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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精选13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了发挥绩效工资的调节功能,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量化评估教师的工作绩效,更好地对每一位教师进行绩效考评,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1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学校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各工作目标的积极性,努力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和谐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即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考核范围:
在编在岗的学校公办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重大安全问题(一票否决)
2、工作量(30分)
3、常规教学(30分)
4、教学业绩(10分)
5、考 勤(30分)
合计100分
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师德师风、重大安全问题考核。
1、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2、依法从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爱岗敬业: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课,不随意离开课堂。
4、热爱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困生。
5、严谨治学,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6、团结协作,与同事和睦相处,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与家长和谐相处,尊重其人格,无投诉。
7、为人师表,打扮衣着大方得体,禁用教师忌语,麻牌赌博无投诉。
8、廉洁从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9、服从分配,勇于承担临时任务。
10、不乱定复习资料,不乱收费。
由全体教职工对每位参加分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过半数认为其不称职者则无资格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二)、工作量考核(30分)
1、人均工作量20分,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优秀20分,良好15分,一般10分,差5分)。
2、班主任(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思想教育、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等。采用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考核。)、学校班子成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参与学校管理或相关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情况。采用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考核。)工作量10分(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3、超工作量(包括勤杂事务)。(超代一节加0.5分,少代一节扣0.5分,勤杂一天1分)。
(三)、常规教育教学考核(30分)
1、备课:教案超前一周(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无故不送检者每次扣1分。
2、上课:依师生综合考评为准(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3、作业批改:(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无故不送检者每次扣1分。
4、按规定要求参加教育、教研、学术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病假每次扣0.5分;事假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四)、教学业绩考核(10分)
获得全镇学科竞赛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五)、考勤考核(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依据学校考勤记载。
1、法定假(不扣考核分)。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 1分。
2、事假一节扣0.2分。
3、病假每节扣0.1分。
4、旷工每节扣0.5分。
教师请假要写请假条,病假要附县级及以上住院病历和结算单。无请假条作旷工处理。以上5项累计30分扣完为止。
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2
一、基本原则
1.遵循政策,依法依规;
2.突出导向,有效激励;
3.控制总额,量力而行。
二、实施对象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对象是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非在编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此方案核算,另行发放。我校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不得享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绩效总量
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度由区人社局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标准核算,全校合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不能超过区人社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并根据学校财力实际控制在1.4倍总额范围内,量力发放。
四、考核内容
(一)岗位绩效奖(本项由校办室组织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
1.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在岗爱岗,从业敬业,全年出满勤,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师德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和其他学习任务,按时参加教师例会和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党员教师按时参加党员集中学习和活动。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职称等级发放岗位绩效奖。职称等级岗位绩效奖的总量按全校奖励性绩效总额度的30%计算。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党纪、政纪处分的,扣发全年岗位绩效奖。没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每次扣发岗位绩效奖1000元。没有按规定完成其他学习任务、晒课任务的,每次扣发岗位绩效奖500元。
3.全体教师按时参加教师例会和教研活动,按时上课;专职教辅人员和全体中层干部要按时考勤,工作日每天上下午两次打卡。迟到、早退的,每一次扣10元;考勤未打卡、例会缺席、教研活动缺席或其他应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席的'每一次扣50元;旷课一节扣100元。
事假按天扣除岗位绩效奖,病假(住院除外)按事假标准的一半扣除岗位绩效奖。每天岗位绩效奖标准为本人职称等级岗位绩效奖÷270天。
4.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教师一岗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全年岗位绩效奖的一半或全部。
(二)工作量绩效
1.定量:学校实行满工作量工作法,全体教职工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的工作安排。
教师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外语每周正课10节为满工作量,物理、化学每周11节,其他学科为每周12节。中专部专业课各学科工作量参照高中部相近学科执行。超工作量的享受超工作量奖。
男教师56—58周岁、女教师51—53周岁坚持从事课堂教学的每周分别多计1个课时工作量;男教师58周岁以上、女教师53周岁以上坚持从事课堂教学的,每周分别多计2个课时工作量。
2.定标(每年按实际教学周期计算,有新提高的标准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①正课标准:基本课时奖:高中部6元/节;中专部8元/节;超课时奖:25元/节。
②晚自习标准:15元/节。
③周六、节假日上课:30元/节。
④期中期末考试:监考、阅卷30元/场,巡视、收发25元/场,命题每套150元。(第①②③④项由教务处核算。)
⑤班级管理绩效:
班主任管理绩效由基本绩效、早自习绩效、考核绩效三部分组成。基本绩效300元/月,早自习10元/节,考核绩效根据《亳州五中班主任量化考核方案》计算。自2020年9月起,班主任考核绩效调整为优秀占比30%,400元/月;良好占比50%,300元/月;合格占比20%,100元/月。(第⑤项由政教处核算)
⑥校务管理绩效:
校长800元/月,副校长700元/月,中层正职400元/月,中层副职、年级部正副主任280元/月,专职教辅人员、教研组长150元/月,备课组长80元/月;校务管理绩效不重复享受,行政兼职人员取最高项发放。
学校为课时不足的教师设有党建员、实验员、宿舍监管员、视频检查员等兼职教辅岗位(兼职教辅岗位设置由校党总支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兼职教辅岗位每月100元。
学校安排的全天24小时护校值班和节假日、寒暑假值班80元/天。
运动会、职业技能大赛等大型活动工作人员100元/天(由活动组织部门提前上报至校办室报备并需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交名单到办公室)。(第⑥项由校办室核算)
(三)教学教研成果绩效奖
1.教学成果奖:按《亳州五中高考奖励办法》执行。
2.教科研成果奖:按《亳州五中教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3.教研组考核奖:按《亳州五中优秀教研组考评方案》执行。
五、发放办法和解释权
奖励性绩效奖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由办公室汇总,经分管校长、校长审批后交会计室发放。此方案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党总支。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要控制在学校财力可承受范围内。如遇政策调整、生源变化影响到绩效工资总量的变动,党总支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3
一、指导思想
根据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
2、根据岗位职责科学分配,实行相应职称就近分配。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教师大会或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等,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绩四部分,总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减分)考核后及时公示,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实行全乡统筹,兼顾各校实际的原则,统筹部分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各村小参照本方案就近考核教师。
四、考评程序
1、每月结束,由校行政组织教导处、教研组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按考评细则,对照过程进行检查评估,综合考评,实行量化积分,然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累计分配一学期绩效工资。
2、中心小学组织考评小组对辖区内的村级完小、教学点,依照考评办法进行抽查复评,对各校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进行津贴发放 .
