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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第一条 档案室是收藏和保管全公司生产经营、政治活动材料的核心部门,必须 严格执行公司保密规定,贯彻保守机密慎之又慎和积极防范的方针。
第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借阅制度,绝密和机密档案只限于指定的直需要单位和人员使用,原则上只应在档案室内查阅,相关人员借出保密资料,外单位索取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对不同密级的档案利用,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在未接到上级变更通知前,不予扩大。
第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严禁携带保密档案参观,旅游,探亲访友,更不得对外泄密内容。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将保密材料带到外单位。
第四条 保密资料,档案室定期进行清点,做到账物相符,散存在外面的及时收回,如有遗失要查清原因。
第五条 对涉密纸质档案、磁性介质的借阅、保管、销毁等环节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万无一失,把安全责任意识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始终。
第六条 借阅档案资料必须进行登记,收回时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库。
第七条 销毁期满档案需要经档案鉴定小组鉴定,报领导批准,登记造册,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把废纸出售关。
第八条 档案室箱柜要加锁,要随手关门、关灯。
矿井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一、认真执行《保密法》,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文件的登记、承办、保管由专人负责,文件的传阅、借阅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准擅自复制文件,不准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严防文件丢失。
三、各类文件、资料特别是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归档或清退销毁,销毁机密、绝密文件时,要认真登记,专人监销。
四、不该自己知道的党和国家秘密及大要案的案情,不问不看;自已查办的案件,不与外单位及其他人谈论,不得替他人询问案情,不在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纪检监察机密及党和国-家-机-密。
五、对纪检、监察案件材料加强保管,严防丢失,案件记录及有关秘密文件要使用保密本。
六、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及案情的文件草稿,不准乱丢乱放,用后及时销毁。
七、不得使用没有保密装置的电话谈重大案情和其他秘密事项。
八、不得随意传播各类保密会议内容,对会议的有关保密材料要妥善保管。
九、工作人员调离时,要认真清理自己经管的文件、资料、保密记录本,办理清退手续。
十、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l、保密工作无小事,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提高保密意识,遵守保密守则,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
(2)不得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3)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进入其它公共场所。
(4)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5)不重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计算机网络传转党和国家秘密。
3、加强文件管理。
①党内文件一般发组织不发个人。所有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秘密级以上文件要存放在保密橱内。
②党内文件的阅读、传达范围,未经原发文机关同意,不得自行扩大,严格按阅读范围传阅。
③到上级开会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交文管人员登记保管,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④借阅文件一般当日归还,最长不超过三天;三日内办不完的,要续办借阅手续,到期不还者,经办人要及时催还。
⑤要严格文件阅读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有清点,文件不乱传。
⑥文管人员对所管理的正式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及秘密资料,必须坚持一月一整理、一季一清点、半年一清退、一年一销毁。在清点核对时发现有短缺现象,应立即查找,同时要及时上报。
4、属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不得随意复印,绝密级文件严禁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由机要员直接传递,不准代收、代转。
5、尚未公开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批示以及会议内容记录不得向外泄露。领导的活动、电话、住址、车牌号码等,不让无关人员知悉。
6、凡以组织或个人名义向有关新闻单位或报刊提供我区或区委办公室工作、会议等情况的稿件和撰写的有关文章,要坚持送审制度,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报送。
7、机关的废旧报纸和资料要集中堆放,由办公室机要人员检查后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出售或处置。
8、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保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和保密知识,不断增强保密意识。调出人员调离前要做好文件的清退和交接工作。
9、严格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造成失密的,视情节的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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