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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房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商品房销售,加强内部协作,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商品房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集团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项目的商品房销售的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销售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销售价格及权限管理
第三条 商品房开盘的销售价格是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公司自身的总体战略,由各项目公司经理室会同开发、销售、工程、财务等部门共同制订。
第四条 各项目公司制订的开盘销售价格在实施前须报集团总部审查,由集团董事长、总裁、集团各部门、上报公司总经理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价格论证会,论证通过后由董事长签发给项目公司执行。
第五条 销售过程中的调价按开盘价的制订流程作出,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在销售过程中各项目公司应制定销售折扣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各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售楼员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向上一级书面报批,最终审批权在集团董事长。
第七条 销售价格及其变动、销售折扣权限及其变动的文书,应报送各项目公司财务部门。销售价格折扣审批单附于销售合同中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备查。
第八条 项目公司销售部必须严格遵守销售价格权限和审批程序,项目公司财务部认真做好价格监督并提供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 收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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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销售及收款管理制度
第九条 客户交纳房款,售楼人员应事先通知客户交款银行及帐号,引导客户直接将房款解交银行,有利于避免由于现金引发的安全隐患,财务部门必须对现金缴款单的真伪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条 外地客户或确实直接解交银行不方便的客户,可直接向财务部门交纳现金,财务人员应积极做好收款工作,不得拖延、怠慢。
第十一条 客户交款时,销售部应开具收款联系单,详细注明楼盘、房号、客户姓名、合同编号、交款金额、售楼员姓名,随同客户现金缴款单或现金送交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 财务部凭客户交款单或实际收到现金和收款联系单开具房款收据,收据上必须注明现金或现金缴款单等收款方式。
第十三条 财务部根据收款联系单及交款单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入帐,以便及时提供客户的收款情况信息。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数据准确,每天收款数据截止时间为下午5:00,下午5:00以后收款数据计入下一天,每月初财务部和销售部门应进行客户收款情况的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同对遗留的应收帐款督促销售部门积极催讨,防止呆帐的发生。
第四章 销售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各公司相关部门应向财务部门送交商品房面积测绘资料及可销售面积资料等,财务部门应对这些资料认真核对。
第十六条 每次开盘销售的销售合同样本必须经过评审,销售合同的评审、签订必须符合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十七条 销售合同内部编号统一为项目名称加年份加楼号加户号,例如2015年凤凰名城10楼501室的销售合同的内部编号为:HWMC.2015.10.501。
第十八条 销售合同签订后3日内送交财务部门备查,财务人员及时登记合同台帐以及将合同的有关数据输入财务帐套。
第十九条 项目公司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台账,财务上的销售合同台帐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楼号、户号、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客户名称、品名、面积、单价、总价、代收款项、付款期限等,财务上销售合同 2
台账详见集团财务部下发的《销售合同台账》模板;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对报送的销售合同的有关条款应认真复核,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适时做好销售合同及生成合同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确保其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为了确保数据准确,每月初财务部和销售部门应进行有关数据的核对工作,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掌握应收房款的动态,月末有应收未收款项的,应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回笼资金。各公司财务部门每周须相关相关领导及集团财务部报送销售周报表,详见周报流程。
第五章 销售监管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地区的项目公司在监管资金账户开设、收款、监管资金使用等方面必须遵守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监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监管资金账户开设管理:
