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仓库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仓库物资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存货入库管理
1、根据材料入库点验单、合格证书及装箱清单等,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单据备齐后方能验收。
2、进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3、原材料必须按国家计量方法验收入库,按法定计量单位换算, 过数准确无误, 留有纪录, 以便核对。
4、重要器材、成套设备根据设备随带装箱清单,保管员签署到货凭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依据xgsic/qms2-708《配套产品质量检验控制程序》中常规检验项目(附录a)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质量保证部检验人员进行入库检验,并填写《配套产品入厂(出库)检验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5、根据随带装箱清单,保管员签署到货凭证,并通知船东对到货器材进行检验,确认其符合验收标准后方可入库。
6、经验收合格的器材, 必须按规格、性能、材质定量,分类保管,不得将不同规格、不同性质的器材混堆乱放。
7、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发放。
二、存货保管管理
1、根据货物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一律详细注明编号、名称、单位、以资区别,并建立收发记录和台帐,便于定期盘点。
2、收、发材料应保证准确,尽量减少或不发生盈亏现象,并注意度、量、衡器核对校正。
3、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依据xgsic/qms2-708《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程序》6.6产品防护,对易受潮损坏之材料经常保持空气流通,并垫高存放,以免受潮,对有储存期限的物资要明确标识,做到先入先出,以防变质。
4、对露天存放的大型器材, 要按规定码放、妥善垫平、并用苫布苫盖。
5、对船东检查经验收合格后的入库器材需安装防盗门、护栏及防盗系统,并定期对库房内的设备进行检验。
三、存货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
1.仓库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所有入库人员均需按照规定履行,必须在仓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出仓库,并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2.所有人员不得携带能够容装手机或配件的包装物品(手提包、纸袋等)进入仓库,确需带入的,须允许仓库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3.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4.仓库工作人员应定期或随时检查存货的防水、防火、防盗安全设施。检查时,若发现易燃、易爆危险存货,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存放到安全场所,予以隔离。
5.保持仓库环境卫生、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等的安全情况。
6.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内吸烟、用餐,不得将水杯、饭盒、零食等东西带入仓库。
7.严格遵照存货要求进行贮存保管,定时对存货进行清洁和整理
8.仓库工作人员及时记录所有货物进出仓库的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
9.仓库工作人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的,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在借条上批准后才能让其借走。
10.仓库、贵重物品的钥匙由仓库工作人员专人保管,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意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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