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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7:27:12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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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会计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协会(下称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 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 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发展决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 按照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职业学院(浏阳校区)会计协会章程,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报表;

(四) 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违反社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报告、检举;

(五)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社团集体资产流失。

第三条 社团设财务部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做到账款分离,会计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资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记账。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包括费用的预支审批和报销审批),会员对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社团使用经费上应坚持全面、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使用经费。用于举办活动的

支出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0%,用于内部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总收入的20%,人员经费不能超出10%。

第五条 每学期期末社团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将本学期的各项收支、费用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并向学校学工处汇报。

第六条 社团会费标准10元/人/学期。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活动依协会相关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社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社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八条 社团收入包括:

(一) 会费收入,即社团从会员中收取的入会活动经费;

(二) 上学期结余;

(三) 补助收入,即社团从团委、学生会等学校相关部门取得的非会员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商业赞助等方式获取的收入)其中商业赞助收入由社团自行决定使用,但须向学校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并定期核算;

第九条 社团获得捐赠、资助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时,应当提前向学校学工处递交书面介绍和协议书等相关细聊,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获批准后,并制作相关收据,并应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接受、使用、余额处理等的有关情况。没有经过学校相关领导同意批准,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商业活动;

第十条 社团固定资金达到1000元以上时,应该以存款的形式在银行开户,并将存折与报表期末时,上交至学校相关部门保管。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支出是指社团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二条 社团支出包括:

(一) 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会员大会、表彰奖励费等各中会议费;文印费、宣传费、奖品、办公用品费用等;

(二) 人员经费开支:包括社团会员因外出采购社团所需的合理交通费用等;

(三) 其他合理费用。

(四) 社团的活动经费,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拿合格的发票交财务部长审核后交会长签字;

2.签字后的发票到出纳那里报销;

3.报销后的发票出纳交会计人员入账。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资产为团体组织集体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吞、挪用;

第十四条 流动资金的使用:所有活动经费支出都要有正式发票。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加盖所购物商店印章的原始收据。

(一) 发票及进行账务报销时要遵循以下规定:

1.票据内容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须另附清单;

2.票据背面应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须有协会会长和协会财务部长的签名;

3.保留原始票据。

(二) 社团各项活动及采购、运费、物资储藏等支出等由各负责部门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按实际情况选择先行拨付或事后报销。若为先行拨付,用款部门需事后提供有效票据,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若为事后报销,则由用款部门先行垫款,事后提供有效票据报销。对无法提供票据的合理支出,需经三人以上经办人以书面形式证明并经核实后方可报销。所有支出款项需明确记载用途、收款人、经办人、时间等信息,并保存相关文本与票据备查。

(三) 账目记载:所有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长初审后交会长核实后,交会计入账。会计根据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如实登记。

第十五条 协会各部门在活动审批未通过或尚未审批通过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就已开展活动,则其中与活动审批经费有出入的一切经费由活动负责人自行承担,并对活动负责人进行处分。

第十六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只用于社团组织会员基本活动经费,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否则给予一定处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制定制度应权责分明,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八条 会计在每月25号至月底整理本月账目开支表至财务部长审核,并附带本月开支的发票或收据留底(社团开支须有正式的发票或收据,有社团干部的签字证明,并在其

背面注明用途),月账目开支表要据实详细填写一切收支情况,不按时出具账目开支将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社团会员有权对社团活动的各项支出提出质疑和监督权,对财务的异常情况可以向本协会理事会提出申诉,协会理事会接到申诉后,应在1天内开始核实,并处理相关事项,属实的情形,将给予相关人员处罚。

第二十条 财务监督机制

1.财务部有权监督协会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状况,拒绝接收不合理款项,拒绝报销不合理支出。

2.任何会员有权监督财务部资金接受、保管、支出情况并向社长提出疑义,社长有权随时查看财务部账目和相关票据、文本。

3.社团账目有义务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和核查。

第二十一条 财务相关问题处理

1.当财务有出现赤字的可能时,财务部长应及时告知社长并停止各项活动支出的审批,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

2.因非主观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坏帐时,经财务部长或理事会议同意后销帐并做好记录。

3.财务部门人员出现违规使用、侵占社团资金情况,经查明后立即停止其工作并要求其恢复损失,协会保留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由负责人全体会议或全体会员大会同意后可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 社团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以会议、张榜公布等具体形式向所有成员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任负责人有义务将财务清理并移交下任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项将由全体部门负责人会议或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协会制2016-06-28 12:34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万元),须作书面报告,交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会长签核。

(二)专项学术、科普、科技开发等项目费用支出(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在开展专项学术、科普等活动前,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

秘书长签核。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千元以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定同意、签核。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如对外投资或兴办三产企业等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会长签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每季度汇总后报秘书长、会长审阅。金额在 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必须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夜餐费、项目鉴定费等。

(二)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赁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动力、燃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不足万元的,由会长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会长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2、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

3、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本制度经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 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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