,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得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10对工厂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全体股东研究给予特别嘉奖,上调薪资以及提升职务,并公开通报奖励。

4 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工厂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与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2.2经济处罚为罚款,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2.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 元。

4.3.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3.2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3.3说脏话、粗话者;

4.3.4参会人员迟到者;

4.3.5私自带客到工作场所或在宿舍留宿者;

4.3.6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3.7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3.8在工作场所从事聚众赌博打牌娱乐者;

4.3.9在工作场所抽烟者;

4.3.10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产品损伤、缺陷等现象,但未造成损失者。

4.4各岗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 元。

4.4.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工厂下达的任务者;

4.4.2在所管辖的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资源现象者;

4.4.3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源未切断者;

4.4.4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4.5发生重大事件(如物品、产品、材料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者;

4.4.6一周内本部门员工有5人/次违纪者。

4.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厂。

4.5.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怠慢工作者;

4.5.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5.3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上报,但未造成损失者;

4.5.4因操作不当,造成工具、仪器、设备损坏者;

4.5.5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产品批量缺陷、次品者;

4.5.6旷工和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以上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处分通报全厂。

4.6.1工作时间酗酒者;

4.6.2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6.3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6.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6.5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6.6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给工厂造成损失者;

4.6.7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工厂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6.8泄露工厂秘密事项,已对工厂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6.9年度累计警告三次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处分通报全厂。

4.7.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7.2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4.7.3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工厂辖区者;

4.7.4在职期间受到治安拘留,经查有违法行为者;

4.7.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7.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7.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或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8在工作与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4.7.9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工厂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工厂受到2000-10000元经济损失者;

4.7.11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7.12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厂,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1使用虚假证件蒙骗,使工厂遭受损失者;

4.8.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8.3玩忽职守,致工厂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8.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8.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8.6泄露工厂秘密,已对工厂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7偷盗、侵占同事或工厂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8在工作与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9造谣惑众诋毁工厂形象者;

4.8.10在工厂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8.11未经许可兼任或兼营与本工厂同类业务者;

4.8.12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8.13伪造、变造、或盗用工厂印信严重损害工厂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14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8.15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5 附则

本奖惩制度参照《工厂管理规章制度》和《工厂考勤、请假制度》以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等执行。

工厂生产奖惩制度2016-08-14 12:40 | #4楼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

为,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接受劳务派遣的工人以及试用期员工。

2.奖惩审批程序

2.1对员工实施的奖罚均需填写“奖罚单”,原则上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拉长或主管)填写。其他人员如发现员工有涉及公司奖罚行为的,应与员工的直接上级(拉长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况较为恶劣不变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总经办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主管应经核实后,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或由行政部开出奖罚单。

2.2奖罚单填写后,根据公司组织构架规定的上下级关系及公司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必要时人事部组织有关主管评议通过,由行政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3凡涉及嘉奖、记功、批评、警告等奖罚均经部门主管和行政部审核,交总经理、副总、厂长批准后,由人事部实施。

2.4凡涉及记大功、晋级及特殊奖励或严重警告、辞退、开除、附加处罚(包括降职、降级、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经行政部报厂长审核后,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实施。

2.5凡涉及7S管理或质量管理的相关奖罚,由品质部或行政部主管提出书面意见,由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会签后报厂长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6奖罚的书面报告和记录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档案和电脑系统并把数据报于财务。

3.奖励的原则、种类、标准

3.1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奖励必须有事实依据,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伸手要奖、贿奖等丑恶行为,否则将严厉查处,相关人员将予以开除。

3.2奖励的种类:

3.2.1嘉奖: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员工,将给予嘉奖。

A)拾获贵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扬者;

B)发现职责外的问题,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C)所在部门或团队被评为公司优秀部门或团队者;

D)对于原材料、工具等节约或废物利用,细心维护公司设备等,有显著节省成本成效者;

E)有其它突出成绩者。

3.2.2记功: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给予记功。

A)对于营运策略、生产流程、物料管制、服务项目等提出改进建议或方案,经采纳实施有

显著成效者;

B)提案改善产品与加工方法、降低成本,或实施质量管理卓有成效者;

C)对于原材料节约或废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

D)有小创造发明、小改小革,经施行有显著成效者;

E)发生非常事故或灾害或发现重大隐患、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机械设备故障时,勇于负责,及时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F)举报盗窃案件,检举营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企图,及时制止或使案件得以及时破获,奋不顾身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者;

G)一贯忠于职守、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不断改进、廉洁奉公,本职工作业绩突出、事迹突出者;

I)其他有显著绩效者;

3.2.3记大功: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给予记大功。

A)发生意外事故时,不避艰险,为保护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临危不惧,奋不顾身而减少公司损失者;

B)对各项生产设备、工艺有重要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效者;

C)预防重大故障隐患或抢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产显著增加,成绩卓著者;

D)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E)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方面有显著功绩者;

F)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司财产和利益,避免重大损失,事迹突出者; G)其它维护公司重大利益,作出重大的功绩者;

