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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保卫值班制度
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值班管理,确保机关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职责
第一条 值班人员按职责分为值班院领导、值班组长、值班干警、值班法警。
第二条 值班院领导由副院长及纪检监察室主任组成。其职责是:
(一)负责当班期的值班检查,监督值班组长、值班干警、值班法警在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二)负责对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和关于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条 值班组长由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轮流担任,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当天值班的干警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值班干警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协助值班干警对值班期内的一般情况进行处理;
(三)负责当班期间的值班安排,并将值班安排表及当班期内干警值班情况报监察室。
第四条 值班干警由院机关干警轮流担任,其职责是:
(一)负责登记接待外来人员,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出入办公楼;
(二)负责接听电话,做好记录,及时向值班院领导汇报,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三)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一般情况,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给值班院领导。对当天值班未处理完的问题要交接清楚,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处理结果要有详细记录;
(四)负责办公楼内水、电关闭情况的检查以及院内存放的物品的监管;
(五)负责搞好楼道、水房和卫生间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五条 值班法警由法警大队统一安排,其职责是:
(一)负责办公楼内重点部位的安全,防盗、防火、防破坏;
(二)负责车库及车辆的警卫,防止车辆被盗;
(三)负责机关安全、处置突发事件;
(四)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
二、值班纪律
第六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规定,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误班、脱岗。
第七条 值班干警要着装整洁,举止端庄,接待来访人员要用语文明,热情周到。
第八条 值班时要保持警惕,要有高度的防范意识,严密监视保卫区域的情况。
第九条 严禁酒后值班,不得占用值班电话聊天,不得脱岗、睡岗,不准下棋、打麻将、玩扑克,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到值班室玩耍、住宿,并要保持值班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条 在排班期内,值班干警因故不能值班时,由各庭、室、队自行调整,人数少的庭室确实无法调整时,可提前2天报值班组长和监察室进行调整,不得随意换班。
第十一条 在值班期间,因故(就餐或学习)离开前,应安排妥当并保证值班法警在岗,然后才能离开,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发生问题能及时返回处理。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对当天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交-班时清点配备的物品,做好文字记载。
三、值班位置及交接-班时间
第十三条 值班院领导、值班组长每十日(上旬、中旬、下旬)轮换一次。值班地点,平时晚上地点自定,节假日值班的位置应在办公室,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置应急情况。值班期内每天查岗不少于一次。
第十四条 干警值班的位置在院值班室(电话:8832779)。
第十五条 值班干警24小时不间断、不空岗,白天、晚上各1人,交接-班时间:上午8: 00至晚20: 00;晚20: 00至次日早上8: 00。值班法警在工作日值班,每班1 人,值班时间上午8: 30至12: 00;下午14: 30至18: 00。
第十六条 国庆节、春节等主要节假日的值班由院里统一安排。
四、监督办法
第十七条 值班实行"逐级监督制",即院长监督值班副院长、监察室主任,值班院领导监督值班组长、值班干警、值班法警。院长可指定一名副院长负总责,具体管理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
第十八条 对办公楼重点部位及车库、审判法庭,每周由办公室主任、法警队队长、监察室主任检查一次。监察室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五、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 奖励。对在值班期间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监督、尽职尽责的干警给予表扬。
第二十条 惩戒。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值班规定,按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给予惩处,或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和处罚;因值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视情况给值班人员纪律处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因监督不力而发生问题时,要逐级追究其责任,并视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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