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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只要存在分班次工作的岗位,都应实行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人员之间坚持“接-班按时”、“接-班未到交-班不走”的原则,交接-班应在现场进行,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现场交接的,需经调度室同意,可不在现场交接。
三、交接-班实行“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当班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遗留问题,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接-班人员应该向交-班人员表明接-班意见,交-班方在应交-班前尽量消除遗留问题,否则,对遗留问题不能移交了事,而应对该问题负连带责任。
四、交接-班后应由交-班方出井如实填好交接记录。
五、各单位负责人对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由矿长督促检查。
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 凡属当班矿级井下值班领导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三、 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
四、 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
1、 安全情况:采、掘、机、通、运等五大项,特别是“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
2、 本班主要经验教训及下一班的应注意事项。
3、 生产或检修以及整治情况。
4、 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5、 文明生产情况。
五、 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进行签字,完清交接手续。
六、 接-班人员如发现本班人员未完成应尽职责或交接不清,应当面提出,经双方签字为准。
七、 井下现场接-班人员接了班就必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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