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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交接-班制度
一、司炉工岗位职责
1、锅炉工是特殊工种,上岗必须携带操作证。严格按《蒸汽锅炉安全规程》和《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进行司炉操作。
2、 遵守饮食服务中心的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严禁离岗,保证正常合理供气,时刻观察锅炉运行情况,查看水表、水质和进水情况。
3、严格遵守有关锅炉安全操作的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重点条文要熟记。
4、熟悉所操作锅炉本体、附属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转性能、构造原理及锅炉房系统的情况,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检查方法。
5、了解锅炉给水的水质指标和水处理方法,根据锅水水质情况调整排污次数,排污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且应一人操作,一人监视水位。
6、 锅炉运行前要做好锅炉水位、压力表、安全阀、注水器、备用水、水处理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要经常对引风机轴承加油,确保运行安全。
7、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从接-班开始至少每一小时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8、根据负荷情况正确调整运行参数,做到经济运行。锅炉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负责本班锅炉的保养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醒下班同志注意,为下班烧炉准备好条件。
10、锅炉用水,严格采用软化水,水质处理要认真负责,保证水质符合标准。
11、司炉工应保持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和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搞好锅炉房的卫生清洁工作。司炉班长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认真检查司炉工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锅炉运行记录和水处理记录。安排落实好锅炉维修保养工作,对司炉工进行班次安排,对锅炉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12、司炉工在上班前10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和准备工作,有事应提前向班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严格按照后勤基建处提出的有关规定和考核要求执行,接受后勤基建处及部门监督考评。服从后勤基建处及中心的工作调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如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可向锅炉房管理人员汇报,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 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听取交-班情况介绍,由交接-班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检查,并将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入交接-班记录中,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
3、遇到时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交接-班,必要时可报请锅炉房管理人员协调解决,“五不交接”是:
(1) 热载体炉受热面、附属设备、安全附件、自控保护装置、主要阀门管道等主要设备、部件出现导常情况时不进行交接-班。
(2) 温度、压力、液位及燃烧情况异常时不进行交接-班。
(3) 不交-班给刚喝过酒的司炉工和无证司炉工。
(4) 正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接-班。
(5) 记录不齐全、不正确,工具备件不齐全或出借手续不全不进行交接-班。
4、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后再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接-班人员负责。
机电岗位工交接-班制度汇编
一、岗位工必须现场交接-班。交-班人员应提前一小时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整理好值班记录及其他技术资料、工具、安全用具,并清扫设备和现场卫生。
二、接-班人员应在现场听取交-班人交接情况并认真查看值班记录。
三、交-班人应向接-班人交待以下内容:
1、系统运行方式;
2、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及变更情况;
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4、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设施布置情况。
四、接-班人员检查核对完毕并无异议后,交接-班人员分别在记录表上签名,未进行交接-班签名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五、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六交,六不接"原则:
1、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接不清不接。
2、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不清楚不接。
3、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
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
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不接。
六、交接-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调度室及相关领导汇报。
七、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交-班人员进行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八、对未按规定执行交接-班的岗位人员,罚款100元/次。
九、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十、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队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十一、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迟到、早退罚款50元/次。
十二、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100元/次。
十三、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上岗或离岗。
十四、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十五、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十六、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十七、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不安全隐患尚未进行处理或没有处理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十八、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加倍处罚。
十九、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现场,交、接-班人员应相互协调,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二十、交接-班要真正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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