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18 16:50:16 颖聪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考勤管理办法(精选10篇)

  指纹考勤机的使用,可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指纹考勤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到你。

  考勤管理办法 1

  公司现使用指纹考勤机,为更好的规范指纹考勤系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正常考勤管理办法

  1.指纹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须由本人亲自考勤。

  2.公司共安装两台指纹考勤机。一台安装在展示中心一楼接待前台内,为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营销策划部、物业公司员工考勤使用;另一台指纹考勤机安装在水厂工程管理部外部,为工程管理部、成本部员工使用。

  3.指纹签到实行每天四次考勤制度,分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班必须签到,下班必须签退。

     二、指纹机使用注意事项

  1.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考勤机的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2.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3.无法正常验证可采用ID指纹的验证方式,即先输入自己的编号(数字),然后再输入指纹。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综合办公室反应,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5.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6.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应及时告知综合办公室。

  7.员工要严格按照指纹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考勤机的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指纹考勤机。

  8.指纹考勤机上设定了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打卡的问题(如手指指纹破损)可到综合办公室找管理员处理,个人不得擅自摆弄机器。

  9.公司员工上午下班签退、下午上班签到时不能连续打卡,如出现此类情况按打卡一次计算。

  三、异常未打卡考勤处理办法

  1.指纹考勤机为正常上下班考勤,其他考勤(如加班、公差、调休、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必须填写相应表单,由领导审批后及时交到综合办公室考勤员处留存备查。

  2.确因工作外出、临时业务原因等无法按时进行指纹签到或签退的员工,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综合办公室考勤员说明情况,并于当天或次日主动填写《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部门员工需各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经理需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公司领导副职需经总经理签字,以此确认未考勤异常事因的真实性。无负责人签字者,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3.各部门考勤员于每周一12:00之前将上周签字证明的《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报至综合办公室考勤员处进行统计核实,确认无误后交由公司领导签字审批。

     四、缺勤处理规定

  1.全天未打卡,又未履行考勤手续的,记为“旷工”,一个月内第一次扣工资30元,第二次扣40元,超过两次者,每次扣工资60元。

  2.因工作或业务原因全天未能打卡的,以《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的登记为考勤凭证,未有登记的,记为“旷工”,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3.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未能准时签到、签退的,以《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的登记为准,未有登记的按“缺勤”处理,记为 “迟到”,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4.一月之内忘记或漏打卡记录不能超过四次,超过四次者按“缺勤”处理,记为“迟到”,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附:各部门考勤员名单 附: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

  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8日起正式执行。

  考勤管理办法 2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有效提升员工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作息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上午 9:00至12:00

  下午 13:30至17:00

  三、考勤时间

  1. 打卡次数:全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计两次。

  2. 打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班到岗时间—上午9:00

  下班离岗时间—下午17:00

  3. 周末及节假日加班人员按实际打卡时间计(前台工作人员实行周末轮休制,不计加班)。

  四、实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除高层及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可不定工作时间无需打卡。)

  五、考勤办法

  利用指纹生物识别唯一性特征进行考勤,更加客观、公平、公正。

  六、实施细则

  1.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外出办事,未能按时打卡的,须在前一日或当日到前台填写《打卡异常登记表》(附表1),登记未打卡时间,并说明原因。

  2. 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返回打卡的.,须在次日到前台登记说明。

  3. 上下班忘记打卡的,须在次日前到前台登记说明。每月累计忘记打卡五次,按迟到一次处理,以此类推;累计三次迟到按事假半天处理,以此类推;累计三天事假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4. 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以事假半天处理。

  5. 周末及节假日加班人员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加班务必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附表2)交至人力资源部(临时加班请于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补交);换休时间以实际加班打卡时间为准,并且提前填写《换休申请表》(附表3)交至人力资源部方可换休。

  6. 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按时打卡也没有登记说明的,根据时间按迟到或事假处理;每天缺少一次打卡的,又没有登记说明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全天未打卡又没有登记说明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7. 因遇停电或考勤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打卡时,至前台进行签到和签退。