3.2.4.晋级: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公司员工,可晋级。

A)对研究发明或革新生产设备、工艺或提高质量、改革管理,确有特殊功绩,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或管理能力,明显超出原岗位的要求,可以胜任更高级别岗位要求者,;

B)具备丰富业务或管理经验,对业务有特殊贡献,或使成本降低、利润显著增加,能担当重任者;

C)在同一年度累计记大功两次者;

D)按考核制度应予以晋级者;

3.2.5其它奖励:如质量管理奖励、7S管理奖励、公司主题活动奖励等,根据具体的奖励标准和

细则执行。

3.3 奖励的标准:

3.3.1嘉奖:一次性奖励100元,同时公告表扬。

3.3.2记功:一次性奖励200元,同时公告表扬。

3.3.3记大功:一次性奖励500元,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公告表扬。

3.3.4晋级:根据实际情况晋升并加薪。

3.3.5其它奖励:根据公司相关奖励措施实施执行。

4.处罚的原则、种类、标准以及处罚的申述

4.1处罚的原则

4.1.1公司本不愿处罚任何人,然而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及有序的环境,对个别员工影

响工作秩序、损害大多数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当行为必须进行严肃而又公正的处理,以保护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1.2 处罚指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制度规范条例、损害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响

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道德等行为做出的处理。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4.1.3处罚时将向被处罚的员工出示处罚单,注明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处理意见。员工在处理单

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处罚单内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处理单的生效。如员工因被处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法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4.1.4 处罚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处罚单,由行政部在批准后执行。

4.1.5被处罚者有申诉权,但应按照下面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应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4.2 处罚的种类和标准

处罚包括行政扣分、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罚款、辞退等, 根据情节和性质,可以同时处以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2.1行政扣分

根据《消防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考勤管理制度》、车间管理制度、设备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反的按制度给与行政扣分。

4.2.2通报批评并处罚50元

如员工有发生如下行为,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同时罚款50元:

A)违反公司制度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或按制度规定应予以通报批评的;

B)对生产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C)不服从管理或公司要求,影响工作/生产进度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D) 违反制度或规范,或不认真负责,造成一定损失的;

E) 因不当行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4.2.3警告并处罚100元

如员工有发生如下行为,公司予以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同时罚款100元。

A) 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情节较为严重且不听劝告者,或按制度应予以警告的;

B) 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且不听劝告的,或对生产/工作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C) 非故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D) 有较严重的违背道德、职业素养行为,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影响或潜在损失的;

E) 非故意对大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4.2.4 辞退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辞退,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被辞退者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A)当月行政处罚2次以上者,或累计有3个月行政处罚3次者,或本年度行政处罚累计6次

者。

B)直接触犯“辞退”条款者;

C)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D)有任何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偷盗行为的;

E)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秘密文件或资料,或将在公司开发知晓的技术、软件、客户资料等据为

己有或泄漏给他人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窃取公司的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的;

F)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删除、拷贝公司的电子文档,私自复印、外发(通过传真或邮件)公

司文件的;

G)对公司员工或顾客进行诬告、诽谤、侮辱、暴-力威胁、殴打,造成恶劣影响的;

H)非法集会、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坏生产或工作秩序;

I)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J)谎报姓名、住址、年龄,冒名顶替,提供各种虚假伪造证件;

K)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或贪污公司财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L)打探议论薪资或奖金,造成工作或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者;

M)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N)未经公司授权或超越公司授权的范围,私自对外签订合约;

O)未经甲方许可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无论是上班时间还是业余时间),或同时为其他单位

服务、赚取佣金等报酬的。

P)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或私自锁定密码或故意破坏文件资料(如电脑中的文件、数据,平面文

件资料或数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

Q)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据、财务票据或账簿上弄虚作假者

R)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S)有拉帮结派、任人为亲、打击报复等任何的行为者

T)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签字,或违反规定擅自签字盖章,造成公司损失或法律纠纷者; U)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V)在工厂“严禁烟火”处抽烟者;

W)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X)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商品,或从关系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Y)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Z)离职时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有严重影响公司业务的行为

AA)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4.2.5附加处罚措施

公司采取上述处罚时,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同时进行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2.6.其它处罚

如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7S管理处罚等,根据相关制度执行。

4.3 处罚申诉

4.3.1处罚公布前需告知受处罚者本人,允许其陈述和申辩。

4.3.2员工对处罚不服,可向直接上级主管或行政部申诉;对直接上级或人事部的答复不满意,可向

总经办申诉,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请求3个工作日内应当给与答复。

5. 奖惩办法

5.1奖励办法

5.1.1员工如获嘉奖、记功奖励,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扬,奖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5.1.2员工如获记大功奖励,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扬,并颁给总经理签字的奖励证书,奖金随当月工

资一起发放;

5.1.3员工如获晋级奖励,由人事部办理晋级手续后执行。

5.2处罚办法

5.2.3其他各类处罚:其它各类处罚(如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由行政人事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6.附则

6.1本制度由行政部及总经办负责共同解释,非经上级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总经办示

2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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