3、中心完小副校长和各村小校长由中心完小校长考核,中心完小教师由教学副校长按照方案组织考核,各村小教师由各村小校长以学区为单位,参照本《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校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本校教师,然后把考核结果报中心小学审查。
五、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绩效工资总额的70%分别按对应档次按月打入工资帐户。
2、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统筹整体安排,不属于任何个人,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依照相应职称职责对应量化分配。
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参与考评,不享受所有绩效工资,70%部分列入学校30%部分总额一同考核。
3、绩效工资的30%一学期发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结算,7—12月12月底结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绩列入上年12月份和当年的6月份计算套发,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乡统筹部分外按本人的绩效津贴全部发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拨绩效津贴足额发放。
4、凡是教育局认可的借调人员,减除教育局和乡统筹部分后全额发放;
5、由县以上医院鉴定无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症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减出统筹部分外全额发放,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公伤治疗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一学期病事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工资照发,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础绩效的10,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含两个月),扣两个月基础绩效的15,累计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含五个月)扣25;六个月及以上的,基础性绩效每月只发50。连续请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均纳入所在学校统筹,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6、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一元发放,不足20人的按每月20元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依据班主任考核细则实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计结算。
7、教研组长每月发30元岗位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结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8、正在立案审查或停职的人员,停发审查停职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按第2款执行。
六、分配方式
1、从全体教师奖励绩效总额中提留10?用作期末教学质量奖惩,每月从总津贴中扣除应该支付的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代课金等相关津贴外,以上合称公共金。期末结算时按相应职级依照一定的方式分摊公共金,根据量化积分累计计算兑现教师每月绩效工资。
2、根据我校实际,本年度教师工作量均按有关文件执行,没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具体量化过程时由考核小组参照有关条款和文件会议决定。
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4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育法》《教师法》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突出激励”的原则,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和改善教师工资待遇,提高教师社会地位,鼓励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更大程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考核及分配对象
全区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街镇中心校及局下属二级单位(事业)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原则。考核方案的制定,要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等特点。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表现”原则。要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在制定考核和分配方案时,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公正实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考核和分配方案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坚持“全面统筹、激励先进”原则。在制定考核和分配方案时,要重点向班主任、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同时,还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工作实际。
6.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原则。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要立足学校实际,充分考虑学校工作各个方面,力求考核方案科学合理。
四、考核内容
(一)单位(专项)负责人考核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中心校校长主要考核其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教研教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报账中心主任及局下属二级单位(事业)负责人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方面的实绩。
(二)行政管理、工勤人员考核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绩。
(三)专任教师考核
主要考核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表现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其他工作任务的实绩,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职业道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特别是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2.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方面的实际表现,包括业务学习进修、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业务水平提高情况等方面。
3.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对于教师的请假、旷职、离岗等,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同时要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4.工作量。主要考核教职工承担工作劳动量情况。考核时要充分考虑教职工所承担工作的实际工作量(包括体力和智力、显性和隐性等各方面因素)。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合理计算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同时在安排工作时,要合理分配,尽量使教职工工作量均衡。
5.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备课、课堂教学、自习及课外辅导、作业批改、质量检测、实践指导等教育教学工作环节表现情况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等内容。
6.教育教学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包括学生整体学习水平、培养优秀生学习水平、质量提升幅度等方面,但坚决不允许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四)班主任考核
主要考核班主任的工作态度与水平、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班级管理(含安全管理)、班队活动、家校沟通、控辍保学、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办法
1.单位(专项)负责人考核(总分300分)
中心小学以上校长、中心校校长、城区完全小学校长、报账中心主任及局下属二级单位(事业)负责人的考核采取主管部门与学校(单位)教代会测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结构及自评范围具体见附件)。教育局考核、测评由区教育局采取股室评价相关业务和组织人员实地考察、测评的方式进行,自评由学校(单位)教代会组织相关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测评。自评结果报教育局确认后,由教育局按比例折算总分、确定等次。
农村其他完全小学校长的.考核由中心校组织进行。
2.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检查员考核
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检查员的考核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岗位职责,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班主任工作考核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学校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
六、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改革性和奖励性三部分,基础性和改革性绩效工资经考核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绩效考核具体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必须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要根据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一)基础性、改革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经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改革性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参照陕人社发171号文件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农村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其余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考核和分配。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工作过程奖励和工作实绩奖励两部分,其额度分别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60%和40%。
3.工作过程奖励部分可单独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等项目,具体项目及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4.工作过程奖励由学校根据实际,以月或学期为单位发放。工作实绩奖励以学期为单位分配,寒暑假工作实绩奖励按上、下学期进行考核分配。
5.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成立的考核分配实施机构核算,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单位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发放。
6.单位(专项)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确定,以本校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为基准,按照教育局确定的绩效考核等次对应相应比例(A:140%、B:120%、C:90%、D:80%)确定,以学期为单位发放。
7.中心小学及以上校长、中心校校长、报账中心主任及局下属二级单位(事业)负责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或一线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最高标准。学校其他领导、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不得高于本校专任教师或一线工作人员的平均水平。