  七、考勤统计

  1. 每月初,前台根据指纹打卡记录和《打卡异常登记表》进行考勤统计。 2.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对考勤记录,记录结果作为员工领薪的基本依据。

  八、附则

  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执行本细则;

  2. 本细则自颁布起执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考勤管理办法 3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准则,维持正常高效的生产经营工作环境,加强劳动纪律、细化考勤管理,丰富晨会内容,公司考勤方式及晨会内容,由原来按晨会点名、巡查,考勤员记录的考勤方式更改为指纹打卡机打卡,实行早上上班、下午下班打卡(中午上、下班不打),为更好地规范指纹考勤系统,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及办公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二、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指纹考勤管理办法、指纹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异常考勤处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人员。

  三、 职责

  1、行政人资部负责公司内考勤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的提出和报批,并组织、指导各部门正确贯彻执行。

  2、保安负责监督员工按规定考勤,同时做好指纹考勤设备的日常卫生及正常运行管理,发现故障及时上报行政人资部,保证指纹考勤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负责严格执行指纹考勤管理制度,自觉规范考勤。

  四、 工作程序与内容

  1、 考勤管理:

  1.1指纹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须是本人亲自考勤。

  1.2 公司指纹考勤机共2台,安装在保安室及展厅楼梯口右侧外墙。

  1.3公司员工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二次考勤制度,分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各一次;所有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上班必须签到,下班必须签退。

  2 指纹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

  2.1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2.2 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2.3 若无法验证指纹时,可采用ID+指纹的验证方式,即先输入自己的编号(指纹采集时,各自的登记号码,详见一览表),然后再输入指纹。

  2.4 若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告知保安人员,由保安进行登记姓名和时间,并及时通知行政人资部,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2.5 指纹考勤机上其他按键不允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2.6 指纹处如果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应及时告知行政人资部。

  2.7 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2.8 考勤机上设定了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如手指指纹破损),可通知行政人资部,若自己擅自摆弄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3 异常考勤处理办法

  3.1 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为正常上下班考勤,若各部门或个人有临时调整变动(如换班、公出、调休、请假、带薪年假等),仍需按规定填写审批单,按程序审批,每月底前由部门负责人汇总后交综合管理科,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3.2 确因工作需要外出、临时业务原因等无法按时进行指纹签到或签退的员工,必须向监控室值班保安出具经审批的《外出审批单》。每月底综管科将根据《外出审批单》上的信息对异常考勤进行修正。

  3.3 因个人原因需要外出的,需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单》/《外出审批单》,经批准后交监控室值班保安,并在考勤机上按实际外出和归来的时间进行考勤。保安凭获批的审批单方可放行。

  3.4 非设备原因,不允许出现忘记或漏刷记录,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3.5 监控室值班保安做好异常情况(如出现个别指纹无法识别、设备失灵等)的登记,记录人员姓名、时间等信息,并及时向行政人资部反映。

  4 其他

  4.1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4.2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作为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在执行指纹考勤的同时,各部门仍延续手工考勤记录,作为指纹考勤的备查资料,待指纹考勤机运用效果得到肯定后,全部采用指纹考勤。

  考勤管理办法 4

  第一章 目的

  为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公司决定全面启用指纹签到考勤系统,并制定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第二章 范围

  全体在职员工(不含总经理)

  第三章 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第一条 指纹签到实行每天四次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8:20- 11:30;下午11:30-16:30,周六、周日轮休;夜间保安员、保洁员等其他特殊岗位参照该岗位相应作息时间执行(包括周末与假日值班)。

  第二条 公司在本市各项目部共安装五台指纹考勤机,分别安装在总公司值班室、a项目工程部、b项目售楼处及c项目营销部供公司全体员工做考勤使用。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都需准时打卡,签到签退,禁止上班不准时打卡、请假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忘打卡、漏打卡或者不补签卡等现象。

  第四条 员工上班打卡后应立即到岗工作,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准擅自脱岗,无公务需要不允许随意串岗、空岗。

