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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保密制度

时间:2022-04-22 14:41:02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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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保密制度

为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规划局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1、机要文件、电报和机密图纸资料;

2、尚未公开的机构调整与人事安排;

3、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的机密内容;

4、内部决定、领导之间的谈话、不宜公开的内部批示;

5、按《保密法》和上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其它应该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要求:

1、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不得拾国家秘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出入公共场所。

3、不得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国家的秘密载体。

4、不得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电台、电视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的稿件。

5、不在公共场所或向亲属亲友谈论秘密问题;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档案、文件、机密资料放入办公桌抽屉或办公柜里,严禁将机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阅读。

6、领导退回档案室的销毁文件,应将省以上党政机关制发的文件以及注有密级的文件、材料单独清理出来,交档案室造册登记、销毁。销毁文件,必须由秘书处派两人监督,确保安全无误。

7、严禁向物资废品收购站或个体商贩出售已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机密文件的打字蜡纸应及时销毁。作废的文纸必须小心保存,定期销毁。

8、为加强保密工作,各处室每半年要对文件作一次清理检查。如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局领导和市保密局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办法。如发生严重失泄密事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白银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2015-12-15 11:28 | #2楼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审批”原则。

二、本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初审由各科室、分局负责人负责,初审后上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再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科室、分局负责人认为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无法准确把握或者较为敏感的,或者涉及多个科室的,可由经办科室提出,交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决定。

四、各科室在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以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五、违反本规定,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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