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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差报销财务规定
第一条 公务出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计划表,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差旅计划表作为差旅费借款或报销的原始凭证。
2、凡到风景名胜地区参加会议、外出调研考察等,须经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费执行万家小学规定。
第三条 交通费
1、一般情况下,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汽车(不含租车)、轮船(不含旅游船)。
2、交通费用暗万家小学规定凭票据报销。
5、带车、租车、搭乘便车等出差无往来交通费凭证的,应将情况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相应栏内如实填写。
第四条 住宿费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在限额内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2、到外单位锻炼、实习、支援工作的人员,只能接受接待单位就近从简安排住宿。
3、由对方单位接待或住亲友家等无住宿发票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相应栏内如实填写。
第五条 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发,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每餐3元。
2、由会议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应在差旅计划表上相应栏内注明,会议期间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财务报销、出差相关规定
一、目的
公司已开始经营,为使公司程序规范化、财务支款及报销流程明晰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支款范围
器械或工程用料类采购(指工程合同所需物品等)、办公用品类采购(包括文化方面用品、劳保方面用品、日常办公方面、公司装饰方面物品方面等)、固定资产采购、图书音像资料、差旅费(不含成都5区12县,特殊情况除外但出差报销人员需上级报备并提供证明材料)、运费、广告费、其他(如业务招待费、伙食费、零星支出等)。
三、支款凭证 支款时应提供以下相应事项资料:
购货合同书、购货协议书、购货订购单(含已签批工程配料单)、 物品申购审批单、出差申请审批表、入库单及其他相应资料。
四、支款流程
(一)支款人填写付款申请、借款单或报销单等及后附相应票据凭证,经部门主管领导签认后,递至行政、财务进行报账事由、票据合理性审核,由财务会计进行票据复核无误后,报总经理进行签批,财务方可进行报销(特殊事由必须报备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经允许并短信为凭证,方可特殊办理)。出纳将付款申请、借款单或报销凭证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二)流程图
五、特项规定
(一)员工因公出差可以借差旅费。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附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地点、时限、事由,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报总经理批准,递交行政备案,再到出纳处办理借款。
(二)器械材料因特定原因可先采用借支方式,但必须报上级主管并报总经理批准同意的有效证据,至财务进行借款办理,事后必须按报销制度进行销账(在借款申请过程中,财务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方可办理借支手续否则以违规公司管理制度处罚并追究其违法财务操作程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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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差较为频繁(如销售人员)及业务费较多(如销售经理),可采用定额备用金方式。其中公司副总经理不超过5000元,一般业务人员不超过2000元,采购不超过3000元(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以上人员在借支后当其岗位变动时或遇放假超过三天时需至财务及时清帐。
(四)当月连续几次出差,在上次借款未还清的,不予再借款。试用期不足一月人员不予单独出差(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不予借差旅费。特殊情况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借不超过本人半个月的工资。
(五)借款人员终结事务时,在报销时扣回借款,当时不能扣回的,在本月计发工资时就借款总额一并扣回。
六、报销办法
(一)差旅费报销办法 1、凡出差人员都必须提前填写申请单(特殊情况须报备上级主管经总经理同意后,并至短信给行政负责人员),出差费用予以报销,否则财务有权不予以报销;
2、凡出差人员到出差地点后需用当地座机向行政负责人员报备,否则行政及财务人员有权不予以票据的审核和报销;
3、公司员工出差交通工具标准为:省内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汽车普客、轮船三等舱位,市内公交车,省外火车软卧(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在晚上21:00到次日凌晨之间出差,乘车船超过5个小时,可以乘坐火车卧铺、汽车卧铺,但同时扣减一夜住宿费补贴。员工符合乘坐软卧或豪华空调,轮船二等舱的,非主观原因未能乘坐的,可按硬卧车票或三等舱票价的40%发给补贴。
(二)出差期间费用标准:
1、副总级人员(不含总经理),住宿标准实报实销,但住宿费用不能超过200元/天,同性别双人出差不能超过260元/天; 2、经理级人员,住宿标准140元/天(单人),同性别双人出差不能超过180元/天;
3、主管级人员,住宿标准120元/天(单人),同性别双人出差不能超过150元/天;
4、一般业务人员(包含一般技术及施工人员)天,住宿标准110元/天,同性别双人出差住宿标准为130/天;
5、双人出差必须按双人出行标准执行报销费用,多人出行原则上依照公司制度及节俭考虑;
6、如双人同行出差,按级别高者报销住宿费,如出现不同级别多人出差由最高领导者合理安排住宿,原则不超过所报销人员的平均数;
7、如出现同性别一起到发达地区出差,主管级以下(包含主管级)岗位住宿标准按两人合计220元/天,单人180元/天;经理级以上(包含经理级)岗位住宿标准按两人合计280元/天,单人230元/天(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副总级别原则上实报实销,但单人不能超过280/天,双人不能超过360元/天;
8、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凭有效车船、住宿票据实报销,有效车船票指出发点到目的地区间车票,时间上符合出差时限,中途不得绕路办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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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副总经理交通补贴按公司制度执行,但需接受业绩考核,若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既定目标酌情取消福利补贴额度,反之如果业绩超额完成可酌情福利额度增加;
10、以上出差情况,无论何种特殊情况(不含公司会议要求安排)住宿报销不能超过300/天;
11、以上人员出差(不含副总级别),如遇紧急处理情况(公司安排)驾车出行的,油费根据公里数计算(需至行政前台报备公里数或以手机拍照为凭证发至行政负责人)进行报销,过路费如实报销;
12、部门自行驾车出行或是同行,一律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差报销。
13、无论何种级别试用期出差(不含五城区),每天均有30元/天的伙食补贴,但原则必须出示出差凭证;
14、成都大范围内出差原则是当天去当天回,如因特定原因必须报上级主管同意并用出差地点电话报备行政内勤或前台。 (三)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报销办法