  第四章 刷指纹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条 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手指上不要带有水、油、灰、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第二条 将已经进行过指纹采集的手指轻轻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当听到语音提示“谢谢”,同时显示屏上出现自己名字后即代表操作成功;如果语音提示“请重按手指”,则需再次放入指纹,直至正确完成。

  第三条 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更不可用力按压。

  第四条 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第五条 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温、润)。

  第六条 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行政部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第七条 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应及时告知行政部。

  第五章 特殊情况考勤规定

  第一条 请假:员工因需请假,如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皆须在休假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交由上级领导审批后由员工本人交至行政经理处审批,该请假方可生效。特殊情况电话请假的需在返回工作岗位之日起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调班(调休):各部门于每周五15:00前向行政部上报周末排班表,如有临时变化需要调休的必须上报经部门负责人签批的申请单,凡未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无故不到岗的,一律按空岗处理。特殊情况下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的,事后也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空岗处理。所有调班(调休)必须在周末或假日之间进行,不得与工作日相互调整(臵业顾问岗位除外)。

  第三条 公务外出: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外出办理公务的',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在出发和返回时到指定负责人处做出入登记,因事情紧急未来得及登记的需要补签登记,不经请示或登记擅自出行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员工到外地或其他项目地完成上级领导所交办的工作任务,如时间早于或晚于公司的作息时间而无法进行指纹考勤的,需向行政部报告并做出行登记,同时由本部门指定负责人员记录在本部门考勤表中;如到其他项目地工作的时间内恰逢公司作息时间。

  第六章 异常考勤情况及处罚

  第一条 迟到及早退:比考勤机设定上班时间晚到的即为迟到,比考勤机设定下班时间早走的即为早退(包括工作日、周末及法定假日轮班期间);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2小时以内扣除半日基本工资,超过2小时扣除当日基本工资;早退处罚标准同迟到。

  第二条 旷工:正常工作日,员工无故不在岗,并且当日无考勤记录的,视为旷工。旷工除停发工资外每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3天,视同自动辞职,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条 空岗:周末或假日轮班时间内无故不到岗,或者当日无考勤记录的,视为空岗,空岗处罚标准同旷工。

  第四条 忘打卡、漏打卡:当日无考勤记录或次数少于四次的,但有部门经理证实确实在岗的,属忘打卡或漏打卡,需及时填写《补签卡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于当日上交行政部,并按缺少的次数施以10元/次的处罚,否则按旷工或空岗处理。

  第五条 员工在使用指纹机过程中发生异常或不能顺利进行指纹考勤时,须即时上报行政部,并由管理员进行登记,上报时间即为该员工打卡时间,未经报告而发生的未打卡情况一律按以上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第六条 正常情况下,员工打卡次数为四次(请假半天以上的除外),禁止随意多次打卡,如因员工无故多次打卡导致考勤系统出现异常情况,致使考勤结果无效的后果自负。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一条 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由行政部负责对指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审核。同时行政部负责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奖惩措施。

  第二条 《员工请假申请单》需在休假开始前交由行政部留存登记备查;《补签卡申请表》须在忘打卡或漏打卡情况发生的当日签批完成并上交行政部;《员工出行登记表》须即时登记并于每月末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次月2日前随考勤表上报行政部。

  第三条 每月结束后,行政部根据考勤机数据、考勤表和员工出行登记表,编制全体员工当月出勤情况汇总表,并予以公示,同时列为绩效考核和年终奖金的发放依据之一。

  第四条 指纹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由考勤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时间校正。考勤机由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员,若擅自摆弄出现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与修订权归行政部。

  第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考勤管理办法 5

  20xx年《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项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由于加班工资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日趋增长,为更好的规范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完成额外的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三种形式。

  (二)工时计算方式:

  1、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办法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对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进行年度用工总额管控。

  (四)加班的审批程序

  1、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方可加班,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休;需支付加班工资的以部门为单位申报,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支付加班工资。每月《加班申请单》

  须附在当月考勤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2、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呈报加班申请报告(写明加班事由及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

