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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时间:2022-05-02 03:25:53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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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1、护理人员培训由护理部科室共同完成,护理部重点进行通科知 识培训,科室进行专科知识培训,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护理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2、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人每年所获学分不得低于25分, 低于标准者按规定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其中:Ⅰ类学 分5~10分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3、护理部有计划地选派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返院后要求有 学习汇报并与全院护理人员交流,让护士分享新的护理理念和 新技术。

4、除医院有计划的在职培训之外,大力鼓励自学成才及多渠道的 学习方式,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5、实行护理部科室三基教学管理,进行分层次培训及考核。

(1)实习护士学习基本操作技术及其相关内容,由各科室组织带 教和出科考核。

(2)新毕业护士实施岗前培训,内容包括行为规范、规章制度、 基本急救操作技术和急救知识等,掌握上岗要求,培训结束 后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

(3)试用期护士培训应巩固专业思想,严格素质要求,熟悉各种 工作流程与职责,在上一级护士指导下完成一般患者的护理 照顾,参加护理部及科室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及考核。

(4)根据护士的个人情况进行轮转,了解各专科护理特点,全面 提升专业技能。

6、培训及考核管理规定。

(1)三基理论考试合格分≥75分,新知识、新理论合格分≥60

分,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分≥90分,考试(考核)合格率须达 100%。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每年院内、科内组织的各项培训及考 核者,每次考核绩效100元。

(3)培训后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每次考核100元,并要求补考 合格。

2015年3月修订

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2016-04-26 15:58 | #2楼

一、 新护士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由护理部负责组织护理专业相

关内容培训。如院史教育、医院传统教育、医德医风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护理规章制度、护士的基本素质及礼仪规范、护士职业道德规范、护理基本技术操作等。培训结束要组织考核。

二、 持续对在职护理人员开展在岗培训,按年度制定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专业技能、新业务技术及应急处理技能培训。

三、 在职人员应按时完成年度各项培训及学习计划。要求护士参训率和学习时间完成率达100%,对未完成者给予处罚,并在当年的评先评优活动中一票否决。

四、 定期开展护理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每年制定并落实全院护士的三基考核计划。并在每月计划中安排落实。护理人员的三基成绩按照护理部目标管理奖惩条例执行,考核未通过者停职培训,待补考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业,补考仍未合格按本院奖惩办法处理。

五、 根据专科发展趋势和需要,有计划选送相关护士进修学习新业务技术。进修学习结束后,科室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传”“帮”“带”培训。

六、 护士长每月至少二次对护士进行日常工作考核,三基考核

至少每月一次。护士长对护士的考核内容交护理部汇总并存档。

七、 对培训考核过程中确实存在的问题,应反馈至个人并由科室实施奖惩。

八、 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每月1-2次业务学习,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及时介绍国内外先进护理技术,交流科技成果,开展专科护理讲座,组织“三基三严”培训等。

九、 护理人员积极应参加各项培训,参培人员原则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请假需提前与护士长申请,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每人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学习扣学员100元。

十、 对中级以上护理人员考1次,中级以下护理人员考2次~3次,当年入院护士每次考试都是必考的。(中级和副高凡是具备资格的都算)其中理论考试75分为合格,技能操作80分为合格。年度考核成绩及日常提问成绩均计入个人业务档案。 

十一、 在专业技术培训的同时应定期对护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教育,将安全医疗和安全护理贯穿于临床工作之中,使他们自觉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2016-04-26 18:26 | #3楼

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是指各级护理人员因业务技术需要而接受的知识更新、岗位培训为主题的一种终身性教育,为提高各级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特制定护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一、明确培训目标

护理部针对不同层次护理人员制订《护士长培训计划》、《在职护士培训计划》,明确各级护理管理人员、不同职称、不同学历护理人员、专科护士的培训目标、理论培训内容、二手房理技术操作培训内容及达标要求,并按计划进行培养。

(一)各级护理人员培训重点:

1、护理管理人员注重培训护理管理能力(包括行政管理、教育管理)、护理学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新聘用护士注重提高“三基”水平和能力,并注重受岗敬业、巩固坟业思想等方面的教育。

