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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考勤请假制度
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医院的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正式职工、聘用合同工和与医院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 考 勤
第三条 医院考勤管理由科室、院办、人事科和财务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科主任或科室指定的考勤员承担。
第四条 科室考勤
(一)科室考勤员必须如实考勤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天数,于次月5日前将本科室考勤统计表上交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并建立台帐后,把各科上报的考勤结果交财务部。
(二)对上班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考勤人员应予以登记并报人事科。
(三)考勤不实,视为考勤人员工作失职。
第五条 请各类假期必须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第七条 员工有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的;
(二)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 科室在考勤统计表上报时,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三章 请 假
第九条 假期种类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放射假等。具体假期规定及请假待遇按《萧山区中医院职工假期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请假规定:
(一)职工请假:本人申请,5天以内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5天以上报职能科室审批(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人员到医务科、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其他各类人员到院办公室审批)。
(二)病假证明开具:3天内临床常见普通病种的职工病假证明由防保科医师开具;超过3天的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医院职工保健委员会成员开具;超过1个月由防保科审核。
(三)中层干部请假须经院领导批准。若要离开萧山区的,应向院领导说明。(3天以内向所属职能科室和分管院长说明,3天以上向院长说明)
(四)科主任及三级医师离开萧山区3天以上必须指定委托人,并报院部批准。一般同科室的科主任与三级医师不同时请假外出。
(五)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委托别人办理或电话告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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