  (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计发要求及基数

  1、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按约定标准办理。

  (七)加班补休及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补休办理,不计发加班工资。

  2、加点补休(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个月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个月内补休。

  3、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各单位自主选择考勤方式,并规定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请流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单据证明。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迟到、早退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就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补偿金(包括解聘)等具体标准。

  三、本规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考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准确,现应用考勤系统,实施电子考勤,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电子考勤,未实行电子考勤的实行考勤签到制度。电子考勤是支撑公司考勤管理的主渠道和最基本依据,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薪酬计发、绩效考核、三长人员清理以及与考勤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电子考勤使用考勤机作为考勤记录载体,考勤机的使用执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考勤系统覆盖范围内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是电子考勤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电子考勤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负责电子考勤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考勤数据采集、审核、ERP考勤数据录入以及日常检查、考核与应用工作;负责制定考勤系统操作使用规范;负责定期公示电子考勤数据及异常考勤登记记录;负责机关考勤系统管理与各部门考勤数据核实。

  第二条各单位是本单位电子考勤管理的主责机构。负责本单位考勤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员工排班表,并根据电子考勤上报月度员工考勤表;负责电子考勤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指定考勤机管理员和考勤机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机管理员负责对考勤系统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录入员工排班表,负责根据电子考勤数据,核对员工实际出勤情况。考勤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员工在指定时间、指定考勤机记录出勤,对考勤机的设备完好、安全运行及正常工作负责。

  第三条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领导的考勤管理,根据调度会议签到、日常值班签到和电子考勤记录,建立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月度考勤记录。

  第四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员工出勤的真实性负责。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人对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和调度值班人员出勤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考勤系统使用管理

  第一条电子考勤是对职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考勤系统终端考勤机必须本人亲自进行人脸数据采集和电子考勤签到。

  第二条电子考勤人脸数据采集由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所在单位劳资员,现场根据身份证核对员工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采集人脸数据。

  第三条矿业公司各级机关员工电子考勤签到执行以下规定: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时间,按有关放假通知或值班规定执行。

  (二)机关员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时间、指定考勤机进行签到。

  上班签到时间:上午7:00-8:00,下午13:30-14:00。

  下班签到时间:上午11:30-12:00,下午17:30-18:30。

  第四条各生产、服务场所员工电子考勤签到执行以下规定:

  (一)工作时间:按照所在单位排班表和每日上、下班时间上班。

  1、正常班岗位: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三班倒岗位:

  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8: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时间按有关放假通知或排班表执行。

  (二)签到时间:考勤系统开放签到时间段为班前、后1小时。

  (三)员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时间段、指定考勤机进行签到。由于工作原因无法按时签到的。或确实属于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迟到、早退,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报本单位负责人核实签字确认;其他情形无法按时签到的,要按照请销假审批权限、程序办理审签手续。

  (四)对工作时间无法执行矿业公司统一规定排班时间的岗位,如餐饮服务岗位,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电子考勤系统签到时间,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调整签到时间,经矿业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定或公司报备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由于工作原因(如调研、开会、现场协调、外出办事等)、请假(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乘坐通勤车辆原因无法正常签到,停电、考勤机故障或人脸无法识别等采取手工签到的,均须记入《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否则视为未出勤。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电子考勤记录、请销假审批表、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等记录,按月统计本单位、本部门员工正常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及休假情况,形成当月考勤表,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一条矿业公司对各级、各类人员加班实行控制制度。

  (一)各级机关人员:原则上符合以下情况的,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视为加班:

  1、上级公司或矿业公司安排的,需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完成的。

  2、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紧急完成的。

  3、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调研、检查、会议的。

  (二)生产、服务场所员工:按照所在岗位工作班制需要,原则上按照排班表安排上岗工作。

  (三)除以上情形,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排班,安排员工出勤和组织员工轮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轮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加班依据。

  第二条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加班以调度值班签到记录为依据;基层单位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签到记录为依据;助理级以下各级机关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和加班申请手续为依据;助理级以下各生产、服务场所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和排班表为依据。

