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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加班
1. 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
如有上班忘记打卡的情况,必须在前台登记,因项目或特殊原因需有项目经理批示。无登记记录的记旷工半天。
2. 上班时间为9:00-12:00,14:00-18:00.
3.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的(含半小时),每次扣工资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的每次扣工资100元。考虑交通等因素,每月前两次半小时以内迟到不做惩罚。
4. 无故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的(含一小时),计旷工半天。
5. 无故旷工半天每次扣工资300元,旷工一天每次扣工资500元,连续旷工5天或每年旷工超过10天的,予以辞退。
6. 上班时间有事外出或特殊原因迟到、早退需告知项目经理并在前台登记。如上班时间无任何理由而不在岗位,计旷工半天。
7. 事假:一天以下事假需由项目负责人口头批准,一天以上事假需填写请假条由项目负责人及所长批准。正常情况下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两天。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0天。(培训、院内体检不计入事假)
8. 不得擅自修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立刻辞退,并扣除当月所有工资福利,扣除年终考核年薪
1. 根据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 由于项目原因需要加班的,平时加班需提前向项目负责人申请同意,并在前台登记明确工作量和加班时间。节假日加班需由项目负责人及所长批准。意外情况可第二天补齐加班申请。
3. 平时加班至20点前,公司当日需提供30元/人加班晚餐,平时加班20至22点,公司当日需提供30元/人加班晚餐,第二天可以晚到1小时,平时加班至22点至24点,公司当日需提供30元/人加班晚餐,30/人夜宵,第二天可晚到2小时。如加班超过24点点至凌晨两点,公司当日需提供30元/人加班晚餐30/人夜宵并可调休半天。如超过凌晨两点,公司当日需提供30元/人加班晚餐30/人夜宵,第二天可以调休。(以上晚到和调休不得影响项目进度正常进行,如因项目要求连续工作的,可调整至其他时间调休)
4. 如因项目原因连续加班,去除第三条的补偿调试时间,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超出时间安排1:1的调休,(可安排在春节、国庆、婚嫁等假期周围)或按照劳动法要求给予相应工资补偿。
5. 因项目周期安排在节假日加班的,公司提供加班中餐、晚餐标准为50/人餐,并安排1:2的补偿假期或补偿工资(补偿工资用月基本工资+预支奖金折算)。
6. 任何时间加班超过22:00的,报销当日加班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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