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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人事管理制度
1、基础模块:基础模块的寓意是定义公会的发展方向,并拟订未来发展路线,实施各部门统筹管理及明确分工,落实公会管理制度.
2、报表管理:每日将各部门的数据(如:考勤.奖励.惩罚.工作情况)制作成报表形式提交给有关部门检查,并每周进行一次总合报表整理和提交.一切以数据表示为准来定义.
3、考勤:针对各部门排班及工作状况对各部门实施每日考勤检查及督促,并记录在当日报表中提交.一切以时间和态度为准则并实施奖励或惩罚.(值班时间严禁管理人员进入游戏.
4、人事:这里人事是指各部门的人事变动,根据各部门人事变动及调节做出合理的分配调动方案,并记录在本周报表中提交.
5、培训:培训分为两大类(1)新人培训:当公会加入新人在第一时间实施接待并教其如何使用论坛报道和歪歪等聊天软件,和了解公会规定和公会状况.(2)管理培训:当会员累积一定积分时可兑换公会职位,当其选择了部门职位后对其进行讲解该部门的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并监督其一个星期的试用期.
学生社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二条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第三条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第三章聘请范围
第四条社团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素质人才、人脉广阔的社会人士、热心大学生活动事务的老师等作为指导老师。
第四章聘请程序
第五条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第七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第八条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要求指导老师每学年指导活动至少两次,或通过见面会、授课、演讲等形式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条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十一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
社团建设指导小组二课证发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手册规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级内必须参加一项团体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对社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发放第二课堂活动合格证书。
第二章二课证的发放
第三条社团根据其会员参加例会、社团活动以及维护社团荣誉负责社团任务等方面综合表现制定评比细则;比如一次例会扣一分等。
第四条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制定的二课证发放制度,按年终评定的二课证发放比率上报人数。
第五条二课证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社团内部考核获90分以上会员可获得优秀二课证(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优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三章二课证的管理
第六条二课证的上报要及时、合理、不做假。
第七条获得二课证的会员社团负责人要及时公示(会议通知、张榜公告、上传网站等)。
第八条二课证相关资料要作为社团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社心学院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所指学生干部为通过正规录用程序加入社心学院团委学生会,并依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受团委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团委副书记、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二、本制度适用于一切针对社心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任免、管理和监督的举措。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坚持公正、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四、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要求个人能力和工作实绩并重。
五、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任用条件、义务与权利
一、学生干部任用条件:
(一)具有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学籍的在读本科学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业优秀,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有热情,
有责任心,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特长或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以下人员不得任用为学生干部:
1、曾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相应处分者;
2、曾被团委学生会免职者;
3、有制度规定不得录用为学生干部的其他情况。
二、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委学生会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自觉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所作出
的各项决议和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的监督;
(四)遵纪守法,谨言慎行,以自身行动维护团委学生会的荣誉和利
益;
三、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及相关奖励(如评选优秀学
生干部资格等);
(三)表现优秀者优先享有进修培训的权利;
(四)对部门上级及工作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有因正当理由并通过正式程序申请辞职的权利;
(六)对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奖惩举措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七)团委学生会成员表现优秀者,在推优入党等方面与同等条件的同学相比可以享有优先资格
第三章、学生干部选拔及任免制度
学生干部是组织和实施学院各项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学院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有力助手,是联系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认真选拔、精心培养和合理使用学生干部有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发展。学生干部的选拔及任用分为:换届选拔及任用、招新选拔及任用两部分。相关规定如下:
一、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执委换届选拔及任用制度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执委换届选拔。
(二)选举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能力与基本素养优先的原则
3、连续性的原则
4、选举与考核相结合原则
5、能上能下原则
(三)竞选条件
1、思想素质过硬,恪尽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做学生干部动机端正,具备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思想。
2、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关系。
3、组织纪律性强,具备独立开展工作能力,具备合作与创新意识。
4、主席团候选人须在我院学生会工作2年及以上时间,执委候选人须在我院学生会工作1年及以上时间
(四)竞聘方式
换届采用竞选大会前期综合考察、自愿申请、民-主选举、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五)任期
开始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表现合格者成为我院正式团委学生会执委。表现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任期满一学期并表现合格者颁发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学院学生干部聘书。
二、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纳新选拔及任用制度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各部门干事选拔及面试。
(二)凡有志在团委学生会发展,为同学做出贡献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选拔面试需分管该部门的新一届主席团成员、该部门新一届部长及该部门新一届全体副部长到场。(提交留职申请的干事无需参加选拔面试但需本人所递交的留职申请经主席团及所在部门部长讨论批准)
(五)换届选拔面试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结果予以公示并由办公室进行人事备案。新入选的干事任期为一学年。
三、学期中学生干部离职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可于学期中以正当理由向团委老师递交离职申请书,经由学院领导及所在班级辅导员讨论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二)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可于学期中以正当理由向所属部门部长递交离职申请书,经主席团及所属部门部长讨论后,经由学院领导及所在班级辅导员讨论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三)学生干部在职期间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由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开会决议通过后予以免职并报学院备案。免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第四章、团委学生会常规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规定