  第三条矿业公司机关员工加班填报《公司机关部门员工加班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基层单位员工加班填报《基层单位员工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原则上需在实际加班的前1工作日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交本单位考勤管理员。遇紧急情况的,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3个工作日内补批《员工加班申请表》。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每月10日前在网上公示矿业公司全体员工上月电子考勤记录、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员工考勤表(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接受员工监督。员工如对考勤机记录有疑义,或发现弄虚

  作假、虚报考勤等情况,可向本单位负责人、劳资员或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考勤机管理、使用情况,针对员工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视情形严重程度进行通报、处罚。

  第三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员工考勤机签到情况进行管理与自查,发现问题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出现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每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在次月工资中扣除,在1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内的,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分;达到3次以上的,每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工1日处理。全年月平均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取消年度评先选优、晋职、晋级资格,系机关工作人员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分配基层单位从事操作岗位。旷工或出现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员工未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考勤时段实施签到,考勤忘签到者,经证实确系按时到岗,准时离岗的,每月给予1次免于处罚的机会,第2次起罚款50元/次,一个月内忘记签到每累计3次作旷工半天处理。

  第六条考勤机管理员要严格按照考勤系统操作使用规范操作考勤机和考勤系统,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和操作;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考勤设备,不得拔下、折断考勤机电源和数据线,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杂物留在考勤机的采集窗口上。对故意损坏考勤机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任人除按考勤机采购价赔偿外,另外处罚1000元;对故意拔下、折断考勤机电源、数据线等故意中断考勤系统工作状态的行为,除赔偿维修费外,矿业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1000元/次罚款;对故意污损考勤机采集窗口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对考勤系统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考勤数据错误、丢失、损毁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500元/次罚款。

  第七条对故意损坏电子考勤系统,无法查实责任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劳资员和考勤机管理员或其他责任人共同承担考勤机维修费用,另外对考勤机管理员处罚100元/次/台。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本办法自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考勤管理办法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和维持公司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劳动纪律,树立员工严谨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在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纪律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考勤纪律的总体统计、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记录,并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三章 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六条 公司领导请假由办公室按市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七条 公司中干请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须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休假前须明确其请假期间的部门或分公司临时负责人;部门副职负责人请假,须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职负责人请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一般员工请假程序。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两天以内的,由部室、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中干和一般员工办理上述请假程序时,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本人确实不便办理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 员工假期期满后,须按管理权限,向批准该假期的相关部门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员工作息时间和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分为标准工时制和非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作息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节。

  第十二条 每个岗位具体实行的作息时间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如遇公司作息时间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再次明确岗位作息时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部门,应事先提交《加班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将据此进行加班工资造发,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续的均视为无效加班。

  第十四条 节日值班人员以公司办公室有关值班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员工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安排补休;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加(值)班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 假别及假期待遇

  第十六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离岗办理,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事假超过半天者,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当月请事假累计达4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计扣月绩效奖金的10%;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奖金;季度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计扣当年10%的年终奖。

  第十七条 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或休息的,应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和休息证明,并按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条 病假待遇。员工当月内请病假累计3-5天者计扣当月绩效奖奖金的10%;累计6-10天者计扣30%;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绩效奖金。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休息在六个月以内的,其医疗期病假月工资为: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发放;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发放;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发放;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发放。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在上款规定的基础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业年金。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或休息者,应凭劳动局的工伤证明、医院证明,按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满或工伤治疗终结时,根据医院原始资料及相关的劳动能力鉴**论,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工手续。

  工伤员工在停工期内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公司各类绩效奖不予享受。本规定前发生的工伤,按原相关协议履行。

  第二十条 婚假。婚假假期为5个工作日,如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再婚婚假为5个工作日。婚假从员工领到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婚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生育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丧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给假5天,丧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年休假。公司在岗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为:

  (1)员工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4)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申请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门和分公司,由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在确保不影响工作和生产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和分公司员工年休假计划。

  年休假实行公司安排和员工自愿申请两种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间歇期或工程间歇期安排员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时间内休息,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审批表》,完善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勤情况监督年休假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申请事假或病假时,应先用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进行抵消,请假天数不够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关规定办理。员工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变。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违纪分为严重违纪和一般违纪。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严重违纪: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和其它违纪累计超过3次的;

