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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行政人员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精神, 提高学院行政管理效率,推进行政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激励行政管理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行政管理人员政治业务水平,科学考核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管理人员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与贡献”的原则,采用学校考核和学院考核相结合、职业道德考核与业绩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行政管理人员勤政廉政、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管理育人及从事教育管理研究情况等。
第二章 考核的对象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院党委正副书记、学院正副院长、党委秘书、办公室、后勤部、教学部等相关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四条 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规定如下:
(一)到学院工作不满一年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外派挂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由挂职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占等次比例限制;
(三)由学校或学院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学院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考核量化标准见下表1:
1
表1 年度考核量化标准表
2
3
第四章 考核的结果
第六条 在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学院考核。学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被评为良好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一)优秀
1、学校考核合格,政治、业务素质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本职
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2、学院年度考核总分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前10%;
3、学院年度考核总分不低于90分,“勤”单项测评不低于16分,“绩”单项测评不低于32分。
(二)良好
1、 学校考核合格,政治、业务素质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良好;
2、学院年度考核总分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前20%;
3、学院年度考核总分不低于80分,“勤”单项测评不低于14分,“绩”单项测评不低于28分。
(三)合格
1、 学校考核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一般。
2、学院年度考核总分不低于60分,“勤”单项测评不低于12分,“绩”单项测评不低于24分。
(四)不合格
1、 学校考核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法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差。
2、学院年度考核总分 低于60分。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
第七条 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学年期末集中进行。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四方面。由领导评价、同事评价、学生评价三部分构成,各部分分值比例为30:50:20。
(1)领导评价:由院领导进行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取剩余的平均数作为领导评价分。
(2)同事评价:除学院领导外的其他教师进行打分,去掉5个最高分、5个最低分,取剩余的平均数作为同事评价分。
(3)勤的考核:按福建农林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进行考勤,考勤结果作为
行政管理人员遵守制度的评分标准。
(4)绩的考核:行政管理人员加班一天,考核成绩增加1分,加班分封顶不超过10分,行政管理人员加班由办公室报批,分管领导审批。行政管理人员获校级荣誉1项,考核成绩增加1分;获省级荣誉1项,考核成绩增加3分,荣誉分封顶不超过10分。行政管理人员业绩分数为评分、加班分、荣誉分之和,业绩总分不超过40分。
第六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八条 本考核结果适用于校院二级管理中的行政管理人员:
(一)行政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享受学院发放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学院考核良好(含良好)以上的,基础性奖励绩效按每等级5%的额度递增;
(三)行政人员的有关考勤、假期、旷工等情况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行政人员受处分或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奖励性绩效工资暂停发放; (五)在学院工作不满半年的行政人员,不参加考核,按工作月份及合格等级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 处级领导干部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不占行政管理系列指标,考核结果单列。双肩挑处级领导自行选择专任教师系列或行政管理人员系列之一进行评价。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日起试行。
管理服务人员学年考核登记表
注:1. 当年培训教育情况,当年受奖励、处分等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在备注栏。
2. 本表A4 纸双面打印。
附件3
管理服务人员学年考核民-主测评表
参与测评人:□教师 □领导 □学生 测评时间:201 年 月 日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公正 公平 公开
二、考核对象:
学校行政后勤人员:
三、考核细则
(一)工作表现(50分)
1、工作量:兼课满工作量者计2分(工作量由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2、考勤(5分):坚持每天8点30分前到校,每天2点30分后离校,值周工作完成任务圆满,请假严格按照要求写假条并自觉安排好工作交接。全期(年)请假次数在可控范围。根据情况该项得0—5分。
3、工作态度(20分)
(1)乐意服从工作安排给4分,半推半就服从记3分,有抵触情绪者记2分,有严重抵触情绪者记1分,拒不服从安排者记0分。
(2)踏实工作且有创新者记3分,踏实工作者记2.5分,工作一般者记2分,敷衍塞责者记1分,不负责任记0分。
(3)主动配合者记3分,服从安排配合者记2.5分,可有可无者记2分,消极对待者记1分,拒不协作者记0分。
4、本部门工作完情况(20分)