1,签到。参加会议或活动时参与者必须签到。部门内部会议负责人监督成员签到,执委例会由办公室监督执委签到。部门承办的活动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成员签到,学生会整体活动由办公室监督签到。必须本人签到,禁止代签、不签、多签。
2,请假。在学生会会议、活动期间,允许成员请假,但必须提前至少半天请假。各部门干事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执委向办公室请假。
请假必须要有明确的原因,干事请假报部长备案、执委请假报办公室备案。
3,迟到。学生会成员参加会议、参与活动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达规定地点,但又未提前说明原因的,超过规定时间五分钟记为迟到,并要在签到表上注明迟到原因与时间。
4,缺席。在学生会主持的会议、活动中,应参加成员未到场,但又未提前说明任何原因的记为缺席。
5,早退。在学生会主持的会议、活动过程中,成员除因特殊紧急情况退出外,其他中途退出不回者均记为早退。
注:执委例会,隔周一次,周一晚上九点609会议室,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各部门会议时间自行确定。
执委会议时每次办公室需出两名同学记录
(三)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值班地点:南区行政楼609室
值班方式: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场并签到,不可早退、缺席。
(四)财务使用管理制度
财务范围:609会议室及室内的任何财务
严格财务使用登记,任何人借用必须要先登记,值班人必须要监督借用和归还。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主席团、执委及全体干事的基本信息要归档管理。
2、学生会开展工作过程中,成员流动情况,如退出,要归档管理。允许成员退会,但成员退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主席团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推出,否则取消退会成员一切评优资格。
3、 学生会成员的会议记录要归档管理,包括执委开会和部
门会议。
4、 学生会的考勤记录资料要归档管理。
5、 学生会的活动情况,如策划、计划、总结,要归档管理。
6、 学生会的部门、成员的奖惩资料要归档管理
7、 财务使用记录要归档管理
8 、 学生会成员的荣誉、及参与竞赛的活动资料要记录归档
第六章、附则
关于学生会各部门自主策划实施活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规定: 第一:各部门均有自行策划活动的自由。策划的活动积极进取、丰富多彩、互动互惠。
第二:各部门负责人需先做出策划,本部门内部进行初审,商议通过后,再提交主席团复审,并报负责老师核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四: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委学生会。
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兴城金海旅行社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的方法,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原则上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有犯罪前科者。
二、有贪污、拖欠公-款记录者。
三、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四、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惩罚者。
五、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六、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七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管理,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不得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九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第四章 待遇
第十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奖金和提成。
第十一条: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前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起三日内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五章 休假
第十二条:员工每年可获得带薪休假一次,假期为5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员工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第六章 出差
第十三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十四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十五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第七章 保密
第十六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以及业务上的机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队伍建设,使人事管理制度适应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各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1、 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皆依本规定办理。
2、 本规定所称员工,指联社机关本部及其下属信用社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 根据联社机关的发展实际,在联社机关员工引进方面,主要招聘有丰富工作经验、较强业务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人员及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四条 联社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由人事部负责进行人员招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联社机关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数量、专业、学历等条件。
2、具体招聘工作由人事部安排,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初试名单。
3、由分管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面试小组,对初试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确定初试录用名单。
4、由主任与初试录用者进行面谈,确定录用名单。
第五条 新聘员工必须在联社机关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被聘用,并根据试用期内工作能力和成绩确定职务级别。试用期内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可随时辞退。
第六条 新聘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交验下列证件:
1、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复印件
2、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交学校派遣证
3、应届毕业生交户口迁移证明和粮食关系迁移证明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及无劣迹证明
5、专业培训或计算机等级证明及其他奖励材料文本
6、一寸照片三张
7、其他能说明本人详细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新聘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一个月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新聘员工应服从组织分配。
第八条 为避免造成单位及客户的现金及其他损失,应聘人员应交纳安全保证金,试聘期间交纳3000元,正式聘用后交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专项存储并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第九条 应聘人员一律办理担保手续,由介绍人或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做担保人,试聘及聘用期间,由于员工违反单位制度或国
家法律,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扣除安全保证金后的损失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第三章 考勤
第十条 联社机关本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第十一条 员工上班实行打卡制度,主任办公室根据考勤卡记录确定每位员工当月工资发放金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他
人打卡,一经发现,违纪双方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
第十二条 上午8:30以后打卡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迟到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 下午下班不打卡者,按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打卡者,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