4、专科护士注重补充医学、护理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巩固、强化基础理论和基础技能操作,培养科研能力,更新专科护理技能,提高危重患者监护和抢救配合能力,不断提高综合护理水平及临床带教能力。

(二)护士长参考《在职护士培训计划》制订科室《在职护士培训计划》、新聘用护士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落实培训工作。

二、培训方式

掂理部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对护理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进行培训。

(一)安排护理人员赴国内、外知名医院进修、学习、不断引进护理新理论、新技术、提高护理工作的科技含量。、

(二)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各级护理人员岗位成才、自学成才,着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

(三)注重新生力量培养使用,对于新招聘护理人员实行重点科室轮转后定岗,创造条件,让新任护士学有所用,充分调动积极性。

(四)加快专科护士的培养,根据临床专科护理领域的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培养专业化护理骨干,在重症临护、急诊急救、器官移植护理、手术室护理、肿瘤病人护理等专科护理领域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护理工作的技术含量。

(五)突出护士在职教育的专业性、针对性地开展坟科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积极为护士搭建平台,展现才华。

(六)护理部每年积极申请举办国家级或云南省继续教育项目1-2项,举办本院护士长学习班、新护址岗前培训班、专项业务技术强化班等,通过短期集中培训,补充知识,更新观念,拓宽思维,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七)组织护士长、护士“三基”操作竞塞,培养护理技术能手和带教师资。

三、考核

(一)考核方式

护理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即“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科护士长、护士长考核 ,护士长对护理人员考核 。

1、“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科护士长,护士长考核

(1)护理部每月按照综合护理质量检查结查对科护士长、护士长进行考核。

(2)考核资料由护理部进行汇总、整理、归纳、结合病区护理质量做出综合性绩效评价。

(3)护理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综合护理质量检查结果以《护理质量考核情况反馈表》形式反馈到各科室,引导护士长分析科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持续改进。

2、护士长对护理人员考核

护十长拟定考核计划,每月对新护士进行基础护理理论知识及护理技术操作考核,每半年对专科护士进行专科护理理论知识及专科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详细记录考核时间,内容、成绩、成绩填写于《护理人员分层培训和考训手册“护理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上,护理部不定期抽查。

3、护理部动态观察,定期考察评定,考核各层次护士的专科护理理论及护理技能的能力,保证各项培训计划落实率≥80%。

(二)考核要求

1、“三基”考核要求:

(1)护理部组织“三基”理论考核,初职以下护士,聘用护士每年必须参加二次,中职以上护士必须参加一次,50岁以上为开卷,要求参考率达90%,护理基础理论考核合格

率≥90%(80分合格)。

(2)护理部每月对护士进行“三基”护理技术抽考,工作5年内护士部集中抽考,工作5年以上护士由护理部到临床科室抽考,各级护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要求参考率达90%,护理技术操作考核合格率≥95%(80分合格)

2、“专科护理”考核要求:

科室每年组织二次专科护理理论考核,根据专科护理要求组织专科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要求参考率达90%,护理专科理论考核合格率≥90%,护理技术操作考核合格率≥95%(理论80分合格,操作80分合格)。

3、CPR急救技术考核要求。

护理部每年组织护理人员参加CPR考垓,要求人人考核合格。

修订日期:2012年1月

护理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2016-04-26 15:49 | #4楼

1.护理人员培训分护理部—片区—科室三层次进行,护理部重点进行通科知识培训,片区重点进行本科常见急危重症的理论及技能培训,科室进行专科知识培训,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2.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人每年所获学分不得低于25分,低于标准者按规定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其中:Ⅰ类学分5~10分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3.护理部有计划地选派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返院后要求有学习汇报并在临床创新工作。外送培养者由科教科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人才计划项目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

4.除医院有计划的在职培训之外,大力鼓励自学成才及多渠道的学习方式,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5.实行护理部—片区—科室三基教学管理,进行分层次培训及考核。

(1)实习护士学习基本操作技术及其相关内容,由各科室组织带教和出科考核。

(2)新毕业护士实施岗前培训,内容包括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基本护理操作技术等,掌握上岗要求,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