计划有落实,检查有反馈:学期初能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的指导,结合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在计划落实过程中,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根据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教师是否满意情况,与其他科室协作情况以及提供的资料等进行考核评分。
5、其他相关工作完成情况(3分):
指学校临时性工作,或急需完成的工作等(含加班完成等)。
二、工作绩效(40分)
1、分管工作(20分):
工作有创新,成绩有突破,树立争先创优的意识,上级检查、常规督查、抽查评价好。服务工作及时,效率高,师生满意。
(1)工作布置:按优5分、良3分、合格2分给分;
(2)督导检查:按优5分、良3分、合格2分给分;
(3)工作效果:按优5分、良3分、合格2分给分;
(4)师生反馈:按优5分、良3分、合格2分给分;
2、民-主测评(20分): 以教师代表测评为准。
三、教学效果(10分):
该项评价在期末统考时进行,按学校教学效果考核方案执行。
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绩效考核目的
通过对行政人员一定时期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行政人员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同时,通过考核促使行政人员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以保证本所工作有序规范运行与发展的要求。
第二条 绩效考核原则
1.考核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考核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3.考核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核始至终以公正为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行政人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1.入职时间不满6个月者;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第四条 绩效考核种类
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一)试用考核
本所聘用行政人员原则上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由行政主管考核并做出评价。如行政主管认为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
改派他部门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提交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分为员工自评和主管考评两个层级。
员工自评通过员工填写《自考表》完成;
行政主管针对行政人员的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等事项做出评价。对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提供年终考核时参考。
(三)年终考核
考核期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考核形成的资料是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于每年12月底举行。年终考核的结果与提薪、晋升、奖励挂钩。
年终考核由本所管理委员会执行。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
参照本所《行政人员工作职责规定》,针对员工担当职务的能力(能力考核)和工作完成的情况(业绩考核)分六项进行综合评定。
满分100分。
(一)工作态度( 10分,每项2分)
1 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
2 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 ,积极主动。
3 做事敏捷、效率高。
4 遵守上级的指示。
5 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报告。
(二)基础能力 (20分,每项4分)
6 精通职务内容,具备处理事务的能力。
7 掌握个人工作重点。
8 善于计划工作的步骤、积极做准备工作。
9 严守报告、联络、协商的原则。
10 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业务水平 (20分,每项4分)
11工作没有差错,且速度快。
12 处理事物能力卓越,正确。
13 勤于整理、整顿、检视自己的工作。
14 确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15 可以独立并正确完成新的工作。
(四)责任感 (20分,每项4分)
16 责任感强,及时完成交付的工作。
17 即使是难的工作,身为组织的一员也勇于面对。 18 努力用心地处理事情,避免过错的发生。
19 预测过错的可预防性,并想出预防的对策。
20 做事冷静,绝不感情用事。
(五)协调性 (20分,每项4分)
21 与同事配合,和睦地工作。
22 重视与其他部门的同事协调。
23 在工作上乐于帮助同事。
24 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活动。
(六)自我启发 (10分,每项2分)
25 时常审查自己的能力,并注重不断学习新的行业知识、职业技能 。
26以广阔的眼光来看自己与公司的未来。
27 虚心地听取他人建议、意见并改正自己的缺点。
28 表现热情向上的精神状态、不向外倾诉工作上的不满。 29 即使是份外的工作,有时也做出思考及提案。 30 以长期的展望制定岗位工作目标,并付诸行动。
第六条 对考核者的要求
为了使考核公平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做出评价。
(2)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烦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做出评价。
(3)考核者应根据自己做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4)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能力开发,通过被考核者填写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评价及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
第七条 考核结果
按照所得总分值(不含本数),将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层极: 90分以上,优秀
80——90分,良好
60——80分,称职
60分以下,不称职。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为了把考核的结果,应用于开发利用员工的能力,应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训。
在考虑外出培训时,将考核的结果作为参考资料。
2.调动调配。
在进行人员调配工作或岗位调动时考虑考核结果。
3.晋升。
在晋升职务时,把考核的评语作为参考资料加以运用。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际,参照考核结果决定提薪的幅度。
5.奖励。
参照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奖励分配。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
行政总监通过面谈形式,把考核的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养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待、目标和条件等等。
第十条、考核表的保管与查阅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行政主管指定专人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但是,与退休、退职人员有关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职之日起,保存一年。