  (2)旷工3天及以上的;

  (3)在办公或工作区域内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暴力或凶器威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

  (5)带头滋事或煽动他人滋事,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7)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

  (8)触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条 对严重违纪的处罚。员工出现一次严重违纪的,将计扣员工3个月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除计扣3个月绩效奖金外,还将计扣当年全部年终奖;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 一般违纪及处罚。未构成严重违纪的为一般违纪,包括迟到、早退、离岗、旷工和其它违纪等,对一般违纪的处罚如下:

  (1)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离岗或其它违纪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员工旷工1天的,计扣半月绩效奖金;

  (3)员工旷工2天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计扣一个月绩效奖金;

  (4)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出现一次计扣1个月绩效奖金。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的时间界定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项目生产人员由各分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考勤管理办法 7

  一、考勤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的考勤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奖优罚劣,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并给员工考核考勤提供依据。根据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归口部门

  2.1公司业务室为考核考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考勤管理

  3.1作息时间

  3.1.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2:00、下午16:00—19:30

  3.1.2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3.1.3实行每天7.5小时工作制。

  3.2考勤须知

  3.2.1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工资10元。月累计3次以上者按缺勤1天处理。

  3.2.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者以旷工0.5天计算。

  3.2.3旷工处罚规定

  1)旷工0.5天—3天者扣罚实际旷工天数的三倍日基本工资。

  2)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者员工自动离职.

  3)连续旷工时间15天(含)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

  二、考核办法

  打卡:员工每天上班打卡,员工应亲自打止,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均按迟到计算。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报办公室给予补签。

  公出: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内勤处登记,以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上级负责人事前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上级负责人和办公室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三、考核制度全勤奖:每月元,以签到表为准。

  1、迟到、早退规定:

  上班:8:45以后到达,视为迟到;

  下班:17:45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特别条款: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二次迟到(不晚于上班时间一个小时,给员工应急时使用。超过一个小时,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2、处罚规则: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迟到处理如下:

  A:8:45-9:00上班,17:45-18:00下班,即迟、早退0-1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1%;B:9:00-9:15上班,17:30-17:45下班,即迟到、早退16-30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2%;C:9:15-9:30上班,17:00-17:30下班,即迟到30-4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3%;D:9:30以后上班,17:00点以前下班,按旷工一天计旷工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四、考勤统计

  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应于每月5日前交至财务部。

  考勤管理办法 8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强化教职工的“岗位”意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甬人社发【xxxx】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波宁市第二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各类人员工作时间与要求:

  1、学校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管理和弹性坐班工作制管理。

  2、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下的教师、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原则上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实行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上的教师。

  3、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坐班时间:上午7:4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

  ⑵因工作需要,中午需为学生服务的部门,在保证每天七个半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具体由相关处室负责人设定。

  ⑶全天坐班工作制人员偶因急事,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不超出2小时,月累计不超过4次,可视为正常上班。

  4、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弹性坐班制是指教师在完成授课、学校集体活动、升旗仪式、会议及教研活动等前提下,原则上要遵守学校上下班时间,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许多教师还利用休息时间辅导学生,在家备课、批作等实际情况,对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

  ⑵弹性坐班制要求教师有更高的自觉性,弹性要有一定的限度。教师因私事外出,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超过半天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5、女教职工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上下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各推后、提前1个小时。

  6、值周教师:上午7:00到校,下午清校后离校。

  7、校办每月将对教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考勤负责人

  1、教师:教研组长。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处室负责人。

  3、教研组长:教务主任。

  4、校级领导、行政处室正副主任:校办主任。

  5、涉及全校性大会、升旗等活动的考勤由校办负责,有事者需向书记请假。校本培训的考勤由教科室负责,有事者需向分管校长请假。

  考勤负责人要严以律己,处事公正,认真考勤,如实填写登记表;根据批假权限接收和办理请假手续,如实做好记录;每月底认真汇总月考勤情况表,于下月3日前将考勤汇总表、请假条交校办人事。