8.经教育局批准借调到区级其他部门、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校在岗人员对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平均水平、但不高于本人职务同级核定标准发放,不参与学校内部分配。
9.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的法定假(婚、丧、产、计划生育等),在法定期限内,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校在岗人员对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平均水平、但不高于本人职务同级核定标准发放,不参与学校内部分配。
10.死亡、调出系统人员按当年实际工作月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到龄退休人员从到龄次月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不再发放绩效工资。
11.请事假、病假人员及脱产进修人员,请假、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12.在编不在岗、旷职、超假不归、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借调到其他学校(单位)或离职进修者,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部分)自发生之日起,不予分配个人。恢复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恢复发放。
13.有违法行为、重大违纪行为和存在“师德一票否决”行为的,由学校提出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意见,报教育局审批后执行。恢复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恢复发放。
14.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严重失职或渎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或有违纪现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学校领导及责任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育局调查处理结果予以扣减。恢复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恢复发放。
15.扣除的绩效工资全部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分配。
16.离退休人员不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补贴。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补贴发放仍按陕人发〔2007〕2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人员,其补贴标准按照本单位同职务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乘以本人的退职比例确定。
17.原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规定高出30%的部分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补贴、奖金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七、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的组织工作。组建绩效考核的相应机构,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的实施工作。组建领导小组和考核实施机构时,要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成员。成员既要有学校(单位)领导,也要有学校(单位)方方面面的教职工代表,确保考核、分配工作客观、公正、公平。中心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所辖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分配工作,加强对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组织、管理。
2.科学民主制定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紧密结合本校(单位)实际,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合理制定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确保考核方案和分配方案符合政策、符合实际、符合广大教师利益。在制定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使方案具有良好的指导性和激励性。同时,严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考核方案和分配方案正式确定后,农村小学、幼儿园以中心校为单位,其余学校、单位独立上报(一式二份)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审批备案后执行。
3.认真细致做好考核和分配工作。各校(单位)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实施考核工作,力求做到项项有考核,天天有记载,月月有小结。根据考核结果认真核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并将结果在本镇校公示,经教职工签字确认,上报教育局审批后,及时、足额向教职工发放。对于在考核、分配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挟私报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严厉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在全区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减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4.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科目核算,按规定周期及时全额发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截留滞留。绩效工资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改革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拨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公示、教师确认,教育局审批后打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5.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与规定的津补贴项目和标准之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6.各校(单位)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坚决维护学校及教师队伍的安定与稳定。
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5
为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为评优树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绩效工资发放等提供客观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学校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及正式签订合同的职员)。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量与定性、一般与特殊评价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统一考核、分类量化、适当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
绩效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出勤和工作业绩四部分,实行千分量化。其中,职业能力为400分(工作量200分,专业能力200分),工作出勤为100分,工作业绩为500分,职业道德作为前置条件是其它三项考核总分的系数与否决项。
个人绩效考核成绩的核算办法:个人绩效考核成绩=〔职业能力(工作量分+专业能力分)+工作出勤分+工作业绩分〕×职业道德系数。
1.职业道德
(1)考核内容和标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列内容及标准和潍坊市教育局“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
(2)考核办法:见附件1《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师德考评办法》。
2.职业能力
(1)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工作量(能干多少)和专业能力(能干什么)两部分。有能力承担足量的教育教学任务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考核办法:工作量考核办法见附件2《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专业能力考核办法见附件3《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专业能力考核办法》。
3.工作出勤
(1)考核内容和标准:学校考勤管理办法中要求教职工做到和遵守的内容及规定。
(2)考核办法:见附件4《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4.工作业绩
(1)考核内容和标准:班级管理团队和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确定的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2)考核办法:见附件5《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业绩考评办法》。
四、考核周期
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分别在暑假、寒假进行。其中上学期原则为自放暑假之日开始到放寒假之日结束,下学期自放寒假之日开始到放暑假之日结束。
五、组织领导
考核由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委员会(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具体考核,其成员由校两委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考核结果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无异议后向全体教职工公示3天,期间负责解释、接收查询,对查实的错误进行更正。
六、绩效结果的使用
1.评优树先的依据:按照规定时限将绩效结果相加排队,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分配指标,由学校根据符合条件人员单独组织评选,或以此提名但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表决占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进行推荐。
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优树先推荐资格条件:
①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之外的;
②教学成绩在学校二档之外的或者为全县三分之一名次之外的;
③工作量达不到全校教职工平均水平的;
④拒绝承担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
2.年度(届满)考核优秀指标分配的依据:按照当年年度绩效成绩排队,两个学期排名均进入全校教职工总人数二分之一以内的具有年度或届满考核优秀推荐资格。
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或届满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条件:
①工作量达不到平均水平的;
②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③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
④应参加交流而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⑤拒绝承担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
⑥在本学年度受到教育局及以上机关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3.职称评聘年度业绩计算的依据:按照职称评聘文件规定及时限,结合学校职称评聘方案,先分学期将绩效成绩进行折算,再将各学期成绩相加计算平均分。
4.教师聘用、岗位调整、干部推荐的依据: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岗位调整的依据;换届、新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时,符合干部选聘基本条件基础上绩效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5.教师层级确定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层级确定的基本依据。
6.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和第十三个月工资部分分别以最低数额作为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基数进行核算,依照绩效考核结果分值发放。
七、说明
1.对编制关系在本校但未在本校工作的人员学校不进行其绩效考核。
