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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专业设备。
⑶一般设备。
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
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五章 对外投资和筹资
医院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或院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对外投资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利益和发展,其决策权力统一集中在医院,医疗分支机构不允许自行对外投资。
要做好预期风险和投资收益论证,把握投资能力,确保资金收回。
对外投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
医院是筹资的决策者,医疗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发生筹资行为。所筹资金专款专用,[FS:Page]不准变相挪作他用。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医疗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总院长审批。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各医疗分支机构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
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医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下属医疗分支机构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医疗分支机构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医疗分支机构的奖励制度,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办法由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在总院长领导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负责进行医院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核查监督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指导医疗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4.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行政开支。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批准项目,严格控制支出。
5.组织与编制医院及医疗分支机构的综合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
6.经常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及有关财产帐实情况,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7.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政策制定工作。
8.负责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情况,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组织安排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工作。
10.定期组织清查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欠账。
11.保证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
二、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
3.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明细账,按记账规则及时登记明细账。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5.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济活动分析明了,报送及时。
6.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和保管当年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医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四条 医院根据《会计法》规定配备专职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 医院设财务部,隶属医院集团财务部直管,根据本医院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出纳人员。
第六条 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医院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医院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医院经营、投资、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医院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医院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医院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医院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
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医院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医院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集团财务部是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各部门的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第八条 集团财务总监兼管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医院的财务工作。
第九条 财务部出纳人员在日常报销业务过程中,对所有原始票据务必进行祥细审核,并要监督经办人员完善票据签字手续,在对票据金额、真实性进行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签字方可进行报销;
第十条 财务主管会计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核算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 财务部出纳协助要协助主管会计定期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申报工作,并负责信息部门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医院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按期报帐。
第十四条 医院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集团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报告。
医院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医院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集团财务总监进行监交;财务部主管会计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集团董事长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十七条 医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八条 医院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十九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医院记帐方法的采用必须具有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二十二条 医院对医院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医院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
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四条 医院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五条 凡与医院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二十六条 医院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二十七条 医院对外地市(或省)的投资或在外地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二十八条 长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二十九条 医院以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医疗设备;
3.办公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三十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3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4.其他设备3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三十一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医院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三十三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三十四条 医院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6.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7.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8.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六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三十七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和密码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八条 银行帐户印鉴和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银行帐户印鉴由主管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九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四十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四十一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 医院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1000元以上的,各部门业务人员必须逐项跟踪其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部门经理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四十三条 医院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业收入现金。
第四十四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四十五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医院内部各部门私设小钱柜。
第四十六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四十七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 第四十九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五十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等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签名,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五十一条 经营业务过程中的介绍费(或手续费)等,必须另付说明报医院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第五十二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医院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医院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由主管计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五十三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报销。
第五十四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由总经理审批后在福利基金列支。
第五十五条 医院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五十六条 医院对外的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医院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
入产出资金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 医院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
第五十八条 下属医院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医院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
第五十九条 严禁下属医院或医院内个人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六十条 严格大额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有关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如总经理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六十二条 医院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六十三条 医院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六十四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财务部门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五条 医院对业务人员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集团财务部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六条 各部门的年创利应由部门经理在年初提出方案,年底奖励按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综合办公室同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七条 实行承包经营与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部门,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八条 医院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六十九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低值易耗品的财务管理
第七十条 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库管人员必须每月向
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
第七十一条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由会计会同库管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低值易耗品盈亏表上报综集团财务部。
第七十二条 对低值易耗品的盘盈盘亏,库管人员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
第七十三条 对低值易耗品盘亏在100元以下者(含100元),由财务部审核后处理;100元以上的须报会计师审核并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七十四条 医院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七十六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第七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收银员的部分规定
1、给患者提供医疗和药品收费清单。
2、主要药品、手术、检查、床位收费标准公开。
3、不超标或乱收费。
4、张挂常用收费价目表。
5、建立医疗收费监督卡,公开医疗服务内容和价格。
6、公布物价管理部门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7、窗口不得排长队,一般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要有专人维持秩序,或增加临时收费窗口。
8、传递零钱或票据给患者,动作准确、轻柔,不得随手一抛。
挂号处人员行为规范
1、挂号快捷、准确。
2、病人问询时解答准确,语言规范,态度和蔼,不顶撞病人。
3、为初诊病人填写病例封面。
4、挂号地点张贴专家、专科门诊、急诊一览表或就医指南。
5、主动告诉患者就诊室的楼层和地点。
6、窗口不得排长队,一般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增加临时挂号窗口。
7、传递零钱或票据给患者,动作准确、轻柔,不得随手一抛。
8、便民开药,不用挂号。
9、窗口实行限时制度,挂号等候时间不超过1分钟,划价不超过2分钟,收费不超过3分钟。
收费处工作制度
1、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做到文明礼貌,有问必答,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2、上岗,上岗必须着工作服。
3、收费时要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防止差错
4、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必须坚持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5、每日所收款项必须当日上交财务部,严禁将公-款私借他人。下班后收费员周转金需存入保险柜,有专人负责保管。
6、爱护机器,做好计算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7、未经授权,不得进入数据库调整账务、程序,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8、财务重地,非收费处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住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高度树立工作责任心以及为患者服务的思想。
2、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脱岗而制造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3、接待患者要态度热情、和蔼办理,出入院做到准确、高效。
4、住院收费处对抢救患者和危重患者住院,坚持先收住院治疗原则,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要及时催促补交预交金。
5、平诊住院患者,应从严掌握,按标准收取预交金。
6、住院收费处要定期打印出预交金不足的患者名单,通知有关科室并填发书面通知单,通话患者及家属及时补交预交金,防止医疗欠费。
7、患者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若预交金收据丢失,必须出据单位证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8、爱护机器,做好计算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9、未经授权,不得进入数据库调整账务、程序,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0、财务重地,非收费处工作人员严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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