  三、请假手续办理

  教职工因公、因私、因病、因婚、分娩、丧假、探亲等必须办理请(补、续、销)假手续。

  1、教师请假半天由教研组长审批,职工、职员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教师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职工、职员由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由书记审批。

  2、请假人员必须凭请假条请假(因公需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交人事或考勤负责人,由教研组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安排好相关工作,代课安排还需报教务处备案。病假者还须在销假之前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病历复印件或校医务室证明)交人事。因紧急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应及时补全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后,请假当事人应向人事室和考勤负责人销假。长病假者(一个月以上)应持原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室审核后才可复工。

  四、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

  1、病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3个工作日及以下,病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60元。

  ⑵每月请假累计在3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21.75扣发。若连续病假或累计1个月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助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⑶年累计病假在1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15天以上,每超过1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当年病假累计在15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病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2、事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2天及2天以内,事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100元。

  ⑵事假月累计在2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21.75扣发;若连续事假或累计5天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按同期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发,岗位津贴按其当月在岗情况发放(日岗位津贴=本人岗位津贴标准/21.75)。

  ⑶年累计事假在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5天以上,每超过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事假累计5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事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3、产假

  ⑴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⑵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8天。

  ⑶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考勤奖。

  ⑷当年请产假年考核奖发应发的2/3,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4、婚假

  ⑴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⑵婚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和岗位津贴,如提前上班,上课1节增津贴1课时。利用假期结婚或不请婚假,不影响教学工作,一次性奖励800元。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⑴假期:1-3天。

  ⑵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报校长室同意,可另给予路途假。

  ⑶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

  五、迟到、早退、缺席及旷工的处理

  1、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等学校集体性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0元(第一次警告),因私事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20元。无故不参加全年累计5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6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7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8次(含)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教职工期中期终监考迟到,每次扣发50元。职员无故迟到、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全年累计10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11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1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13次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3、无故缺课、擅自离岗、监考不到者每次扣100元。全年累计3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4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6次(含)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4、旷工1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旷工2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旷工3天者,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六、其它

  1.为鼓励教职工业务培训及学历进修,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进修时间在15天以内的,不扣发各项奖金、福利。超过15天的,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考勤奖,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年考核奖照发。

  2.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经波宁市第二中学第十三届第六次教代会通过后,自从xxxx年1月1日起实施。如与学校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其它规定作废,以本方案为准执行。如上级机关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波宁市第二中学

  考勤管理办法 9

  1.目的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xx科技有限公司。

  3.权责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请假、出差等事项的审核工作。

  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制度的修订、解释、执行、监督及考勤统计、汇总等工作。

  总经办:负责部门中层人员或一般人员三天及以上的请假的审批工作。

  4.工作时间

  公司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制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周六:上午9:00-11:30为部门内部的总结、交流、学习或公司培训。

  公司各分、子公司或特殊岗位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可自行制定工作时间,经总经办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5.考勤规定

  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纸质卡和指纹识别系统,统称为打卡系统)

  公司(除总经办成员或特批人员外)其他员工按规定时间打卡上下班;

  员工每天打两次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一次,如中途请假或提前下班的也须打卡。

  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应及时填写《未打卡说明单》注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批。一个月最多签批3次,超过3次按每次扣10元执行。因迟到而以签卡的形式作弊者,签卡无效,并通报批评。

  迟到、早退

  因个人原因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岗者为迟到;

  工作时间未结束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缺勤半天处理;

  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含)以上按缺勤1天处理。

  旷工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视为旷工。

  连续旷工达到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4天者视为严重违纪。

  旷工以员工个人日工资额两倍扣款;

  加班

  公司提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员工利用休息或假日完成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是正常的职务行为。

  加班必须严格控制,所有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卡》,由主管领导核准,并交行政部核实。行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及考勤卡进行监督管理。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计入加班。

  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时间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时间不足1小时者不予计算加班。

  休息日、节假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集体活动或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及因公差旅期间不计为加班。