2.除公务、工伤、产假外假期达到一学期的人员本学期绩效成绩按0分记。
3.公务、工伤、产假达到一学期的人员,本学期不再分项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按全体教职工绩效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记。
4.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绩效考核同时进行,结果单独排列,奖励性绩效工资单独计算。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校园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义务教育校园教师激励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范围及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弄资制度的义务教育校园正式教师。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校园教师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贴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资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潜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主要资料
第五条教师绩效考核的资料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校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1)对教师“德”的考核资料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校园规章制度的状况。
(2)对教师“能”的考核资料包括教育潜力、教学潜力、教育科研潜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教育潜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资料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潜力;教学潜力主要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潜力;教育科研潜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潜力;教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潜力。
(3)对教师“勤”的考核资料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和校园兼职等方面的状况。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状况;教学常规主要考核教师“教学六认真”状况;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校园作息制度的状况;校园兼职主要考核教师担任中层以上干部以及校园其它工作履行职责的状况。
(4)对教师“绩”的考核资料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资料。教育效果主要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状况;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教学生的学科素质、创新潜力发展,学科班级合格率、巩固率,以及帮忙学困生等方面的状况;教研业绩主要考核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竞赛、论文撰写等方面的状况;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学历提升等继续教育方面的状况。
第六条班主任是义务教育校园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班群众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状况。
第七条对义务教育校园校长的绩效考核资料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状况。“能”主要考核校长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沟通协调和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潜力。“勤”主要考核校长的工作作风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状况。“绩”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引领校园师生发展等方面的实绩。“廉”主要考核校长校务公开、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洁自律的状况。
第八条教师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义务教育校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试行办法,结合校园实际自行制定。义务教育校园校长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校园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试行办法,结合区域实际自行制定。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统筹思考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的权重,突出考核的重点。第四章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第九条教师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
第十条教师平时考核由义务教育校园职能科室依据校园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定期考核分为学年度或自然年度考核,由校园绩效考核小组依据校园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其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二条教师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1)教师填写《绩效考核评价表》,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
(2)组织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
(3)校园绩效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状况,参考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推荐意见;
(4)校园绩效考核委员会群众研究确定教师考核等次;
(5)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师的复核;
(6)校园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校园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争议的处理。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需要书面向觉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校园绩效考核委员会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如果教师对校园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能够向校园主管部门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校园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后确认。
第十四条义务教育校园校长的绩效考核由校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五章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义务教育校园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绩效考核委员会由党支部、校园行政、工会、教师等方面的代表组成,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和成员由绩效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确定教师绩效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考核小组在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状况提出绩效考核的等次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义务教育校园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和推荐,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园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委员会和绩效考核小组,务必按照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考核。对绩效考核过程中拘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务必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建立学年度或自然年度绩效考核审核备案制度。学年度或自然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校园务必将绩效考核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统计表》等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校园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二十一条义务教育校园要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档案,并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第六章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校园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向骨干教师和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对学年度或自然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二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教师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能够与教师绩效考核合并进行。
第二十六条义务教育校园其它正式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试行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7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1.县公立学校编内人员
2.县待入编教师
3.县聘编外合同教师
二、考核办法
我县现行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内容与《福州市属学校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大致相同,是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出勤、工作量、业务能力、专业发展、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为减轻学校、教师工作负担,不做重复考核,直接运用现行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按考核结果分档奖励。
三、分配办法
1.县财政按每学年人均4000元安排年度奖励性绩效经费,县教育局按人均4000元核拨到学校,学校按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档发放。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发放4800元,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发放3800元。
2.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或考核未合格的人员均不参加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全县优秀人数控制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4.新招聘人员当年考核不定等次,按合格等级、实际在岗月份计发。
5.减少人员按学年度实际在岗月份计发。
6.根据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四、执行时间
按学年度发放,从2020年9月起执行。
五、其他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成人教育服务中心、县电化教育馆等执行中小学工资制度的县属教育事业单位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8
为推进我镇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指导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等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对象
