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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考勤和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8:12:1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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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考勤和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和健全工作人员考勤和请假制度,结合本所实际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财政部 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建立考勤登记制度。考勤包括工作时间内考勤,日常学习考勤,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的考勤等内容。由财政所长负责考勤登记工作,每月末将考勤登记情况汇总后公布。

二、工作时间内考勤以签到形式进行。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和执行上班签到制度,不得委托他人签到,不能代他人签到。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严格遵守机关作息制度,坚持早上、下午上班前2次签到制,超过上班时间的工作人员不再签到,未签到的人员需向所长说明情况,未说明情况的按缺勤对待。

三、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等均须先办理请休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履行请休假手续的按缺勤处理。病假除写请假条外还需出具医院证明,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的事后说明原因并补办手续。

四、 请假审批程序:工作人员因事或病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在一天以内的报经所长同意由镇上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两天及其以上的报经所长同意由镇上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的请假条全部送镇政府办

公室备案。

五、 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时,要向所长说明情况。财政所全部外出开会、下乡、出差时,应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履行相关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

六、 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必须从严控制,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凡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以旷工论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的,无故缺勤超过3天的,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七、 因病请假连续超过半年、短期内不能痊愈的,应离职病休,执行有关规定。

八、建立奖惩制度。年终镇政府将出勤考核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以财政所上报的考勤情况和镇上的考勤作为考核依据。

1、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5(含)天 不满25天,扣发当年25%目责奖金;累计请事假超过25(含)天不满35天,扣发当年50%目责奖金;累计请事假超过35(含)天,扣发当年所有目责奖金。

2、全年累计请病假超过25(含)天不满30天,扣发当年25%目责奖金;累计请病假超过30(含)天不满45天,扣发当年50%目责奖金;累计请病假超过45(含)天,扣发当年所有目责奖金。

3、全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含)天不满45天,扣

发当年25%目责奖金;事假、病假累计超过45(含)天不满60天,扣发当年50%目责奖金;事假、病假超过60(含)天,扣发当年所有目责奖金。

4、全年迟到、早退累计20(含)次不满30次,扣发当年25%目责奖金;迟到、早退累计30(含)次不满40次,扣发当年50%目责奖金;累计迟到、早退40(含)次以上,扣发当年所有目责奖金。

5、全年旷工5天以内,每天罚款50元,旷工5(含)天以上不满15天,扣发当年所有目责奖金同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累计旷工超过15(含)天,经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九、本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水沟镇财政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镇巴县财政局机关考勤和请假制度==2015-11-19 22:15 | #2楼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机关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在公务时间内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3、出勤实行点名制度(雨天实行签到制),按时做广播操。每月对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4、工作人员各类请假都要填写假条,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批准权限先经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再由局长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无假条视为旷工)假期结束后要即时办理销假手续。

(1)事假;一天以内由科长审批;二天(含二天)以上的由分管副局长审批;七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请假,须持医生填开的病休证明,由局长审批。

(3)探亲假、婚丧假;由科长审签,局长批准。

(4)生育假、晚婚、晚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局长审批。

(5)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应及时补办。

(6)假期结束需要续假,必须办理补假,否则,视为旷工。

5、(1)凡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记一个旷工。

(2)旷工超假者按《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xx县财政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2015-11-19 14:11 | #3楼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财政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

二、正常工作期间非因单位接待事务不得自行饮酒,借故不上班,造成贻误工作者将追究其责任。

三、干部职工实行全天考勤制,上、下班时间办公室负责考勤,在本县各单位办事期间逢单位统一学习,早晨必须参加学习。干部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的必须写请假条,申明理由,写清请假时间,经领导批准并送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属人事局、组织部准假范围内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到组织部和人事局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按旷工论处。

四、干部职工外出实行报告制。凡下基层或出县办事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后方可外出。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或外出办事,局长向在家领导打招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向局长打招呼,并告知办公室,局长不在时电话请示。干部职工因公事外出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外出。非紧急

情况,不得以打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形式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五、无故旷工按照按照《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六、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的人员,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可免予扣发工资。

七、职工正常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发生意外情况免予扣发工资(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八、办公室应定期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督查,认真制作督查记录,定期进行通报。

九、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职工(除婚假、产假外),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全局考勤由办公室汇总,在年终考核时向干部职工通报。

十一、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财政局机关考勤和请假制度2015-11-19 11:58 | #4楼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因病、因事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职工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工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因下乡或出差未能及时签到的,事后到办公室说明,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注明下乡或出差。上班严禁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下乡办事完成任务后应及时返回,不得长时间滞留基层。

2、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请假制度,所有请假必需按程序办理(请病假需凭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住院证明或病情诊断证明)。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局办公室备案;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报局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由局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3、节假日值班和经局领导安排加班的天数(由局办公室登记统计)可以冲抵请假的天数。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假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将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辞退。

5、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公出差或下乡时,各科室必须至少留1人在岗,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说明去向,并到局办公室登记去向及返回时间。

6、局长出县办事,按照、县政府规定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县办事,须向局长报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出县需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报告。

7、由局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外出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8、本制度自文发之日起施行。

河津市财政局请假签到考勤制度2015-11-19 18:56 | #5楼

1、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股长签字、分管副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由股长、分管副局长签字,局长批准。

2、股(室)负责人请假,两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批准,两天以上由分管副局长签字、局长批准。

3、财政所一般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所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所长签字、局长批准;所长请假,一天以内向乡(镇)领导打招呼,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4、副局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签字、分管批准。

5、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未写假条或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6、实行上班签到制和岗位督查制,每天签到两次,查岗两次,上班十分钟以后半小时以前签到者为迟到,半小时以后算旷工。

7、已签到或已签迟到,查岗不在而非因公者为早退;既未签到也未签迟到,查岗不在者为旷工。

8、禁止代签,否则被代签人按旷工论,代签人和签到监管人各扣10元。

9、第一胎产假、探亲假(探望配偶)、因病住院治疗为特殊假。

10、签到出勤与工资挂钩。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旷工一次扣本人日工资总额50%。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或休息按出勤对待。

11、每人全年享受法定节假日十天(春节三天,“五一”三天,国庆三天,元旦一天)并享受每月的星期休息日,春节、元霄节、农忙假按市政府安排执行。第一胎产假和探亲假(探望配偶)根据国家规定分别按90天和30天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探亲假一年一次。

12、请假全年超过一个月(不包括特殊假),在年度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报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1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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