  员工加班以折算调休为首选,经主管领导确认的加班时间可计调休。一般员工的加班除首选调休外,可选择核算加班费。加班费计算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

  调休

  有调休的可抵消病、事假等。申请调休须办理调休手续,填写《调休申请单》。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员工调休时间。

  请假与调休以最短2小时计算,凡月累计8小时按1天计算,以此类推;

  各部当年的加班调休在当年有效,不跨年度休假,如无法调休的在当年12月底前自动失效。

  出差

  超过1天的长途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交行政部备案。深圳市内短时间或临时出差须知会部门负责人同意;

  长途出差人员返回后须于第一时间到行政部填写返回时间;

  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须由总经理核准。其他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请(休)假管理

  法定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法定公休假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以上节假日为有薪假。

  婚假:在公司工作满试用期之正式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人员(男满25岁,女满23岁,初婚)增加婚假10天(需出具有效结婚证明,并在3个月内提出休假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公司无法安排休假的可适当延后时间)。

  丧假:公司正式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身亡,或配偶父母身亡,可给予3天丧假(不包含往返行程的时间)。

  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可享受)

  1本公司正式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实行晚育的(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休产假须提供准生证明。因产假时间较长,公司须调整或新聘人员进行工作接替,因此员工休完产假后须到行政部办理复职手续。

  2婴儿6个月内,公司给予生育女员工每天小时的哺乳假。每天可分开上、下午安排,也可集中一起安排。(哺乳假需办理一次性请假手续,假满后同样需销假)

  3公司正式员工因配偶生育,享有10天有薪陪护假(须提供准生证明)。

  工伤假:工伤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年休假:

  1休假天数司龄Y(年)≤Y<55≤Y<10Y≥10有薪年假(天数)5710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申请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1天。

  3当年年休假可延伸至次年的春节假期内使用完毕,因个人原因未休完之年休假过期自行清零。

  病假

  1员工休病假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或社保绑定社康中心的医疗诊断证明。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病假期间工资按如下标准发放:司龄不满2年的.,计发月基本工资的60%;

  满2年不满5年的计发70%;

  满5年计发100%。

  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审批流程审批系统:分配有ERP系统账户的员工,日常考勤及请假走ERP系统的审批流程;

  没有ERP系统的员工走纸质审批流程。对突发的、紧急的、临时性的、短期的(不超过4小时)的请假,可以通过邮件、微信或短信等快捷方式报主管领导批准。

  请假审批

  一般员工: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

  3天及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审批。

  部门经理: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总经办批准。

  副总经理:1天以上须知会总经理。

  核实及备案

  对于婚假、产假、病假、陪护假、工伤假等,除要走正常审批流程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件,到行政部核实和备案。上述假期连续性计算,包含期间的公休假日天数。期满后返回公司上班时,须第一时间到行政部销假。因特殊情况没有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要补办手续。

  超过3天的请假,需要提前3天走审批流程,在审批时需要确定工作的临时接替人。

  所有的假没有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附则

  本制度由总经理核准后执行,将来可视情况做补充、修改。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

  考勤管理办法 10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学校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绩效考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作息时间

  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作息时间按照学校发布的作息时间表执行。如因故不能坐班,需提交申请,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可按照非坐班人员管理。

  二、考勤管理

  1.各科室(系部)考勤员负责对本部门(含教研组)人员进行考勤,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含调休单)、加班报批单交学校党政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2。学校各职能科室分别负责对本部门组织的全校性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计入考勤。

  3.考勤结果作为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考勤工作列入科室(系部)考核项目。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含休假)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数字化校园提交电子申请,经各级部门审批后打印书面申请并签名后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3天(含)以上病假必须出具定点医院或急诊医院的诊断证明。

  2.审批权限为:

  (1)1天以内(含)由部门(系部)负责人批准;

  (2)2—5天(含)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5天以上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

  (4)中层干部请假1—5天(含)由分管校领导批准,5天以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应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确因时间冲突影响到授课的,需经教务科签署意见。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人员请假后,由班级所在系部向学生科报备,并及时安排好临时班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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