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管理人员(校长除外)、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师风、承担教育教学、岗位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五、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学期考核结合进行,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情况由学校负责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其中“德”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能”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0%;“勤”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绩”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5%。
(一)教师、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负责。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业水平、工作量、教学常规、教学效果、教研成效等。
(二)学校管理岗位绩效考核由教育总支考核小组和学校教师考评。主要考核他们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
(三)班主任绩效主要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关爱学生度、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评价、沟通家长、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
六、绩效工资分配程序
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总额的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总额的30%)。
1、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在考虑教师职称、地区差等因素情况下,由教育主管会计统一造册报教育局计财股后,直接按月划入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绩效、管理岗位绩效和班主任绩效三部分组成。
班主任绩效按每班每月70元标准,以学期实际工作月数和学校班级数计算总额,具体发放标准由期末班主任考核结果来制订。
学校管理岗位绩效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分学期计算总额,具体发放标准由教育总支考核和教师评价结果来制定。
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绩效总额为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减学校管理岗位绩效和班主任绩效后,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绩效依据学校考核小组量化得分进行分配。
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绩效=(全校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绩效工资总额/全校专任教师、工勤人员考核分总和)个人考核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考核小组核算后,报教育总支送教育局审核,分学期划入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七、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的考核:
1.师德师风20分,其中教师师德基本得分5分、学生调查问卷5分(见附件一)、教师互评5分(见附件二)、总支及学校师德考核5分: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师德师风积分中扣5分:
①有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②有体罚和并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③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
④有工作日期间打牌、买码、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⑤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德师风积分中加分,本项加分不累计,以最高项为准,直到师德师风单项20分满分为止:
①获学校“师德标兵”、“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加1分;
②获教育总支“师德标兵”、“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加2分;
③获区教育局“师德标兵”、“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加3分;
④获市级或市级以上“师德标兵”、“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加4分;
2.业务能力和工作量40分:其中业务能力20分、工作量20分。
①业务能力的考核计算办法:学生评教5分;教育总支及学校教学常规检查10分,期中占30%,期末占70%;参加各级各类教师业务能力竞赛、比赛、培训5分(本项累计得分,直到满分5分为止。其中:参加校级教师业务能力竞赛、比赛获奖,参加校级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并完成任务1分;参加教育总支教师业务能力竞赛、比赛获奖,参加校级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并完成任务2分;参加区级教师业务能力竞赛、比赛获奖,参加校级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并完成任务3分;参加市级教师业务能力竞赛、比赛获奖,参加校级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并完成任务4分;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教师业务能力竞赛、比赛获奖,参加校级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并完成任务5分;
②.工作量的考核计算方法:语文、数学、英语为1.3,物理、化学为1.2,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为1.1,其他学科为1。初三各科均加0.1。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个人得分÷全校人均工作量积分×20。公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以全校人均工作量计入。
3.考勤15分。以学校考勤记载为准。计算方法为:教师个人单项得分=个人期出勤次数÷学校期记载总次数×15。学校或上级抽查发现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
4.教育教学业绩25分。其中教育科研业绩5分、教学业绩20分。具体评估由学校考核小组依据《汀泗镇中小学教师评估方案》对教师进行评估。
①教育科研业绩的考核计算方法:主要计算教师在论文、教案、教学案例、教学反思等教育科研的发表情况、教研专题的申报情况,可单项累计计算直到满分10分:获校级奖1分,获教育总支级奖2分,获区级奖3分,获市级奖4分,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奖5分。同一篇论文、教案、教学案例、教学反思等在多级发表,只计最高奖项。
②教学业绩的考核计算方法:三个班级的年级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14分,第三名10分,两个班级的年级第一名20分,第二名13分。所带多科教师按比例计入。一人带全整年级多班同科课程的教师以全校教师教学业绩的`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入。
(二)、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
学校行政干部的绩效考核等次由教育总支根据总支考核和教师期末评价,从分管工作、工作态度、管理能力、工作业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综合得分确定,其中,教育总支考核得分占终结性评价的60%,教师期末评价占终结性评价的40%,具体评价标准见《汀泗镇中小学管理人员岗位绩效评价表》。管理岗位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优秀等次不超过学校岗位的20%。分管工作出现了重大责任事故的管理人员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3)班主任的考核:
考核办法:学校班主任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考核小组和学生期末评价,从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关爱学生度、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评价、沟通家长、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进行量化综合得分确定,其中,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分占终结性评价的90分:
①安全20分,班级管理中未出现了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班主任得20分
②卫生20分,以学生会记载为准,各班卫生得分=全期卫生得分率×20,在上级检查中受批评或通报批评的班级直接扣2分。
③班主任工作考勤记载得分20分,班主任工作考勤记载得分=班主任工作考勤出勤率×20
④班级控辍保学得分20分,流失2人(含2人)每加一名流失扣3分,扣完为止。
⑤班主任配合学校工作成效10分。以班级各项任务完成率×10计入。
学生评价占终结性评价的10分,具体评价标准见《汀泗镇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评价表》和《汀泗镇中小学班主任工作问卷调查表》。班主任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优秀等次不超过学校班级数的20%。班级管理中出现了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班主任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期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故意不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
②、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③、离岗退养人员。
④、不属学校指派,个人外出脱产学习的。
⑤、因工作失职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视不同的考核结果发放。要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的结果同时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依据。
九、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汀泗镇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各中小学校长
十、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考核,以考核促进学校发展。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考核领导小组要参考本方案,考核小组成员要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懂学校管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同时要正确掌握考核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
3、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学校实施方案必须在经过学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上讨论通过(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且得到与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同意)后,报教育总支送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一旦经过教代会或教师大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4、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我镇绩效工资实施后,学校要建立学校所有岗位的工作职责,健全考核制度,每期对本校教职工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要积极探索、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我镇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5、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如教师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较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其拥有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的权利。
