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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考核标准
一、党风建设(20分)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6分)
1、责任分解内容具体、要求明确,得1分。
2、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情况,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得2分。
3、将责任制纳入目标考核,考核程序规范,结果与业绩评定、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得2分。
4、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问题,对责任人处理得当,得1分。
(二)惩防体系建设(6分)
1、建立惩防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规划,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具体问题,得1分。
2、任务分解到位,职能部门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推进措施具体,得1分。
3、建立部门之间联系沟通机制,及时检查指导、跟踪问效,督促和推进任务落实,得1分。
4、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流程健全完善,“四项权力”运行得到有效规范,得1分。
5、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厂 1
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得到落实,得2分。
(三)领导人员廉洁从业(6分)
1、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落实公司党委、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得2分。
2、落实廉洁承诺、廉洁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及廉洁从业各项制度,基础资料符合要求,得2分。
3、廉洁从业档案维护及时,资料真实、齐全,得0.5分。
4、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对不正之风能够认真对待、及时查处,奢侈浪费、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得
1.5分。
(四)加分条件(2分)
1、完成好临时性任务,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加0.5分。
2、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取得明显成效,加0.5分。
3、获公司或上级奖励(单位或个人),加0.5—1分。
二、宣传教育及理论研究(13分)
(一)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学习,得1.5分。
(二)积极开展党风建设教育活动,教育覆盖面广、效果明显,得2.5分。
(三)积极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内容丰富,措施具体,效果明显,得2分;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有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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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创新性强,得2分。
(四)积极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得1分;获公司、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得0.2—1分。
(五)有反腐倡廉建设新闻稿件在油田或上级新闻媒体发表,得0.5—1.5分。
(六)加分条件。积极参加上级开展的各类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为活动提供支持帮助或取得优异成绩,加1.5分。
三、信访工作(6分)
(一)自办、自接信访举报件按要求及时登记、办理,得0.4分。
(二)公司批转一般信访件按期办理,优质结案,得0.4分。
(三)公司批转要结果信访件按期办理,优质结案,得
1.4分。
(四)信访案件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准确、及时,得2分。
(五)信访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得0.4分。
(六)信访初核深入,转立案程序合理,得0.4分。
(七)信访件逐年立卷,按问题性质分类归档,资料齐全。卷宗材料整齐、字迹清楚、规范一致,得0.4分。
(八)加分条件。信访工作有创新,效果好,初核深入、细致,卷宗资料齐全、整洁,加0.1—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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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件检查及案件监督管理(15分)
(一)党政领导重视案件检查工作,听取案件检查工作汇报。对重要案件线索及时组织调查,严格按规定程序查处违纪问题,立案案件数量、质量及结案率较高,得2.5分。
(二)认真履行办案程序和办案时限,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规定,按照规定权限和审批手续、执行程序使用停职、暂予扣留、查询存款等办案措施,得2分。
(三)执行“一案两报告”制度,认真剖析发案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对典型案件以通报等形式公开处理,得2分。
(四)用好、管好集团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相关信息录入、资料上传准确、及时、规范,妥善保管密码和钥匙,严格遵守系统用户权限变更申请、审批、调整有关规定,得3分。
(五)及时报告重要案件线索和重大案件,得2分。
(六)及时报送案件检查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等各种综合材料,认真完成案件检查临时任务,得2分。
(七)加分条件(1.5分)
1、有自办案件,加0.3分;无自办案件,没有员工被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加0.3分。自办案按规定程序及时立案调查、结案,案件卷宗组装规范,加0.1分;自办案件是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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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典型案件以及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或受到公司纪委监察部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表彰,加0.1分。
2、案件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及时、准确,上传材料规范,没有错报、漏报、失密情况,加0.3分。