1、每月底由行政前台根据各部门所需及库存情况进行申购计划汇总,提请公司相关部门及主办人员审批后进行购买。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物品,由相关人员提申请报批后,采购人员方可购买;
2、所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实行定人验收、保管、领用登记的办法;
3、购买后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粘贴有关报销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予以报销。
(四)固定资产购置费用报销办法
1、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政部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报销有关条款进行借支办理。
2、重大项目固定资产(5000元以上的),得经过公司讨论决定后组织购买。
3、固定资产购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主管部门应尽快将有关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4、所购固定资产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五)器械及工程材料类根据合同及工程技术部(已生效)进行购买,特定原因无法入库的,凭购销单(商家出具)和其他财务要求进行报销。
(六)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
公司因工作、业务需要,在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接待客户及相关人员,本着不浪费的前提下,可向公司借款,但不能超过3000元,报销方式按财务制度及业务绩效方案执行。
(七)交通费报销办法
1、行政内勤人员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优先坐公交车,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以上(最大额度不能超过100元,总经理特批除外)事先批准,可以乘坐出租车。
2、车票上需背面从哪里到哪里,做什么事,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领导签字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销。
(八) 其它费用报销办法
1、采购物品报销时,除提供费用报销单外,还应提供经物品管理人员签字的验收单或入库单等相应附件;
2、关于司机费用的报销,如有同以上不适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3、未涉及的其它事项发生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所有报销项目财务应及时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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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办法为暂定,根据公司发展及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九、本制度经上墙公示后,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十、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相应规则。
姐帽中心学校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
一、报销条件
由学校安排到外学习、办公事、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等的差旅费。
二、报销标准
1、在县内(平原)出差: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除带领学生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活动、比赛及参加培训等外),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宿票(住宿费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晚80元)据实报销,伙食每天每人补助30元,伙食补助凭票报销,出差有会议伙食及接待费的不在补助范围内。
2、到县外州内出差: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宿票(住宿费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晚100元)据实报销,伙食每天每人补助40元。
3、出差人员到州外出差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确需乘坐的,需经教育局局长签批;乘长途客车到州外出差,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宿票(住宿费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晚120元)据实报销,伙食每天每人补助50元。
4、到昆明或省外出差:车费据实报销,住宿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20元,伙食补助每人每天50元。但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不能报销,市内交通补助标准:一至三天的按每人每天10元报销,四天及以上的共给予50元的补助。
5、参加教育主管及学校组织的岗位业务培训的教师,费用开支包干的凭票报销相关培训费用,费用自理的按上述条款予以补助。
6、上面情况出差7天以内的按上面的方法报销,州内外包括到芒市出差8天至31天的报销标准:每人每天80元食宿包干,往返车票据实报销。到昆明或省外出差8天至31天的报销标准:每人每天90元食宿包干,往返车票据实
报销。出差31天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报销。
7、家住平原的老师到平原出差学习,只报来回车费,一律不报销伙食费和住宿费;家离平原10公里以内的教师到平原出差只报销车费和伙食费,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除外(如带领学生到平原参加比赛、考试等)。
8、2人及2人以上外出学习培训的,车费和伙食费按以上规定报销,住宿费按以上标准折半报销,第5条除外。一男一女单独出差按单人出差给予报销。
9、出差返校后,需在一周内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并交财务人员审核,校长签批。超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财务人员要于一个月内给予报销。
10、出差、参加培训,上级有报销标准的要按报销标准报销。
三、报销程序
1、出差人垫付各种费用。
2、回校后出具各种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3、财务人员审核单子。
4、校长审批签字。
5、财务人员到经费管理中心报账。
6、返还出差人垫付差旅费。
备 注:
1、各校点参加出差、培训发生的培训费、差旅费均从下达给各校的70%的公用经费中凭发生地票据报销。
2、中心学校办公室人员参加培训、出差发生的培训费、差旅费均从中心学校30%的集中部分凭发生地票据报销。
3、各校点或中心学校办公室人员所参加的培训必须按照以上报销标准执行,而且必须是上级安排或本校区共同组织的培训才能列为培训费报
销,报销培训费需附相关的培训通知,团体的需附签到册,凭发生地票据报销。
4、各校点或中心学校工作人员的一切差旅费必须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所发生的费用,报销标准必须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凭发生地票据报销。
弄璋镇姐帽中心学校
2012年7月16日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进修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校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4、报销各种发票、事业收据时,须填写新渥镇中;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并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内容必须一致。
