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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2-05-05 03:51:15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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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目标责任书

甲方:

治安消防目标责任书

乙方:

为了加强现场消防治安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消防及治安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的原则,双方签订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八字方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加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治安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乙方必须把消防治安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确保一方平安,并要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治安负责人,建立消防治安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层层落实,做到一级保一级。

三、项目部负责对乙方消防治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一些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

四、乙方专、兼职消防负责人要熟悉和掌握施工现场基本情况,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班组的执行情况。

五、乙方要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要掌握消防知识、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懂燃烧三个条件,灭火三种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大火能防,小火能灭。

六、乙方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违者项目部进行重罚。

七、根据“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乙方要把好用人关,严格用工制度。

八、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所用工人要相对稳定,用人底数清楚。临时来人必须向项目部汇告,对于不及时汇告,一经发现,每人处罚200元,依此类推。

九、根据“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的原则,乙方要管理好自己的职工,严禁打架斗殴,一经发现,,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外,项目部将处以乙方5000元的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报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乙方要搞好自身防范,看管好自己的工具、材料,防止丢失,严禁偷盗建筑材料和拧门撬锁,发现后按所盗物品价值的2—3倍罚款,并清除出场,性质严重者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成品。

苏中建设伊宁市维吾尔医医院项目管理部

十二、乙方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讲究精神文明,对于楼内及现场随便便溺,一经发现每处/次处罚2000元。

十三、乙方必须加强对本班组工人反恐防暴和交通安全的教育,如有意外发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工序竣工交验后自动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O一五年 月 日

消防目标责任书2016-06-05 18:22 | #2楼

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消防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考核指标:全年内不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二、管理目标

1、各车间、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将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每天工作日程中,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防范各类火灾事故的能力,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加强各车间、部室人员按要求用火、用电,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火,严禁从垃圾道点燃垃圾,严禁在生产厂区内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水器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备、运输或销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各车间、部室区域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必须熟知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始终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通风报警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4、定期对各类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重点防火单位应当组织消防演练,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部位立即报告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各部门依据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的将严格按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严肃处理。

三、考核办法

1、依据镍铁厂《2016年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对消防工作执行力度不够从而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责任人将严格

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作出罚款处理;对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安环部一份,责任部门一份。

2、本责任书目标必须层层分解、落实,并由责任部门制定目标实施计划。

3、本责任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镍 铁 厂

代表人:

二零一六年一月

镍铁厂安环部

代表人:

二零一六年一月 车间 代表人: 二零一六年一月 日 日 日

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16-06-05 23:14 | #3楼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确保各单位(场所)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场所)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

1、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安全防火责任人,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

2、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实行定点、定人、定职责的消防管理机制,应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切实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4、消防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单位(场所)要有一至两名现场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各种消防防火制度。

5、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6、爱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协助管理单位(场所)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各种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自救能力。

7、排列货物要整齐,杜绝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市场公共范围内严禁吸烟。

8、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切实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主要负责人及安全防火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3、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5、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7、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8、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9、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10、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三、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五、单位(场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六、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七、单位(场所)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

八、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消防目标责任书2016-06-05 13:45 | #4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部署要求,2015年度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完成以下重点消防工作责任目标:

一、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青岛市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工作,对消防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2.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教体、卫生、文化、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检查合格,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或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3.所有单位都要认真宣传、贯彻和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

施完好有效,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定期开展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价工作;加快消防重点单位消防远程监控建设的力度;在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单位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

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扶持、指导和配合相关工作,使其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推动消防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为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2、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山东省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在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三、社区消防工作

1、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 2、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要求(即至少有一处宣传阵地、有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有一套灭火设备器材、有一份《居民防火公约》)。

四、火灾预防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1、适时部署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2、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

制等工作机制。政府对本地区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在限期内整改销案。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在森林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政府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在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3、推动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利用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居民委员会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4、将消防宣传纳入城市社区公益宣传内容,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六、火灾控制指标

1.年度10万人火灾死亡率低于0.19。

2.杜绝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对上述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共同组织实施。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应将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并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与区政府督查室组成的考核组对《责任书》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考核,结合重点工作的日常督查一并计入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作为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责任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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