3、案件剖析材料报送及时,观点鲜明、内容详实、方式灵活、文字流畅、表达准确,剖析发案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符合实际,揭示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加0.2分;被公司纪委监察部采用,加0.1分。
4、员工被司法机关传讯、拘留、逮捕和处理,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并在三日内报告,加0.1分;涉及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在一日内报告,加0.1分;初核发现重要线索三日内报告,加0.1分;没有应报告的案件检查工作重要情况,加0.3分。
5、案件检查工作业绩突出,典型材料在公司交流,及受到公司或者上级表彰,加0.1分。
五、案件审理(8分)
(一)自办案件审理
严格遵循“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得1.5分。
(二)司法机关判决或移送案件审理
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受到司法 5
机关处理情况,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得1.5分。
(三)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和部门规章制度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案件审理法规制度、政策文件,党政纪处分下达前,及时与上级沟通,得1.5分。
(四)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15日内报告执行结果。处分决定及时转交组织人事部门,装入个人人事档案,按规定调整有关人员工资及其他待遇,得1.5分。
(五)案件审理基础资料
案件审理卷宗资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得0.6分。
(六)受处分人员党籍、厂籍恢复工作
逐级做好相关人员党籍、厂籍恢复审查,认真履行手续,保证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得0.6分。
(七)加分条件
案件审理工作有创新,效果好,审理卷宗资料齐全、整洁,加0.1—0.8分。
六、效能监察(28分)
(一)报送工作方案和运行计划(2分)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本单位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及运行计划。
(二)效能监察的组织和实施(3分)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集效能监察专题会议2
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得1分。
2、效能监察项目组在具体效能监察工作中应在填写效能监察工作底稿,得1分。
3、效能监察项目组对某单位效能监察项目实施监察后,应出具单项工作报告,得1分。
(三)配合检查(2分)
1、监察部门人员及时到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工作,得0.5分。
2、为效能监察检查组创造必备的办公条件,得0.5分。
3、被监察对象及时到达现场,如实反映情况,得0.5分。
4、检查所需资料提供及时,资料真实、完备、准确,得0.5分。
(四)问题处理报批(3分)
1、及时调查应由本单位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履行报批手续,得1分。
2、按审批意见处理整改有关问题,并在完成后10日内报送整改结果,得2分。
(五)工作总结报送(2分)
1、内容全面客观、详细准确、真实可靠,有做法、有事实、有数据,不存在估计和预测的内容,得1.5分。
2、在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结束前20日报送,得0.5分。
(六)效能评价(2分)
1、效能评价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得1分。
2、效能评价材料统一、规范,报送及时,得1分。
(七)定期汇报(1分)
定期汇报要有书面材料,汇报内容具体、详实、完整,得1分。
(八)报表和资料报送(2分)
1、报表和资料数字准确、内容清楚、公章齐全,得1.5分。
2、按规定时限报送,迟报超过3日的有书面说明及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得0.5分。
(九)效能监察信息报送(1分)
按规定足量报送,得0.5分,采用率达到50%以上,得0.5分。
(十)加分条件(2分)
1、及时报送《立项审批表》和《结项审定表》,自立项目效能监察取得良好效果,加0.1—0.4分。
2、积极配合抽查、验收,没有无法提供或延迟提供监察资料、实物等现象,加0.1—0.6分。
3、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大,积极进行效能评价和责任追究,加0.1—0.4分。
4、效能监察取得突出成绩,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真实材料和可靠依据,取得良
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0.1—0.6分。
(十一)招标投标监督(5分)
1、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效果明显,得1.5分。
2、监督台帐规范,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得1分。
3、监督次数达到招标或谈判次数90%以上,得1分。
4、对发现问题和收到投诉举报处理恰当,记录清晰,汇报及时,得1分。
5、加分条件。招投标监督工作有创新,可提供参考性经验做法,加0.1—0.5分。
(十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3分)
1、按照事故等级要求,及时通报事故发生情况,上报相关信息,得0.5分。
2、认真履行责任追究程序,严格遵守责任追究时限,责任量化具体,责任人责任定性准确,得1.5分。
3、调查取证资料齐全,事实清楚,手续完备;事故调查报告、责任人员处理决定等相关资料齐全准确,上报及时,得0.5分。
4、责任追究组卷及时,卷宗规范,责任追究记录(台帐)等资料齐全、规范,得0.5分。
七、基础工作(10分)
(一)信息工作(3分)
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得3分。
(二)信息化建设(2分)
1、纪检监察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及时、真实可靠,得1分。
2、及时收发文件,做好保密工作,得1分。
(三)自身建设工作(3分)
1、按照要求订阅纪检监察学习教育资料,定期开展理论、业务学习,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得1分。
3、积极参加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报表等,按时参加会议,得1分。
(四)加分条件(2分)
纪检监察信息被上级采用,加0.1—1分,门户网站作用突出,加0.1—0.5分,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学习教育资料组织学习活动,成效明显,加0.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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