⑴、有项目融资的项目公司开设监管资金银行账户,由项目公司销售部门和集团资本经营部共同销售指定银行,通知项目公司财务部办理。无项目融资的项目公司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商定银行;监管资金银行账户变更也按此办理;
⑵、开立监管账户的工程资料由工程部门负责向财务部门报送;开立监管账户销售方面的工作由销售部门完成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需提供销售资料的由其向财务部门提交;开立监管账户相关部门提交资料齐全及相关工作完成后的5各工作日内,财务部门完成开户工作;
⑶、销售部门根据计划开盘时间、预售许可证上会时间、以及开设监管账户各相关部门准备工作时间做好统筹、衔接、通知工作,财务部门应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第二十四条 销售监管资金收款管理:
⑴、一般缴款程序:
①、开发企业网签系统为购房人打印缴款通知书(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分别打印);
②、购房人凭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或通过专用POS机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③、监管银行按缴款通知书收取预售款并出具缴款凭证,购房人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向开发企业换领票据。
⑵、缴款注意事项:
①、对收取的定金应在网签后应及时转入监管账户。在转账时须分笔转入监管帐户,不可一笔汇总转入,以便监管银行不明入账的补录,销售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财务部门提交购房人的缴款信息,财务部门转入监管账户应详细准确的注明购房人的缴款信息;
②、对于按揭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各贷款银行应将除保证金外的贷款资金,逐笔、及时、足额转入核定的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并在进账单备注栏内载明缴款编号;
⑶、项目应在售楼处公示每栋楼的预售款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地址和监管办的联系电话;项目公司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存入其它账户;
第二十五条 购房合同取消,退款拨付。预售双方达成退房协议并办理好退房手续且撤销备案后,可通申请监管资金退款,销售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并提交相关资料,财务部门及时办理退款手续。向购房人退款时除了监管资金退回公司其他账户外还应履行公司规定的退房退款流程及手续。
第六章 销售开票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销售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项目所在地房管部门核定的商品房面积清单。
第二十七条 开票前,销售、财务部门各自根据核定的商品房面积清单、销售合同、代收代付资料、收款情况编制商品房销售结算清单,并进行认真仔细的核对,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无误,商品房销售结算清单的编制、复核流程详见开票流程图。
第二十八条 房款及代收代付款项未交清或交付过程中有纠纷的,不得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办理产权证。
第二十九条 需要开具销售发票的并无第二十五条之情形的,销售部应开具
开票联系单送交财务部通知开票。
第三十条 财务部根据销售合同、收款情况、商品房销售结算清单对开票联系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开票申请、复核详见开票流程图。销售发票开具时应当收回以前开具的收款收据。
第三十一条 开具的销售发票交销售办证人员,办证人员应对销售发票进行再复核,复核无误后于开票之日起10日内办理契证,客户契税的支付按付款流程办理。
第三十二条 开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入帐确认销售收入并核销预收、应收帐款;开票前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应将不动产专用发票附于确认收入时的记帐凭证后面。
第三十三条 销售收入的确认严则:各地子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部《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15]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的政策进行销售收入的确定。
第三十四条 由于本集公司以房地产业为主,应收帐款金额较小,发生坏帐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不采用备抵法。
第七章 客户退、换、更名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客户退房必须详细填写退房申请书,销售部门应根据销售合同的规定详细填明违约责任及处理意见,经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和客户解除销售合同。
第三十六条 客户凭已批准退房申请书向销售部提出退款申请,即填写领款单经销售部审核。经销售部审核后,领款单及退房申请复印件交财务部办理退房退款手续。
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应根据销售合同对退房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退房的违约责任处理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无误,领款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退款,退房退款的具体流程详见退房退款流程图。
第三十九条 客户未签订销售合同或订购协议需要换房的,由销售部书面通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销售部的换房通知办理转款;已签订销售合同或订购协议
的客户需要换房,按退房程序办理。
