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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要签到、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签退时间为上午12:00以后,下午17:3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准他人代签。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报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后,一律到办公室登记备案,明确去向、事由、时限;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出差需延长时间的,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缺勤。
四、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半天以内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请假半天以上者,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报局主任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
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公布,接受监督。
七、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违反规定的,按县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主体: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坚持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
二、考勤对象: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含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考勤管理
1、实行考勤机考勤,出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考勤对象每天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录入指纹签到或签退。委局领导在上班期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无故没有签到或签退记录的同志按旷工对待(特殊情况以审批表为准)。
3、因公出差、事假、病假或到各乡镇下乡的人员要事先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见附表),按规定程序请示审批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可电话报告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回机关后补填审批表)。《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办公室登记备案一份。未按规定报批或审批后未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视同旷工。
4、审批权限和程序。
(1)、副局长以上请假须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室主任、纪工委书记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主管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副主任或纪工委副书记及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室主任或纪工委书记批准,请假两至三天由主管书记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书记或局长批准。请假人员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不按规定办理的,视同旷工。
(2)因公出差的,参照请假规定执行;到各乡镇下乡的,由主管书记审批。
5、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根据考勤机记录、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登记簿统计考勤情况,填写《机关月考勤汇总表》。办公室主管考勤人员核对签字,报请主要领导审签后对当月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存档。
6、考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先内容,并作为奖惩的依据。
四、考勤处罚规定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五天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扣发半年办案津贴;对无故矿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的,予以辞退,扣发全年办案津贴;全年事假、病假超过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无正当理由月内迟到、早退5次者(上班超过10分钟以后签到或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签退分别视为迟到、早退),扣发办案津贴10元;因故迟到、早退者,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由室主任、纪工委书记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留存。半年累计无故迟到、早退25次者,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扣除全年办案津贴;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内的,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3、经常性迟到、早退、旷工的人员和工作期间经常擅离职守的,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工作时间出现玩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在年终考核时列入不称职等次。
五、本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各项制度,严肃组织纪律,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特制定《×××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关干部离岗一日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批:
(一)因公因私外出;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
(三)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的;
(四)其他事由需要请假的。
第二条 机关干部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等要严格履行由主要领导同意和告知办公室的制度。
第三条 探亲假按照《国务院职工探亲假期待遇》和×××《关于国家机关干部实行公休假制度的规定》执行,婚、丧及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机关干部请事假、病假,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口头或代请假,但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出具相关证明等并补写假条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机关干部请假应履行以下程序:一般干部: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相关书面材料;一日之内由各办公室主任批准;二日以上(含二日)的由各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报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领导干部请假: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相关书面材料;一
至三日内由党委书记批准,三日以上报×××分管的×××批准。请假期满,返回后及时向批假的领导报告,并到×××销假。需要续假的应提前报告,续假与请假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条 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或早退作出相应处罚。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调休者,必须向各办公室主任说明。
第七条 机关干部迟到、旷工、早退。每迟到一次扣×××元(当场兑现),截止当日北京时间×××前未到×××报到的按旷工处理;每早退一次扣×××元;每旷工一天按工资标准的全额扣3天工资。月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婚嫁、探家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情况属实的除外,同时取消年终考核评先选优资格。请病假必须履行正规的请假手续,出具×××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医生诊断书、住院证及治疗、病休天数,月请病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产假除外),超过5天的扣除当月奖励工资。请病假或事假者不能同等计算,只要不符合任何一项规定的同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违反请销假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年终考核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或逾假不归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每月月底对机关干部进行考勤公示,违规违纪的将按照《国家公务员法》严肃处理。同时,将请干部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
由×××负责监督执行。
×××
×××年×××月×××日
XXX财政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作息时间及工作纪律
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以县政府规定时间为准,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严禁擅自离岗,严禁串岗、闲聊,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指纹机考勤制度。在财政局大楼上班的机关全体人员,工作日实行每天上下班指纹机考勤,上班考勤截止时间为上班后5分钟,下班考勤时间为下班前10分钟,在规定上下班时间1小时内为迟到或早退,1小时外为旷工。
2、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如作息时间调整,按具体通知时间执行。
3、因公外出登记备案制度。因公外出无法参加机关考勤的,须凭会议通知或领导批示及时到办公室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4、考勤实行每天考勤,月底统计,季度兑现。
三、请销假程序
1、请假半天的,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科室其他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2、请假一天的,科室负责人由局主要领导批准,科室其他 3
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的所有人员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4、集体活动期间所有人员的请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5、局领导班成员外出或请假,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婚、丧、产等假按规定享有,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须到办公室和批假领导处销假。事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查岗制度
局办公室、监察室每周不定期查岗2次以上。如上班时间离岗(离开财政大楼),科室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与本科室其他人员说明去向、事由及时间,科室其他人员须向科室负责人说明去向、事由及时间,并在“科室人员外出登记簿”上登记,否则作早退处理。
五、加班及节假日值班
1、当日下午因工作需要加班,经分管领导书面认可,时间在18:30-19:20之间指纹考勤的,一次补助10元;19:20以后指纹考勤的,一次补助20元。
2、国家法定休息值班或经领导安排加班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3、节假日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六、处罚措施
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旷工(迟到1小时以上的) 4
每次罚款50元;无故旷工的,按日工资额标准扣除。查岗期间发现上班时间离岗(离开财政大楼),科室负责人未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其他人员未向科室负责人说明,且“科室人员外出登记簿”上没有登记的,一次罚款100元。
2、其它集体活动(如会议等),迟到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0元,超过10分钟或缺席的罚款200元,并作书面检讨,给予诫勉谈话。
3、当月事假超5天、病假超10天,取消当月考勤奖,全年事假超1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
4、工作日期间,上网玩游戏、聊天、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被县软建办发现的,待岗三个月,每月发生活费500元,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检讨和通报全系统。受到通报批评或罚款的工作人员及所在科室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七、本制度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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