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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保密制度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工作人员,机关及各二级单位要进行严格审查,并报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机关及各二级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工作机构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立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须参加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
五、涉密人员须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法制观念。
六、涉密人员须与本机关及各二级单位签定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七、涉密人员离岗或离职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八、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九、机关及各二级单位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担任涉密岗位工作人员。
宜都市农业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密级材料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级文件资料;不携带秘级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秘级事项;不私存秘级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时刻提高警惕,严守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承办。各科室(中心)应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三、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四、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秘件要在三五天内处理完毕。
五、局内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六、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七、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翻印、复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复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各科室必须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销毁。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由2人同时在场,并履行销毁和监销手续。
九、凡不易公开的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十、凡我局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制发科室提出意见,送办公室主任审核,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解密。
十一、发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十二、加强密码电报保密管理。要严格登记制度,做到专人管理,定期销毁,严禁密报明传。
十三、加强会议保密管理。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要严格控制与会人员。属内部会议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散播。
十四、加强微机保密管理。涉密材料完成打印后,要及时存放到其它介质上,并采取加密措施,存放到安全地点。临时存放在微机硬盘中,要采取稳妥地加密措施,防止其他人调阅。禁止在能进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存放涉密文件、资料。
十五、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监控。计算机网络由专人负责管理,在网络中不得对外发布涉密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须经领导审核同意。要及时查阅网络运行情况,防止黑客攻击。微机中的重要文件、资料要及时制作备份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破坏。
十六、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胡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达县农业局保密工作的基本制度
一、保密宣传教育制度。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主动与办公室配合在机关开办保密宣传教育,不断强化保密工作意识。
二、检查调研制度。为了确保党和国家保密方针、政策、法规的有效贯彻落实,每年在机关内部开展一次保密检查、调研活动,检查调研活动结束后,都要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检查调研报告,分送有关领导。
三、业务指导培训制度。认真履行对局属各单位的业务指导职能;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及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组织举办涉密人员保密业务培训,强化对新涉密人员的业务考核。
四、失泄密事件查处制度。一般性失泄密事件,在接到报告的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重要失泄密事件及时查处,及时报告。查处要按有关条例办理。
五、保密工作协调制度。要与公安、国家安全及县保密局等部门保持经常性业务联系,发现重大失泄密事件,主动协调,共同查处。
六、保密工作报告制度。保密工作对局党组负责,每年要将保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一次,因工作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随时进行。
博州农业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各部门、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各部门、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各部门、科室要依据涉密事项比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科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各部门、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 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 各部门、科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程序、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报同级保密部门备份,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各部门、科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部门、科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部门、科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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