(3)试用期护士培训应巩固专业思想,严格素质要求,熟悉各种工作流程与职责,在上一级护士指导下完成一般患者的护理照顾,参加护理部及科室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及考核。

(4)根据学历及工作年资实行护士分层次轮转,了解各专科护理特点,全面提升专业技能,轮转出科有相应考核。

(5)N0、N1级护士培训侧重点普遍性、基础性护理训练。在巩固“三基”的基础上,学习专科、整体护理,熟悉抢救技术及急救仪器使用,能独立完成一般患者的护理照顾。以院内、科内学习为主,鼓励参加护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提高理论水平。

(6)N2级护士培训侧重点特殊性、复杂性护理训练,提高综合护理能力和专科急危重患者护理能力。熟练运动护理程序为患者实施整体护理,独立完成重症患者的护理,并初步具备教学、管理及科研能力。以院内、科内学习为主,表现突出者可外送进修、学习及接受专科护士培训,鼓励参加护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提高理论水平。

(7)N3级护士培训侧重整合性、高阶性护理训练,使其具有护理专科、护理教学、护理管理的专项特长,能解决本专科护理疑难问题,指导危重、疑难患者护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在管理、教学、科研中发挥专科护士的作用。有计划地外送进修、学习,撰写护理论文,参与开展护理科研及新技术、新业务。

(8)N4级护士培训侧重临床护理个案管理、护理管理及科研训练,使之成为临床护理专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护理发展动态,提高护理质量,开展护理科研,发展护理学科。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申报护理科研课题及继续教育项目,撰写较高水平的护理论文。

(9)护理管理人员培训强调全面的专科护理、护理管理、护理科研及护理教学知识,了解国内外护理新进展。有计划地外送参观、学习,护理部组织培训,讲授新业务、新技术、护理管理及护理科研进展。

(10)每人每月完成读书笔记一篇,月底交护士长审核。

6.培训及考核管理规定。

(1)三基理论考试合格分≥80分,新知识、新理论合格分≥60分,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分≥85分,考试(考核)合格率须达100%。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每年院内、科内组织的各项培训及考核者,每次考核绩效100元。

(3)培训后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每次考核100元,并要求补考合格。

护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2016-04-26 15:32 | #5楼

护理部必须按“三基三严”培训管理规定、医护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要求,对全院各级各类护士进行培训。

一、试用期护士的培训

一)培训重点

1、巩固专业思想,加强素质教育。

2、严格“三基”训练,加强临床实践。

3、强化法制意识,规范执业行为。

二)培训计划与规定

1.岗前培训 进院1个月之内完成。

2.岗位培训 上岗后由所在科室完成,以护理基础为主。2~3月后经考核合格,可安排值中夜班。1年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定级。

3.院内轮训 1~3年内需完成院内轮训,轮训时间不低于6个月。

二、护士的培训

一)培训重点

1、基础技能训练(护理操作训练)。

2、专科理论知识学习,熟悉专科护理常规。

3、专科操作技术训练,熟练执行专科护理操作规程(包括专科护理操作,专科仪器使用,专科药物应用等)。

4、健康教育能力培训。

二)培训计划与规定

1、参加科内及院内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和考核。

2、参加科内组织的医疗、护理查房,并逐步参与、做中心发言人。

3、学习健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充实教育内容,提高教育能力。

4、鼓励各种形式的自修学习,提高专业文化素养。

三、护师的培训

一)培训重点

1、专科理论知识学习与强化(包括专科护理常规、专科护理操作规程等)。

2、专科常见急、危重症识别及病情观察能力培训。

3、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4、教学与科研能力培养。

二)培训计划与规定

1、参加科内及院内组织的各种专科护理知识培训,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主持科内护士、实习进修生基础理论和专科知识教学。

2、参加科内、院内组织的医疗、护理查房,主持科内护理查房。

3、参与科内带教,表现突出者可选拔为带教老师。

4、在职提高,积极撰写论文。

四、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的培训

一)培训重点

1、组织管理能力培养。

2、教学科研能力培养。

二)培训计划及规定

1、承担科内教学任务,参与病房管理工作。

2、参加科内、院内组织的各种专科护理知识培训,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主持科内护理业务学习。