5、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碳素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6、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的调整与变动由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核定,并办理好相关调整审批手续后,通知财务造册,并报校长审批后发放。
2、外聘教师讲座费,需经校长同意,并填制领款单据,交学校财务,校长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3、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由学校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核定,财务处监督执行。其他福利费由总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4、校内津贴、课时津贴、代课等各种劳务费用报销表,需经校务会审核,
校长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并由领款人签字,本人不在时可由他人代签,但一人不得同时替多人代签。
5、在职工资、离退工资一律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6、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总务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审批后,统一由学校总务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手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再到财务处报销。
7、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教学仪器或专用材料,先由总务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审批,统一由学校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下面必须由经手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到财务科报销。
8、差旅费的报销:
(1)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学校安排批准,凭开会文件及学校批准通知由教务处调度课务并填制出差通知单。
(2)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内需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审核人、负责人的签名,将出差的车费报销单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
(4)“差旅费报销单”先经会计人员认真核对签字,再由校长审批,最后到出纳处报销。职工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5)如遇特殊情况(事情或时间紧急、涉及的出差地比较多、特事急办等)须临时租车(学校不承担安全连带责任)时,所有租车须事先或临时征得校长同意,租车费用以当地实际价格为准。
9、校内零星维修归由总务处负责。
10、如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相关制度下发,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为准。
重庆科技学院财务报销规定(修订) (2015年9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统一财务审批程序,明确报销环节,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报销坚持“依法据规、权责结合、民-主理财”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经办人对经济事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经费负责人对经济事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领导责任。经费负责人要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认真执行学校预算,遵守财经纪律,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积极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学校各项开支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各项开支必须注明经费开支渠道,对超预算的支出,在按规定程序增加预算指标前一律不得报销。
第四条 财务报销的程序
(一)办理经济业务前,应按规定进行事前审批手续。经济业务事项结束时,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
(二)经办人对取得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分类整理并填制报销单据;
(三)经费负责人审签,签署审批意见并注明经费列支渠道;
(四)按审批要求,分情况经审计、人事、资产管理等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审签;
(五)计划财务处进行合规性审核报账。
第二章 原始凭证
第五条 原始凭证种类
1.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是指从外单位取得的、具有税务局监制章或财政票据监制章,加盖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收据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经学校批准、计划财务处统一印制的重庆科技学院借款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等。
第六条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填制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第七条 原始凭证填制要求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必须完整,字迹工整、清晰,各要素符合要求,大写与小写金额相符,以报销联作为报销凭据;
2.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应为重庆科技学院;
3.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挖补、虚构业务、虚开发票,一笔经济业务不得蓄意拆分开具票据;
4.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大、小写金额错误必须重开)。
第八条 原始凭证的报销期限
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报销,原则上当年票据应在当年报销,最迟不能超过次年6月30日。
第九条 自制单据填写要求
1.借款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依据;
2.发放个人收入须按要求完整填写发放单;
3.差旅费报销时,须按规定分栏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列明工作内容、出差地点、出差天数、出差人数等;
4.其他费用报销须按内容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
5.填写报销单时,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清楚报销单位、发票张数、内容、金额、费用列支项目等内容,所填写内容须与原始票据相符,字迹清楚并可辨识。各类报销单据,均应分类整齐有序地贴在“票据粘贴单”上。
第三章 经费审批
第十条 经费开支的审批
(一)学校经费实行分类归口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各类经费由归口管理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注明经费开支渠道。
