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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工考勤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推进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由街道党工委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办公室指定专人实施。
(二)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分上午、下午通过指纹考勤机进行打卡。
(三)为避免上班时间人员过于集中而来不及打卡,上班时间过后十分钟内打卡不视作迟到。
(四)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打卡的,要求本人填写统一印制的表格填表说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交组织人事办公室登记。
(五)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作事假一天。
(六)年休、探亲、外出参观、考察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批准的学习进修不作事假处理。公伤不列入病假范畴。
(七)请假审批手续和权限:
1、街道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主任审批;
2、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副书记审批;两天以上的,由书记、主任审批。
3、年休假、探亲假、婚嫁、产假、事假、病假等,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办妥后交组织人事办公室备查。
4、请假批准书须在假前交组织人事办公室备案;无法及时请假的,须在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超过时间视作未办手续;没有请假且事后又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未准且没有出勤的,按旷工处理。
(八)组织人事办公室于次月10号前通报机关工作人员上月出勤情况,并接受核查。
(九)本考勤制度自二OO九年十二月开始实施,并由办事处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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