(二)表内容的查阅。
本所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员工人事问题,需要查阅有关内容时,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阅要求。
第十一条 行政部负责考核的计划和具体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我校目标任务,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建立起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激励机制,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结合各处室职能,经行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学校所有行政管理人员、村小负责人、村小教导、后勤管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具体细则见考核评分表):
学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体表现为:
1、政策水平: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全局观念:是否以大局为重,并能摆正全校、处室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3、团结协作;是否心胸宽广,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并善于与人合作共事,补台意识强。
(二)能:主要考核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具体表现为:
1、业务知识:是否具备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能科学制订工作目标并有效实施,有担当管理工作所必要的一般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
2、工作思路:是否有较高的决策能力,对部门管理工作是否有计划,有预见,并且思路清晰。
3、执行力:能否坚决贯彻校行政会决定,克服困难,坚持不懈完成任务;对突发事件,能抓住关键,做出迅速判断,并能及时准确予以处理。
4、协调力:是否善于上下沟通、平衡协调,能较好地处理部门之间、同志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能否听取和接受群众的正确意见。
5、指导力:是否热情帮助下级人员提高工作能力,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否引导集体取得成果。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出勤和敬业精神。具体包括:
1、组织纪律性:是否能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考勤制度,能否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以及为一线服务情况。
2、工作态度:工作是否踏实、勤恳、负责、不讲条件。关心师生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为师生办实事情况。
(四)绩:主要考核工作绩效。具体包括:
1、工作数量:是否积极主动承担部门内部管理工作,并且完成工作量饱满。
2、工作质量:是否正确有效地开展管理工作,并对学校交办的工作完成细致、准确。
3、工作效率:配合学校各项管理是否讲究效率,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速度快、质量高、效果好。
4、工作成果:是否能按计划、按指示完成任务和目标,并富有成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
检查中受到好评。
二、考核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
2实行自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3全体行管人员与教职工一同参加日常考核。
四、考核办法:
1、自我评价(20%):每月28日前个人填写《廉溪小学校行管人员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每位得分的20%计入总成绩。
2、民-主测评(60%):行管人员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总结当月工作,由教职工代表根据《廉溪小学校行管人员量化考核评分细则》内容结合本人总结情况给被考核人员打分,由办公室主任收回后,进行统计汇总,每位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
3、校长考评(20%):校长根据《廉溪小学校行管人员量化考核评分细则》内容给被考核人员打分,进行统计汇总,每位得分的20%计入总成绩。
4、调控指标。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各处室在各级各类检查中的表现,给处室负责人酌情加分或减分(一般不超出10分)。
五、考核等次的划分:
月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这四个等次的标准是:
优秀(85分—100分):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本职业务,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成绩突出。
良好(70分—84分):能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一般(60分—69分):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完成的质量不高。
较差(60分以下):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较差,对本职工作生疏,不善于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中互相扯皮、推诿,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严重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的。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并在评选评优、进修培训、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考核较差的,给予诫勉谈话。
2、在一年度中各月考核情况汇总取其均值为年度结果。
3、学校根据当期财力,对考核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400元/月,良好350元/月,一般300元/月,较差的当月不得奖励)。
4、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较差的报请县教育局免去其行政职务;属于学校任命的,当年度考核较差的应免去其任职。
七、行政班子成员工作作风及要求
“四有”:
(一)有完成任务的使命感;
(二)有工作责任感;
(三)有独到的见解、分析能力; (四)工作有魄力。 “十要十不”:
(一)要珍视团结,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 (二)要有主见,不随声附和; (三)要廉洁奉公,不图名利; (四)要重政绩讲实效,不图虚名; (五)要讲组织原则,不随便乱说; (六)要率先垂范,不搞特殊; (七)要工作协调,不推不拖; (八)要注重管理,不听之任之; (九)要讲工作方法,不简单粗暴; (十)要民-主集中,不以个人为中心 。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解释权归行政办公室。
行管和工勤人员学月考核量化测评表
被测评人姓名: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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