第十四条 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免去当月目标工资的50%。<莲山课 件>
第十五条 凡一天内早、晚均未打卡且未向主任办公室或分管主任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发工资人民币贰佰元;旷工二次者下岗学习。旷工一天扣发工资人民币肆佰元。月累计无故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员工上班时间要礼貌待客,与顾客发生争执、吵架,一次罚款壹佰元,二次者下岗。
第四章 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均应先填写《请假审批单》,然后按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的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办好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事件或疾病不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先行请假,假满后到主任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事假二天(含二天)以内,病假四天(含四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审批;事假二天以上,病假四天以上,经各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签字,报联社分管主任审批,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条 员工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出据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探亲假。
1、 工龄满三年的正式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 工龄满一年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 员工在校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已享受了学校寒暑假待遇的,不在另外享受探亲假。
5、 探亲假期与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重合的,不在另外计算。探亲假期不包括路途时间。探亲期工资、奖金照发。
6、 员工探亲可报销一定的路费,原籍在外省,配偶或父母在外地工作的员工,每年可报销单位至家乡往返硬卧火车票一次。
第二十二条 婚丧假。
1、 婚假一般为三天(不包括路途时间),晚婚(男二十五岁,女二十三岁)延长至30天。
2、 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给予三天假期(赴外奔丧者给予路途假)。
3、 婚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产假。
1、 女员工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二十四岁)休产假100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50天(均包括产前休假天数)。
2、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0天。
3、 女员工在妊娠第七个月起至产前和上班后至婴儿一岁前,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每天给予
工作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4、 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
5、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办理了有关请假手续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员工请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6、 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四条 公休假。
1、 凡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不含临时工),可按下列条件享受公休假待遇。
2、 参加工作满十年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5天;二十一年至三十年者,每年休假20天;三十一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
3、 以下人员不享受本休假待遇。
(1) 脱产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
(2) 凡一年以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享受公休假待遇。如当年休假后,又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下年度不享受公休假待遇。
4、 享受公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和探亲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经联社主任批准方可分两次使用。公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
5、 因各种原因不能休假的,一律视为自愿贡献,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等工资性补贴。
6、 公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期满,必须在请假期满次日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在本地居住者,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并报批;在外居住或不能及时赶回者,必须在假期满前三天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凡不符合请假手续和规定的或未经领导批准的,无故擅自离岗或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 长期病假期间的待遇。
1、 员工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者,发给原工资。
2、 员工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发给原工资。
3、 员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满
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章 人事任免及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联社机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数量,部门负责人的任命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提请联社主任批复任命。部门员工经年度考核,根据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个人的意见,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员工的调动和奖惩。
第二十九条 业务部门(各信用社):业务部门负责人(含坐班主任)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提请联社主任批复任命。部门员工由本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能力和年度考核提出建议,由联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及奖惩。
第三十条 联社机关每年定期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对员工的综合能力与工作表现做出全面评价,并作为员工的工资定级、奖惩、调动及部门调整的客观依据。
第三十一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绩效、敬业精神、纪律状况和品德言行等方面;另外坐班主任以上负责人还考核领导能力,其他员工还考核发展潜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一般和不合格四类。人事部根据考核结果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每位员工的晋升、加薪或辞退。
第六章 工资及福利
第三十二条 联社机关员工工资实行信用社等级工资。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聘用工资。
第三十三条 每年年初,视上年度财务决算结果,适当发放年终奖金,对员工一年来努力工作做出回报,具体发放方案由联社机关主任决定。
第三十四条 工资的计算期为当月一日至月底,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1日。
第三十五条 联社机关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及保险待遇。各项福利及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章 离职
第三十六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应于三十日前,其他员工应于十五日前提交“辞职报告”,呈由所在部门和人事部审核并报联社主任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工资以辞职报告被批准之日起停发。
第三十七条 员工在离开联社机关前,必须退还联社财物,移交有关业务材料。如果其经手的业务有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在收回后方能离职,否则联社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被联社解聘,或因违反联社机关制度或国家法律被联社辞退的,亦应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在办理手续时,员工需结清有关部门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联社机关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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