经费负责人外出或其他原因无法审批的,可以授权他人审批,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注明无法审批的原因、委托审批人、审批范围、审批时限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授权委托书应有授权人、受托人的签名,同时加盖部门公章。
各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团队建设等质量工程类专项经费实行“一支笔”会签制度,即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还需要由项目所属学院(部门)经费负责人会签后才能报销。
二级单位(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借款、报账应由分管校领导或本二级单位(部门、项目)其他领导审批;二级单位(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的配偶及亲属在本二级单位(部门、项目)工作的,其借款或报账应由本二级单位(部门)或项目的其他领导审批。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经费开支的资金安排审批。一次性开支在1-3万元(含1万元)的,由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科长签署意见;3万元(含3万元)以上,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签署意见。
超过现金结算起点3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出由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科长审签,3万元(含3万元)以上,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签。
第十一条 工资福利人员经费的审批
1.在职职工的各种工资薪金(如:财政统发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及其他人员经费(返聘人员的薪金、外聘人员的薪金、长赡人员补助、临时工工资等)经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
人员经费一次性开支在5万元以下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在5-50万元(含5万元)的,经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还需报校长审批;
2.外籍教师的薪金由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3.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人员经费,一次性支出在5万元以下由工会负责人审批;5-50万元(含5万元)由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第十二条 公用经费的审批
1.公用经费一次性开支在5万元以下的,由二级单位(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批;5-50万元(含5万元)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2.按《重庆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内住宿、乘坐交通工具的差旅费,由二级单位(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批;
3.职工出差因特殊情况超标准住宿、乘坐交通工具,原则上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报销,超支部分自付。
第十三条 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的审批
1.离退休人员有关经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
2.学生的奖学金、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金等人员经费由二级单位或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其中:一次性开支在5万元以下,由二级单位或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在5-50万元(含5万元)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报校长审批;
3.校级运动队的训练补助一次性开支在1万元以下,由体育部负责人审批;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经体育部主要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支出的审批
按《重庆科技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经现场代表、监理、审计部门、基建处会签后,支付基建工程款在100万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审批;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建设单位管理费一次性支出在0.2万元以下的,由基建处负责人审批;0.2万元(含0.2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房屋等建筑物维修费的审批
房屋等建筑物维修费一次性开支在5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在5-50万元(含5万元),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报校长审批。
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维修费,须提供维修计划、维修合同、经维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维修结算清单、验收报告、审计报告或由审计部门会签。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审批
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项预算范围开支,严格控制招待费、劳务费等费用的支出,与项目合同无关的经费不能报销。
纵向项目及学校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一次性开支在2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签;2-5万元(含2万元)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审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签。
横向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一次性开支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20万元(含5万元)的,由科研管理部门审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签。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
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必须在专家论证基础上,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或会)审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时,须经对外投资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签。