第四十条 未开具销售发票前,客户之间转让房屋先按退房程序办理,再按新客户重新签订销售合同,同时必须以老客户名义办理全额退款,再以新客户的名义全额收取房款,不得在收款收据上直接更名。
第四十一条 本集团下属各房地产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后不允许更名,签订销售合同前更名须经集团财务部、集团销售中心批准。
第四十二条 客户退房、换房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规定,各公司不得违规操作,确保公司不受任何法律风险。
第八章 银行按揭管理
第四十四条 楼盘开盘前,财务部或协助销售部向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妥楼盘按揭贷款的总手续。
第四十五条 项目公司财务部积极配合销售部银行按揭人员做好和按揭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使安揭贷款能够早日到位。
第四十六条 为了公司融资等原因,除客户特别指定按揭银行外,银行按揭应服从财务部的总体安排。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每月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确认销售收入,并向项目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部、集团公司董事长等报送销售收款信息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房地产销售提成管理制度
销售提成管理制度
第1条 为明确销售提成方法,实现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 充分调动员工的销售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人员提成的计算工作。
第3条 相关权责说明如下。
1.销售管部负责统计、整理各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计算提成费用,并开具工资条。
3.财务部对工资条进行复核,并支出销售提成费用。
第4条 销售提成发放说明如下。
1.公司发放销售提成的时间为每月的3日—5日。
2.提成结算时间为自然月整月为准,按照月实际回款到账额计提,与工资底薪一起发放。
第5条 售楼员销售提成管理说明如下。
1.月完成销售额 万元以下,提成=销售额×0.6%。
2.月完成销售额 万~ 万元,提成=销售额×0.7%。
3.月完成销售额 万~ 万元,提成=销售额×0.8%。
4.月完成销售额 万~ 万元,提成=销售额×0.9%。
5.月完成销售额 万元以上,提成=销售额×1%。
第6条 售楼处主管销售提成管理说明如下。
售楼处主管的销售提成包括个人销售提成与团队销售提成两部分。
1.售楼处主任个人销售提成与售楼员销售提成相同。
2.售楼处主任团队销售提成管理说明如下。
(1)团队月完成销售额 万元以下,提成=销售额×0.1%。
(2)团队月完成销售额 万~ 万元,提成=销售额×0.2%。
(3)团队月完成销售额 万~ 万元,提成=销售额×0.3%。
(4)团队月完成销售额 万元以上,提成=销售额×0.4%。
第7条 销售管理部经理销售提成管理说明如下。
1.销售管理部经理带领部门完成销售任务的,按照部门销售总额的0.4%计算提成。
2.销售管理部经理未带领员工完成销售任务的,按照部门实际销售总额的0.3%计算提
成。
第8条 销售部门之外的人员介绍的客户达成购房的,公司可以按照提成政策介绍人员计提发放60%,负责此客户销售人员计提发放40%。
第9条 本制度由销售管理部制定,其解释权、修订权归销售管理部所有。
第10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房地产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房地产营销工作的开展,确保代理销售楼盘的正常运行,提高代理项目营销工作的工作效率,明确代理项目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集团所属房地产项目公司与销售代理公司合作的均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各区域房地产项目公司与销售代理公司合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制度并参照《管理大纲》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以确保营销工作的运行规范。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代理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辖范围内采用销售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公司。
第三章 销售管理
(一)代理期限管理
1、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与代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代理期限执行。
2、代理期限届满,若需要与原代理公司续签的,项目公司应提前一个月确认并上报集团销企部;若项目公司要求更换代理公司的,项目公司应提前三个月进行招标并上报集团销企部。
(二)代理期间人员配置管理
1、在代理合同签订后,项目公司应督促代理公司在正式驻场前一个月建立项目营销团队,统筹项目营销工作。
2、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配备至少一名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总监负责统筹该项目所有事宜;一名销售项目经理和企划经理常驻销售案场;若干名(按照代理合同约定)销售人员组成销售团队常驻销售案场。
3、项目公司应对代理公司委派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若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的,项目公司应要求代理公司更换人员。
(三)案场管理
1、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应严格要求代理公司销售人员的礼仪规范。(可参见集团管理大纲)。
2、项目公司应做好提供给代理公司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资产的清点及交接工作, 1
并定期盘点。
3、项目公司应对代理公司的日常费用进行管理,依照合同向代理公司提供相应的费用,超出部分应要求代理公司自行负责。
