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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
三、公司对有下列为之一者,给予辞退或开除,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 一年内记大过三次者;一年内记小过五次者
2 连续旷工三日或当月累计超过四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或者教唆他人利用职权图谋私利的其他行为;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破坏或侵占公司或他人财产如设备、器材或原料等,或唆使他人做出此类行为者;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质量事故,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涂改文件,伪造票证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料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以暴-力手段威胁同事者,打架斗殴者
公司辞退与辞职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龙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试用期满员工因故辞职,应于1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2)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15日前提出。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3.2辞退、除名的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严重者直接送司法机关。
(2)私自拿用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重要证件办理其它事物,未经总经理同意者,直接开除,不予发工资,严重者直接送司法机关。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扣除所有工资。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者,直接开除,不予发工资。
(7)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连续旷工三日视为自动离职。
(8) 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9)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0)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1)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2)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
(13)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4)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辞退员工
(1)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员工离职申请表》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1式3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1份,1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试工期7天离职不予发放工资。
5.4试用期辞职扣一半工资(未满一个月)
5.5急辞扣15天工资。
5.6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15日予以发放。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7.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1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8.本制度解释权归于深圳龙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本办法自2015年9月28日起开始试行。
深圳龙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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