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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在职工家庭入住租住房屋一个月之后,职工及其配偶可凭有关证明材料,按季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支出。
二、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在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批准施工之日起一年内,可凭房屋产权证、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证明文件、电梯安装施工合同、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所分摊安装电梯的费用。
(二)享受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租住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凭有效的低保证、租房合同、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租住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按季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支出。
(三)职工在本市租住政府廉租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凭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支付房租凭据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按季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支出。
(四)农业户口的缴存户在户籍所在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建房之日起一年内,可凭户口簿、用地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凭据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建房支出。
(五)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因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帕金森氏症、何尔茨海默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动脉搭桥手术、双目失明、瘫痪、严重烧伤、精神分-裂症等重大疾病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确诊疾病证明、医疗费用专用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记录)、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患者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
湛江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什么?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本人(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0%的;
(四)调离湛江和出境定居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的:
(八)离休、退休的;
湛江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调离本市和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5、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7、职工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8、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9、因参军、上学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10、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