4、项目公司应督促代理公司做好案场公示包括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证、营业执照、合同公示、房源及价格公示、温馨提示等,公示内容需项目公司审核后方可公示。
(四)计划管理
1、项目公司应督促代理公司制定年度营销计划,由项目公司审核后报集团销售企划部,并召开专题会议审核。方案由集团审批后执行。
2、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制定各项目从开始销售到结案的供应量,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销售费用的计划,分解到月度。由项目公司审核后报集团销售企划部,并召开专题会议审核。计划由集团审批后执行。
2、项目公司应督促代理公司提交的各阶段性销售计划:项目某一销售阶段内(如季度)供应量,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销售费用的计划,分解到月度。由项目公司审核后报集团销售企划部,计划由集团审批后执行。
3、项目公司应要求代理公司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各阶段的销售计划指标。
(五)合同管理
1、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制定详细的销售合同签订流程,并提交审核,项目公司根据集团管理大纲进行相应调整,代理公司按照项目公司销售部确认的流程进行合同的签订。
2、《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资料由项目公司填写,必须采用各房地产公司所在省、市提供的规范版本,并以合同申报形式经OA逐级上报至集团总裁审批。审批后项目公司与代理公司确认执行,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不得进行任何修改。
3、项目公司应要求代理公司销售人员、驻场销售经理须逐级对销售合同审核,并进行签字确认,项目公司进行最终审核。
4、项目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代理公司销售合同签订的规范情况。
5、代理公司每天对销售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并及时发送项目公司。
(六)价格管理
1、项目公司根据市场分析情况,结合本项目实际,在开盘前一个月要求代理公司制定定价方案并报集团销售企划预审,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出意见并做补充材料与 2
代理公司定价方案一并报集团销售企划部预审。预审通过后,集团召开销售定价专题会议。方案由集团审批后执行。
2、项目公司要督促代理公司根据销售进度及时做好价格调控,每周对销售价格进行分析,提出销售价格调整建议,项目公司对代理公司提出的价格调整意见做好审核给出意见并做补充材料与代理公司意见,同时报集团销售企划部审批,经集团审批后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严格执行。
3、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严格执行集团审批的销售价格及相关销售价格优惠方案。
4、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做好国家发改委于3月22日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之规定,要求代理公司就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代理公司在商品房销售对外明码标价后,若需降价销售的需申报项目公司进行审核,项目公司报集团审批后放可执行。若代理公司需涨价销售的,需向项目公司进行审核,项目公司报集团审批后,必须重新向当地监管部门申报备案后方可执行。
(七)销售说辞管理
1、代理公司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项目基本资料并结合项目周边的市场状况拟定销售说辞、答客问,并提交项目公司审核签发。
2、项目公司应督促代理公司定期对销售说辞、答客问进行资料更新(主要对竞品的成交情况,项目周边规划等方面进行完善补充)。
3、项目公司必须严格督促代理公司按照经项目公司审核后的销售说辞进行与客户解答,代理公司不得对不确定的,未审核签发的相关事宜进行胡乱解说。由此造成的销售纠纷的法律后果由项目公司向代理公司进行追诉。
(八)会议制度管理
1、项目公司应每周、每月召集代理公司管理人员召开周、月例会,就当前的工作进度及工作难点做充分的沟通,同时对代理公司下阶段工作进行指示。
2、遇突发事件,项目公司应召集代理公司召开临时会议,讨论解决问题的处理方案。
3、每次会议应做好会议纪要,项目公司营销管理人员及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九)业务流程管理
1、各项目公司应严格依据集团管理大纲并结合各地实际操作流程,制定与代理公司之间详细的销售各环节业务流程,并提交集团审核,项目公司按照集团审核确认后的销售各环节业务流程督促代理公司开展销售各环节业务工作。
2、项目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代理公司销售各销售环节业务流程的规范情况。
3、销售工作各环节的流程
1)、现场销售流程;
2)、接待流程;
3)、认购、销控、认购书更改付款方式及开具物业维修基金流程;
4)、 定金挞定的处理流程;
5)、更名流程;
6)、换房处理流程;
7)、核查客户信用及办理银行按揭流程;
8)、退房流程;
9)、延迟交首付款及尾款、银行放款的处理流程;
10)、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流程;
11)、配合签署银行贷款合同流程;
12)、客户投诉处理原则及流程;
13)、优惠审批流程;
14)、项目销售价格制定及调整流程;
15)、纠纷处理流程;
16)、代理费用结算流程。
(十)代理费管理
1、项目公司保留单位(即与代理公司合同约定的一定比例的可售建筑面积)中自用单位、抵工程款单位和返迁单位不计入代理公司委托面积,不计入代理公司销售业绩,项目公司不支付此部分保留单位的代理费。
2、项目公司保留单位中关系客户和内部员工购买单位计入代理公司委托面积,计入代理公司销售业绩确定代理费率,但项目公司不支付此部分保留单位的代理费。
3、如因实际情况保留单位的售出部分超过了项目公司与代理公司合同约定的比例,超出部分项目公司按照正常计费方式计算代理费。
4、项目公司根据代理公司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以售出单位全款到账之后累计金额为基数,以相应周期代理公司实现的面积销售率对应的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代理费,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费报酬。但销售目标是否达成以代理公司成交之购房合同总建筑面积为准。