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9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工作持续稳步发展,根据《海南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及《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绩效考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定量和定性等多个评价主体,全面、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校的绩效,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评范围
全县公立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三、考评内容
学校绩效考评内容包括:办学方向、内部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育教学质量效益等。
四、考评时间
每年6—7月份进行。
五、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校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屯昌县中小学校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孙成银(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蒙运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俊洁(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公宝(县教育局局长)
卢晓莉(县人劳保局副局长)
王莲(县财政局副局长)
曾令亲(县监察局执法工作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考评专门工作小组,吴公宝兼任办公室主任。考评专门工作小组由吴公宝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卓荣、刘宏晖、王雄富任副组长,成员从县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劳局、财政局、监察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各中小学校绩效考评工作。
六、考评程序
(一)考评准备。各学校要进行全面动员,对照考评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撰写学年度工作报告。
(二)述职和民主测评。学校校长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对学校年度工作进行述职(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然后全校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校长在述职后自评打分,()对照《校长自评分数表》逐项说明自评分数情况。
(三)社会测评。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组织社区领导、社区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12名,听取学校工作述职,结合平时对学校工作的了解进行考评。
(四)查验。考评组在认真“听”述职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采取“看”、“查”、“问”等方式,深入接触有关人员,对被考评学校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努力方向,做到评议准确、保证质量,达到发扬成绩、改进工作的目的`。
(五)评分并定等次。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评组满分为80分,民主测评满分为10分,社会测评满分为10分,三个考评综合之和即为学校的考评得分。全县各学校按中学和小学分三个等次,一等占25%,二等占50%,三等占25%,按各学校考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定出等次。
(六)撰写考评报告。由考评组撰写考评材料,内容包括该校及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考评等次等。考评报告经考评组初审后报县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学校考评等次。
七、考评结果的使用
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学校绩效工资和对学校领导使用、调整和晋升的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考评小组应由若干正直、原则性强,办事公正、了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教学规律、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的人员组成。
(二)公正、公平、客观实施考评工作。
(三)引导学校教职工正确对待考评,以考评促进学校发展。
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10
一、专项绩效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
成员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组长:王志良
副组长:曹立新、黄晓东、黄小红
组员:王赛男、周建芬、顾华杰、陈建良、杨霞
二、实施范围、时间
绩效工资实施的对象为在圩塘中心小学工作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含聘用制教师)。
发放原则
按照局“总量核定、评估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倾斜”的原则,体现“专项绩效”的特性,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对班主任、超工作量教师和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教师的.考核奖励。对考核合格的班主任,适当增加班主任岗位专项奖励;其他一线教师,由于学校根据工作量、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考核奖励,不与职称、工龄挂钩、不搞平均分配。
发放办法
基于《常州市圩塘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xx年1月)已将上述发放原则执行其中,故本次专项绩效考核发放兼顾以上分配方案执行,具体如下:
1.根据区按照教师20xx年基础绩效月份核发本次专项绩效总量为978124元(其中校级领导62158元,根据区拨款数按实发放)。
2.教师个人20xx年度专项绩效基本绩效奖励:
(1)满工作量2000元;
(2)师德师风2000元;
(3)安全2000元;
(4)校本培训2000元;
(5)集体荣誉1000元。
3.教师个人20xx年度专项绩效考核绩效奖励:
(1)20xx年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20xx年度我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教职工个人20xx年专项绩效系数;
(2)教师20xx年专项绩效系数×20xx年教师专项绩效考核奖励金额=20xx年个人专项绩效考核绩效奖励。
以上2、3三项内容均以区基础绩效中核定的工作月数核算。
4.教师个人20xx年度专项绩效奖励总额=基本绩效奖励+考核绩效奖励
发放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发专项专项绩效奖励:
因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行为被查实,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不予发放;正在被审查、调查的,暂缓发放。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及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不予发放。
长病休等不在岗的,不予发放。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旷工、病事假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发(在教职工个人20xx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已做减发处理)。
2.其他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次学校制定专项绩效奖励考核方案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再由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11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补贴补贴。这次新增的工资性津补贴的部分作为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融教[20xx]60号《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绩效金额分配额度、构成
1、绩效工资分配度
这次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额度,由学校自主分配。
2、构成部分
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绩效工资构成的60%,管理岗位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其中的2.5%作为学区统筹)。
六、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工作量补贴的分配
1、核定工作量的基本依据。
(1)教职工正常工作量按闽教人[87]104号文件规定计算。
(2)教学计划及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任务和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3)学校实际工作内容。
2、课时量补贴
A、每学年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均衡分配教师课时量,按不同的岗位规定不同的工作量标准。
(1)根据闽教人[87]104号文件规定,小学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不少与18节。
(2)任实职的中心校正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4节,副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6节,其它任实职的学校中层干部、中心校财务人员、任课时数不少于8节,中心校生管、图书管理员(计生专干)任课时数不少于10节,为满工作量。
(3)其他科任教师课时量的计算为全校平均课时量,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周课时量规定。其中语数包班教师递减4节,数学跨班递减2节,英语跨校递减2节,教研组长递减1节(享有管理岗位补贴的'不再递减)。
B、课时量补贴:完成规定周课时量,每人每月补贴110元;低于规定周课时量的少1节月扣10元;高于规定周课时量的每超1节月奖10元。
3、超工作量补贴
A、公代补贴:公代每节补贴5元,由教导处安排公代,校长签字确认。
B、导辅补贴:导辅每天补贴10元(月封顶50元)。
C、节假日值班、加班补贴:节假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30元;节假日因公事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50元。晚上加班每晚按半天计算。节假日值班按上级要求排班。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表,报校长予以审批方能认可,并按月予以公示。
D、英语教师跨校教学补贴:根据福清市教育局融教[2005]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E、学校专刊补贴每期30元,由德育处负责布置。
量化工作量,情况复杂,不可能把所做工作都包括在内,教师应发扬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4、考勤奖励办法。
根据《东张中心小学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签到制度。
A、月满勤者学校发给月满勤者奖50元。
B、教师因病请假,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每天扣5元。病假两天以内且自己调课(需请假并将调课安排表上交学校确定存档)者不扣,超出两天的每天扣5元。
C、事假每天扣10元;
D、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超过三天的取消当月工作量补贴。
E、迟到、早退每月3次内不计,超过3次的前3次扣10元,后面每次扣5元(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每月超过5次以上计扣)。教师违规签到(代签等)情况,每次扣30元。导辅迟到或早退(含人在校不在岗)一次扣10元,缺岗一天扣5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
F、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临时性通知及其他集体活动)缺席者,每1次扣10元(公假不扣)。
G、教师签到由当天值班行政负责监督,学校抽查,当天值班行政人员监督不到位的扣20元。
(二)管理岗位补贴
1、采购、保管、事务等人员每月管理岗位补贴30元。
2、年段长、艺体组长每月管理岗位补贴40元。(图书管理员+计生专干)每月管理岗位补贴50元。
3、工会主干人员每月管理岗位补贴60元。
4、班主任、中心校生管教师、中心校财务人员每月管理岗位补贴80元。
5、中心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每月管理岗位补贴90元。校级领导每月管理岗位补贴100元。
相关岗位管理人员要完成本职岗位任务才可享受相应的管理岗位津贴。兼任多种管理岗位取最高一档。担任班主任同时还兼任其他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补贴可追加10元。
(三)业绩奖励分配
