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保密制度

时间:2022-04-22 15:55:28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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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保密制度

一、文书处理保密制度

人防保密制度

(一)文件收发

l、收、发秘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人事档案等,均须登记办理。

2、上报、下发的秘密文件,须经保密管理人员逐件检查、密封、登记后才能发出;收进的密件,保密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机要件的编号和份数,登记后再做处理。

3、除亲启件和人事档案外,对收到的密件均应进行启封、检查、登记。

4、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送保密管理人员登记,用后存档。

(二)文件承办

1、综合股设专人负责文件的承办、督办工作。

2、上级发至本办的各类文件登记后,由综合股根据文件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呈送办领导阅批后,呈送相关股室办理。

3、办领导批办的事项,各股分管人员,要做好承办、督办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人防办安全保密制度2015-12-16 22:24 | #2楼

第一条 为了维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单位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单位机密或涉及单位机密。

第四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所长。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五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所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六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人事秘书科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八条 文件、资料的分发范围要按规定执行。对有保密内容的,要标明密级、编号发出,不得用明码电报或电话传递。对急件应加快内部传递速度。

第九条 文件资料要定期清查,按时回收、清退、归档或销毁,对需要长期保管的文件,按档案局要求,必须于次年五月底前,装订成册,立案存档。废旧的内部资料不得当废纸出售。

第十条 热情接待举报人员,认真处理举报信件,并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 严肃保密纪律,凡泄露国-家-机-密,遗失机密材料或透露举报内容,导致举报人利益受到侵害者,视情节轻重和失密程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认真保管好印章、现金、档案,票据、重要物资、机密材料。下班前锁好文件橱、办公桌,关好防盗门窗,严防失窃、失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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