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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室医生值班制度
(一)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科主任(主治医师)任二线。值班医师条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参加临床第一线单独值班(医技科室根据本科情况,可酌情放宽条件)。工作达上述条件后,就可以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方可单独值班。
(二) 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三) 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的记入交-班簿。
(四) 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后6小时内补记病历。
(五) 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六) 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七) 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病员有需要时应立即前往巡视。
(八) 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人和,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得到足够休息时,过后可酌情予以补休。
(九) 每天早晨,值班医生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待清楚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 值班医师每晚21:30分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清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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