第四章 报销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禁止公-款旅游,因公出国(境)需按规定程序审批,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开支招待费,必须遵守“从严控制、厉行节约、确有必要”的原则,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办法执行。公务车支出严格按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金额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无形资产购置需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才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教学、科研和办公设备等批量金额在 1万元以上(含 ),单价在500元(含)以上的,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具体事宜见学校采购相关规定。
各二级单位(部门)需加强对低值物品管理,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自行组织其采购、验收、保管、使用。
第二十条 内部转账要附有工作内容、清单等,支付办公用品、材料费、测试费、实验费、广告制作费、租赁费、复印费、印刷费等,需在发票上写明内容及单价、数量或提供明细清单并加盖开票单位公章。金额(含1万元)以上,需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用科研经费购买实验材料、试验设备以及进行测试分析等一次达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需签署正式供需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发放课时费、劳务费、临时工报酬等,须按要求填写费用发放表,提供领款人身份证号、工资账号、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同时提供纸质文档二份、电子文档一份,按税法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计划财务处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金、运动员训练补助等应按要求登记造册,同时提供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各项补助、奖学金将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学生活动费用凭发票报销。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出差应提供事前审批手续(应明确出差事由、人数、地点、时间等主要内容);参加会议需凭审批后的会议通知报账;报销飞机票须附登机牌(或有出差地住宿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部门)召开会议须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人数,严格执行开支标准。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400元/人.天)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400元/人.天)以内据实报销,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突破。
报销会议费时,须提供会议审批手续、会议通知(应说明开会事由、人数、天数、地点等)、参会人员签到表(或参会名单)。
第二十五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部门)举办培训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400元/人.天),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400元/人.天)以内据实报销,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突破。
报销培训费,须提供培训审批手续、培训通知、培训方案、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或名单)、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20000元以上的现金支付,经办人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预约日未支取的需重新预约。
第二十七条 日常公务活动中,公务卡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不予报销。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付款、对公业务一般采用转账等银行结算方式支付;办理转账等银行结算业务,需书面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主要用途等。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国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国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但不得化整为零,弄虚作假;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邮寄费、快递费、停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职工办理借款,须将借款单上的各要素填写完整,据实借取现金或进行银行转账,不得以各种理由套取现金,骗借公-款。
报账冲销借款时,报账内容须与借款依据一致,一事一借,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冲还借款时必须注明借款人姓名。
科研经费单个项目现金借款金额不得高于项目经费的30%,且单次现金借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第二十九条 原始票据遗失处理办法
车船飞机票据遗失处理办法:遗失单程票的,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提供网络查询等书面材料,承诺不再重复报销,经同行人员证明和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其中,遗失火车票、汽车票、船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标准内报销(火车按中铺票价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的,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中铺票价标准报销。遗失双程票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其他业务票据遗失处理办法:须由对方单位提供票据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由本人出具情况说明,连同复印件经本人和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按照经费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处会计人员在报销审核过程中可依法行使以下权利:
1、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相关手续;
2、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如审批手续不全),有权不予受理;
3、对作废发票、假发票等非正规票据,不予受理,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4、对严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各项规章制度的经济事项,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借款、报账所需填写的单据(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借款单、票据粘贴单等)可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领取或在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校办产业、后勤系统的财务报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科技学院财务报销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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