5、项目公司必须依照代理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向代理公司进行代理费用清算及支付。
第四章 企划管理
(一)策划对接管理
1、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指定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企划专职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与项目公司专职企划人员进行工作对接,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告设计、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项目公司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
(二)方案制定管理
1、项目前期策划阶段,项目公司给予代理公司具体的时间及要求,由代理公司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由项目公司审核后报集团销售企划部,项目公司若有补充意见的附上补充意见材料一并上报集团销售企划部预审,预审通过后召开专题会议审核,由集团审批后执行。
2、在项目销售过程中,项目公司给予代理公司具体的时间及要求,代理公司负责制定阶段性的广告设计及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以上计划的提报周期为:年度、半年、季度、月度。由项目公司审核后报集团销售企划部,项目公司若有补充意见的附上补充意见材料一并上报集团销售企划部审核,方案计划由集团审批后执行。
(三)媒体推广评估管理
1、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每周、每月需提供推广媒体渠道效果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以便制定下月预算提供有效数据。效果分析报告由项目公司审核后报集团销售企划部备案。
2、项目公司应督促代理公司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并向项目公司提报。项目公司根据代理公司的意见进行审理并对推广策略做适当合理的调整。
(四)活动执行管理
1、项目公司策划人员进行开盘、房展会、sp活动、路演等活动,代理公司相关策划人员及全体销售人员应全力配合执行工作。
2、在活动执行完毕后,项目公司需要求代理公司对于本次活动进行效果的评估总结,代理公司需根据总结调整下阶段活动的策略并向项目公司提报。
(五)广告设计管理
1、若项目公司与代理公司合同约定提供广告企划服务的,项目公司应要求代理公司完成以下广告设计服务:
1)、广告的战略目标确定;
2)、广告企划定位;
3)、广告推广计划;
4)、视觉识别系统;
5)、现场包装设计;
6)、售楼道具谁将;
7)、媒体创意设计;
8)、房展会、促销活动、公关活动等设计方案。
2、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设计稿件及活动方案,经项目公司审核后报集团中锐广告进行审批,后报集团销企部审批方可执行。报广、户外、电视广告、3D片、高炮、楼书、户型册、售楼处及样板区包装方案、房展会参展方案最后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市场咨询管理
(一)项目前期阶段管理
项目前期阶段,项目公司需要求代理公司成立专门工作组全面跟进项目,对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访谈、销售推广研究,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市场报告、客户研究报告、产品定位报告和产品解决方案。项目公司对代理公司所提供的报告及方案进行审核,若有补充意见的项目公司附上补充意见材料一并上报集团销售企划部预审,预审通过后召开专题会议审核,由集团审批后执行。
(二)项目销售阶段管理
项目销售阶段,项目公司需要求代理公司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每周提交市场分析报告、每月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项目公司对代理公司所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上报集团销售企划部备案。
(三)突发行事件管理
若遇重大政策或市场形势变化,项目公司需要求代理公司即时召开主题会议,代理公司需向项目公司提供专业分析报告。项目公司对代理公司所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上报集团销售企划部备案。
第六章 评估管理
(一)代理公司项目管理人员能力及工作状态的评估和监督
1、项目公司应明确代理公司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2、项目公司应定期与代理公司项目管理人员沟通项目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其对项目的一些可行性建议。
3、项目公司需对代理公司各管理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4、项目公司每月对代理公司项目管理人员的当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作出考评意见,对不合适项目代理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二)代理公司整体工作状态的评估和监督
1、项目公司应对代理公司各环节工作进行日常的评估和监督。
2、项目公司需对代理公司各环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估,主要是从销售业绩、案场管理、投诉、业务流程、各月度报告、定价报告、媒体推广、活动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考评,项目公司对代理公司每月考评表需上报集团销企部备案。(后附代理公司月度评估考核表,各项目公司按照自己实际情况可做调整)
3、项目公司对代理公司屡次考评不合格的,将考评结果及代理公司更换意见说明提交至集团销售企划部,并召开专题会议评审,由集团根据评审结果批准后项目公司方可执行更换代理公司。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集团销售企划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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