按《福清市东张中心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估细则》每学期对每位教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按学期发放。业绩奖励包括教育教学常规奖、突出贡献奖、优质教学奖、竞赛指导奖、教科研成果奖、师德考核奖、年度考核奖等。
其中学区统筹每人2.5%,用于教学点、完小校超工作量补贴等,剩余款项并入各校年度结算。
1、教学常规奖
以《福清市东张中心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条例》为考评要求,每学期对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安全管理、课堂教学、班级常规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
2、优质教学奖
根据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从平均分、提高分、优秀率、合格率四个项进行综合评估。跨学科、跨年级任教统考科目的,按双班或多班的平均后进行评估。
平均分低于及格线,及格率低于50%的则该项不奖励。
技能科任课教师,优质教学奖取该校教师获得奖励的最低一档。
获得第一名的学校每项奖励20元,奖给完小校长。(本项由管理岗位津贴部分支出,中心校不参与此项奖励)
3、竞赛指导奖
凡辅导学生参加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进修学校等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由学校选拔),学生获奖的指导教师,均可获竞赛辅导奖。
学生作品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30元,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50元。
竞赛指导奖具体奖额如下:
4、教科研成果奖
(1)教师优质课(比武课)获奖(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
(2)公开课执教者奖励:省级500元,福州市级300元,福清市级200元,教研片100元,学区性50元,学区内教学片30元。
(3)承担市级课题研究工作且任务完成良好的课题组成员每位每学年奖励120元。
5、师德考核奖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为人师表,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每师每学期奖励50元。详见《东张中心小学师德考核细则》。违反《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规定和发生安全责任的此项不予以发放。
6、年度考核奖
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师每学年奖励100元。考核不合格、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未定等次者不发放。
7、突出贡献奖
学校每学年评选出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人物。奖金额由校务会议视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公示后予以发放。
(1)数学跨两班补贴:两个班人数和超过70人的,每学期补贴200元。
(2)教学点补贴:南胡、金芝每学期500元,岭下、芦岭每学期200元。(本块资金由学区统筹部分支出)
(四)工作量补贴、管理岗位补贴可按月发放,业绩奖励按学期或学年发放。各校在绩效工资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月份的奖金和分解的权重可统筹使用,若有剩余的,期末累计后按在岗教师均分。
(五)中心校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400元。
(六)暑假(7、8月份)的绩效工资,扣除当月的管理岗位津贴、节假日值班、加班费用、业绩奖励后,余下金额按在岗在编教师均分,于当月发放。寒假的绩效工资凭原方案执行。
(七)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当月公示,学期累计。上述项目中,若有剩余的,期末累计按在岗教师均分。上述项发放总额若出现不足的,则按比例适当下调。
七、其它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五章第十五、十六条款规定的“甲方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对象,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当月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融政人关于“扣发当月考勤奖的对象”,即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法定假除外);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情形的。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4、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相应领导责任的按责任扣除50%岗位管理津贴。
5、分娩假的教师每月领取绩效工资150元。
八、有关要求
(一)辖区各校应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的发放。各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在核定拨付的绩效工资额内,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二)辖区各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报学区审核后,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分配办法要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业绩贡献结合,加大向一线教师、成绩突出教师倾斜的力度,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三)除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外,各学校不准利用任何账户、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资金和实物。违反规定的,要没收违规的全部资金上缴财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学校对每个岗位都要制定明确的责任目标及资格条件,同时要制定与岗位职责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把目标管理和制度管理结合起来,做到有章可循,严格考核,确保每个具体岗位责任目标和学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进行分配制度改革。
九、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十、本《方案》自学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12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选拔优秀教师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考核内容: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实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考核依据:《教师法》、《职业教育法》以及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条考核方法:分项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价。
(一)出勤率(5分)
内容:是否遵守《寿县一职高出勤管理条例》。
考核方法:查阅签到记录和请假记录
得分:出满勤5分;出勤率达80%得3分;出勤率达60%得2分;出勤率50-10%得1分;出勤率在10%以下得0分;履行请假手续的不计入出勤率;没有履行手续的每天扣0.5分。旷课每节扣0.5分;迟到、早退、正课看自习累积三次扣0.5分;
(二)工作量(5分)
内容:全校课时量的平均数为教师基本工作量。
得分:满工作量、半工作量、半工作量以下及无课时计分分别为5、3、2、0;超课时加1分;教研组长加0.5分;班主任加1分,教师兼其它社会工作的加0.5分。总计分不超过5分。
(三)师德(5分)
内容:履行岗位职责态度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是否严肃,是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是否有无故旷课、旷岗或经常性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私自停课、调课现象,是否由违规违纪行为,是否顾全大局,是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是否违反《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行为管理暂行规定》,主要时间和精力是否用于工作。
考核方法:结合平时表现、查阅相关记载。
得分:
(1)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2分,较差1-0分。
(2)政治学习每缺1次扣0.5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0.5分;学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的扣2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扣2分;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至主管部门的扣1分;乱收费、乱订资料扣1分;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文明的发现一次扣0.5分;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扣1分;参加封建迷信、酗酒、赌博、非法组织的扣1分;强调个人原因,拒不履行职责或造成工作阻力的扣0.5分;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扣2分。
(3)见义勇为、有奉献精神,不计名利,不计得失、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的每项加0.5分,被评为县级以上师德标兵的加2分。
(四)教学考评(共55分)
1、常规工作(30分)
(1)、教学常规工作质量方面(5分)
内容:教学计划、教学总结、备课质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作业布置是否明确;教案是否规范;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积极参加组内、校内教研活动;听课的节数是否达标;评课是否讲究实效;是否积极主动地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是否完成校本培训任务;是否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安排的外出培训或进修。
考核方法:查备课笔记、听课记录、教研活动记录、公开课教案、评课记录、教学月查记录及学校教师培训、进修、转岗计划执行情况。
得分:①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2分,无0分。
②各项记录每缺1项扣2分。
(2)、完成教学任务完成情况(10分)
内容:完成情况是否良好,教学基本目标是否达成;是否存在早退迟到、私自调课现象,是否存在旷课现象;讲课内容是否正确;课堂结构是否合理;重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是否体现课改新精神;是否讲究师生互动;是否按规定完成公开课、观摩课、制卷、阅卷、考试分析报告等教学任务;教学是否富于艺术性;学生满意程度如何;课堂教学效果如何。
考核方法:统计实际完成课时量、结合学生考试成绩及实验实习记录、学生民主测评、抽查教学进度、随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值班人员的查堂记录;
得分:很好10分,良好6-5分,一般3-2分,较差1-0分。
(3)、作业(5分)
内容:作业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要求;是否按时批改;是否按时到班辅导;是否面向全体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是否及时送教务处检查。
考核方法:查阅学生作业和教务处月查记录。
得分: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1分,无0分。
(4)、制卷阅卷(5分)
内容:是否及时、认真地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命题出卷、监考、阅卷任务,监考有无失职现象;阅卷是否及时;分数能否及时上报;评讲是否认真及时,学生学分报表是否及时交送。
考核方法:查看所出试卷;抽查监考情况及监考记录;抽查所阅试卷;召开学生座谈会;查阅分数记录。
得分: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1分,较差0分。
(5)、辅导(5分)
内容:是否按时辅导、是否不迟到不早退、是否不调课、是否空堂,是否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考核方法:查查堂记录、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班务记录。
得分: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1分,较差0分。迟到早退3次扣1分,旷堂1次扣0.5分。
2.教育教学实绩方面(25分)
内容:担任文化类课程考试科目的教师其教学实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其所教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及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成绩的名次差,确定本学期该科成绩进步综合名次,并给予相应考核分。
考试:担任文化类课程考查科目或技能类课程的老师,其教学实绩依据该科学期考查成绩的合格率、达标率、优秀率及技能证书通过率,实习任务的完成率确定其该科该项综合考核分。
考核方法:
(1)查阅各科考试成绩表和学分统计表。