3、参加并主持科内护理业务教学查房。

4、参加护理科研,撰写护理科技论文。

护理人员考核制度

1、根据各级各类护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和目标要求,制定考核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2、考核成绩记录本人技术档案。考核分综合考核与专业考试两种形式,由护理部组织,分级分类完成。

3、护士长,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劳动纪律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书面评议,参加心肺复苏、专科知识和管理知识考试。

4、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每年撰写护理论文1~2篇(包括各类学术期刊发表或会议交流),参加心肺复苏考试和专科知识考试。

5、护师及以下职称人员,每年进行1-2次护理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全面考试,参加心肺复苏考试。

6、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考试成绩达标规定:理论≥80分,操作>85分。未达标准分者,可申请补考1次,补考仍未达标者,取消当年评优

资格。

护理人员学习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6-04-26 17:13 | #6楼

一、 学习培训时间及内容由科室自行安排,每月至少2次。

二、 考核评价办法:由科室每月对学习培训内容进行考核,每季度对培训及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并持续改进。

三、 学习内容目录:

(一) 法律法规学习内容:

1、《护士条例》※

2、《护士守则》※

3、《病例书写基本规范》(2015年)※

4、《护理文件书写规范》(2015年)※

5、《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6、《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9、《医疗感染管理办法》※

10、《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11、《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1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3、《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14、《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15、《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7、《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18、《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19、《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2、《艾滋病防治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4、《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手术室)

25、《手术安全核查》(手术室)

26、《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急诊科)

27、《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新生儿科)

28、《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重症监护病房)

29、《医疗机构血液透析管理规范》(血透室)

30、《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血透室)

31、《血液净化室标准操作规范(2015版)(血透室)

32、《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血透室)

33、《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供应中心)

34、《医院隔离技术规范》(消毒供应中心)

35、《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消毒供应中心)

3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供应中心)

37、《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介入室)

38、《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介入室)

(二)护理核心制度:(※)

1、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2、病房管理制度

3、抢救工作制度

4、分级护理制度

5、查对制度

6、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7、病房一般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8、护理查房制度

9、给药制度及用药观察制度

10、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11、护理会诊制度

12、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13、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4、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5、护理病历讨论制度

16、输血安全管理制度

17、护理文件书写管理制度

(三)护理常规、护理安全、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应急预案培训(※)

1、专科疾病护理常规

2、专科急危重症护理常规

3、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即:护理操作技能培训)

4、临床护理技术常见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规范

5、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即:抢救技术操作培训)

6、危重患者抢救流程及应急预案

7、护理风险防范措施

8、护理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包括安全警示教育,不良事件的报告流程等)

9、围手术期患者护理常规、处置流程及应急预案。

10、用药、输血、治疗、标本采集等应急预案

11、其他护理相关流程及应急预案等

(四)优质护理服务相关文件(※)

1、《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2、《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

3、《基础护理服务规范》

4、《常用临床护理服务规范》

5、《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6、《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评价标准》

7、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包括卫生部、卫生局、医院)

8、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工作)计划(包括卫生部、卫生局、医院)

9、护理人员分能级管理制度

10、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11、护士绩效考核办法

12、护理人力资源紧急调配方案

13、专科护理人员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

14、护理发展规划(卫生部、医院、护理部、科室发展规划)

(五)护理质量管理标准(※)

1、护理安全管理质量标准

2、特、一级护理质量标准(危重患者护理)

3、护理文件书写护理标准

4、病区管理质量标准

5、基础护理质量标准

6、健康教育指导质量标准

7、优质护理服务质量标准

8、其他各重点科室学习本专业相关护理质量管理标准

(六)护理人员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及护理工作标准(※)

(七)抢救仪器及常用仪器、设备和物品的使用(※)

(八)卫生部、卫生厅、卫生局、医院及护理部下发的相关

文件

备注:“※”为重点学习内容,护理人员必须掌握。个重点

科室除上述内容外,培训本专科相关规范。适应国家颁布新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护理规范、常规的变化,各科室可以随之变动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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