(2)统计文化课期中、期末或统考的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
考试:
(3)考查科、技能科根据其学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实验实习完成率和学生的`满意率,最后确定综合名次。
(4)原则上同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比较。
(5)各种比赛、竞赛情况。
得分:
(1)(综合名次):第1名5分;第2名4分;第3名3分;第4名2分;第5名1分;
(2)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或课件比赛或积极指导学生、辅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竞赛或发表论文者,依据公开课级别或辅导竞赛成绩所居名次的奖级、刊载学生和个人论文刊物级别质量论文给以适当加分。加分分值为: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3)指导兴趣小组:有计划、有活动记录和教案。坚持经常,并取得有效成果,加2分。
(4)有如下情况加分:
①、规程落实好,创造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德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取得名次的班级,每次每项给班主任加0.5分。
②、学生被评为县级以上三好生、优秀队员、班干或受到上级表彰,给班主任加0.5分。
③、学生在社会上表现优秀,给校集体争光,给班主任加0.5分。
④、学生遵守行为规范好,学期无任何违法、违纪及伤害事故的班级给班主任加0.5分。
(5)教研成果(加分不减分,满分5分)
①、评为优质课、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星等加分。校、县、市、省各为1、2、3、5分,省级以上加10分。
②、被评为优秀教研组组长,加1分。
③、承担公开课、实践课、实验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的教师每次加0.2分。
④、有课题报告并取得成果的教师按等级加分。(同本条①项)
(6)、先进个人表彰(只加分,满分10分)个人因工作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按下面标准加分:受到县、市、省、国家表彰的:部门表彰分别加0.5、1、2、3、5分;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3、5、10分。
(7)其它加分:招生工作成绩突出,圆满或超额完招生任务的教师,加2分。
(8)有下列情形扣分:
①、学校检查评比、班级量化考核不达标,给班主任扣2分,任课教师扣1分。
②、班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班主任,每次扣1分,累积计算。
③、辍学率超过5%的班级扣班主任2分,任课教师1分。
④、拒不参加学校举办各种活动的班级,每次每项扣班主任0.5分。
⑤、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和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扣1分;
⑥、学生出勤率达不到95%以上的,每周扣班主任0.2分,累积计算;
(五)学生评教(20分)
考评项目: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实习实训等方面的工作质量。考试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科科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
得分:将学生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六)教研组(同行)考评(10分)
考评项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及教研活动等方面。
考试:
考核方法: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研组平时教研活动记录及成员表现,在组内同行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
得分:将教研组考评(同行)百分制分数乘以1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第五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教师绩效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加权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可评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为优秀等级者,学校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考核倒数5名者,列入末尾淘汰备选。对连续两学期考核倒数5名者,实行转岗待聘,因不适应职业教育,建议个人申请调离。
第六条组织领导:教师绩效考核在学校党总支、校长室领导下,由各部门分项负责。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第七条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13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根据市(连教政[2009]80号)、县(灌教[2010]9号)文件,结合我镇小学实际,在上年度绩效试行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对象 本镇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考核原则
(一)尊重规律,执行政策
(二)注重量绩,优绩优酬
(三)激励先进,优化管理
(四)客观公正,便于操作
四、实施方法:
教师考勤、教学常规扣款所得均摊给本校教师;教学业务奖、教学质量奖、活动竞赛教研奖和班主任费等累计总额从全镇教师的绩效奖励部分中均摊提取,奖给取得成绩、作出贡献的教师。获奖的相关证件时间按年度执行。在核算奖金时以学校为单位提供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无证书类的要提供分管领导签字的证明材料。
五、考核内容分为七部分:
师德、教师出勤 、教学常规业务、教学效果、活动竞赛、班级管理、其它。
(一)师德
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的师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享受绩效工资部分。
(二)教师出勤(由各校考核,通过之日起执行)
1、每学期迟到或早退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超过的每一次扣10元。
2、病事假须履行好请假手续(先经校长批准,再自行安排好课务,最后到教导处备案),病假需出据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都要履行相关批假权限手续;无论病事假一天扣50元。
3、旷工每天扣100元。
4、重大活动、各种会议、值日等不能准时出勤的,每次扣30元(若因值日期间工作不得力,学生出现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5、特殊的事假由各校研究决定。
(三)教学常规业务(由各校考核:以各校的平时检查、周查、月查等为主,镇小教组织的视导及随机抽查情况反馈至各校并纳入考核)
1、教学常规。
(1)课堂无人上课扣50元(若课堂上因无人上课出现教学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2)私自调课不按课表上课每次扣20元(调课必须经校长或教导主任批准,持“调课”通知单上课)。
(3)违反其他教学常规每次扣20元(无教案进教室、坐着上课、课中擅离教室、玩或长时接打手机、体罚学生等,若因体罚学生或擅离教室等违规情况而出现教学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4)语、数、英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单元过关检测,并要附有相应的“学生成绩分析与教师的教学反思”,无检测成绩的每单元扣20元,无分析与反思的每次扣20元。
(5)不按时完成规定的或学校指定的其它业务工作,每次扣50元。
2、教学业务:
每位教师的年度底分为200分,按两学期的量化积分情况,年底按15%比例评出教学业务奖,获奖者每人奖200元。教师业务量化积分比重分四个部分:一是各校检查30%,二是镇期中视导20%,三是镇期末业务检查40%,四是镇抽查10%。
附量化细则:
按照教学进度表的进程,做到业务一天一结。教案确保提前一天按要求备好(提倡提前一周备课),教案少一教时扣5分。上完的课要按要求及时写好教学反思(每课时一篇反思),漏写一次扣2分。杜绝过度超前备课现象,在提前一周的基础上,超一周扣5分。语、数、英作业按进度少做一次扣2分,并要求当天改完(包括本校所规定的教辅用书中必做必改内容),漏改一次作业扣2分。大作文少做一次扣5分,中作少做一次扣3分。作业批改的等第及符号要规范,作业中的错误要让学生订正,严禁套改。杜绝红错,尽量消除黑错,红错每一处扣2分,黑错每一处扣0.5分。各科作业的本数少于班级生数的,少一本扣0.5分,突破90%底限后,有一本扣5分。
(四)教学质量奖
1、普通教师(由小教统一考核)
(1)镇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学科质量调研:在教学质量调研评估中,对教学效果较好的前三名予以奖励,分别依次奖励120、100、80元。
教学效果较差的且和班平均分成绩落差超过10分的给予适当扣款,超过部分以每分20元给予扣款。
(2)镇不定期举行的教学质量单项调研奖励办法按第(1)项标准减半奖励。
(3)县局教研室组织的调研检测,班科成绩进入全县班级数的前1/4,奖该科任课教师200元。如果片上调研检测,奖励第一名、第二名200、150元,取得第四名及以下成绩且和第三名落差超过10分给予200元罚款。
2、专职教师(由中心校负责考核)主要以参加各级各类的竞赛活动的情况及结果为考核依据。
(1)教师自身的业务培训及竞赛。凡是县局下发的通知,无论哪一级的培训或竞赛必须参加,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的.,每次扣相关教师50元;竞赛活动的获奖情况考核同普通教师。
(2)辅导学生类。凡是县局发出的通知,涉及到学生团体或个人的竞赛活动都必须参加,无故放弃每次惩相关专职教师100元。活动的获奖情况考核同普通教师。参加的竞赛活动都要有奖项,如果是零奖项的将惩相关专职教师100元(一年中未举行活动除外)。
(3)每位专职教师每学期末要对自已辅导的兴趣小组进行一次成果展示或汇报,并得到校领导与教师的肯定与认可。
(五)活动竞赛教研奖(由小教统一考核)
1、教师业务竞赛
(1)在镇举行的教师基本功比赛、优质课评比、优秀教案评比、会卷比赛等业务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奖40元、20、10元。
(2)在县举行的教师基本功、优质课两项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教师分别奖100元、60元;参加市、省此类业务竞赛,分别增加60元、120元。
(3)在全县组织的教师业务考试中,成绩进入同学科前1/4的教师奖60元。
2、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
(1)团体类:(以校、班、组为整体)参加镇组织的竞赛活动获一、二等奖的辅导教师分别奖60元、40元;参加县、市级竞赛奖额分别是镇级的3倍、4倍(高一级的三等奖作为低一级的二等奖计算)。
(2)个人类:学生个人参加镇组织的竞赛活动获一、二等奖的辅导教师分别奖20元、10元;参加县、市、省、国家级竞赛奖额分别在镇级的基础上增加20元、30元、40元、50元(高一级的三等奖作为低一级的二等奖计算,奖金按学生获奖的个数统计)。(不含书法展示赛)
3、教科研奖
(1)课题在省、市、县级立项后并能认真按程序开展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结题,分别奖课题主持人300、200、100元。
(2)论文在本省级以上正规主流教育刊物,如《江苏教育》、《教育研究与评论》、《江苏教育研究》等刊物上公开发表的, 奖第一作者300元;在本市《连云港教育》刊物上发表, 奖第一作者200元(发表的文章均要提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知网认证材料,认证权属小教)。外省级刊物不作奖励。由教育部主办或主管的国家级刊物奖励同本省级。
(3)参加省级 “教海探航”、“师陶杯”论文评比,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第一作者200、150、100元;在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教学案例评比中获一、二、三奖的分别奖80、60、40元.在县级论文、优秀教案、教学案例、会卷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40、30、20元。(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中获奖的不作奖惩)
(4)教研活动:承担镇、网片、县级教学研讨观摩课或讲座的老师,奖20、30、50元。
(5)宣传工作。根据教育局宣传工作要求,外塑学校形象,促进每位教师做好学校信息宣传工作,在灌云教育信息网、连云港教育网发布学校工作信息达局宣传工作规定。(县教育信息网每月4篇,市教育网每月2篇。)按月核算县级每篇5元,市级每篇15元。每年度发放县局任务规定内绩效额度不超过500元。
每月完成教育局规定报道篇数后,另发布的学校信息报道以每篇县级10元,市级30元作奖励,另奖励部分总额度不超过500元。
(六)班务管理
1、津贴通过工作量及工作实绩的考核进行重新分配。
津贴(班均每月120元)根据各校考核班主任工作实绩发放,具体的考核细则由小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围绕安全、常规管理、班队活动、阳光体育活动、学额巩固,参加县、镇、校各种活动及竞赛等方面定出细则,与津贴直接挂钩。
每学期根据班主任考核积分分三类发放:第一类占班额的20%,发放标准为800元;第二类占班额的30%,发放标准为650元。第三类占50%,将班主任津贴余额均分。
2、在管理期间由于工作不得力,出现安全事故的扣除相应的班主任津贴;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3、教干津贴参照班主任执行,平均额度不超过班主任一类标准。
(七)借用教师绩效考核
外借其它单位教师绩效考核:以本镇在岗教师最低绩效的90%为发放标准。
(八)实施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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