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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59:48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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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请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向外来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办事处请假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机关各科室及各社区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

二、机关各科室及各社区,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科室来办事的人员。

三、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科室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1、对于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应在当天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两天。

2、对于需要其它科室办理或会同几个科室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办理完毕。

3、需要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4、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事项,在两周内办理完毕。

5、需要报经区上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街道综合办公室负责抓紧落实。

6、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科室负责人汇报,或由科室负责人向街道领导请示。

五、街道各科室及社区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要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薄。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人。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六、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追究责任。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行政告诫,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要做出相应处理或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七、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各科室、社区及外来办事人员均可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不执行本规定或不按规定办理的可向街道综合办公室投诉。街道综合办公室协调并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实施。对举报和投诉的,一经查实,要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处理结果要和年度考核、晋级、升职等挂钩。

新华办事处教职工请销假制度2015-11-19 14:52 | #2楼

为保障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根据上《阜阳市教师管理办法》和《颍东区教师请销假制度》东教人【201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请销假审批坚持“谁聘用、谁管理、谁审批”和“权责一致”原则。

第二条:中心学校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教职工的请销假工作,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对教职工请销假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教职工因事、因病、因公等原因请假的,必须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结合工作岗位、任务、请假时间等情况进行审批。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因公请假

请假一周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学校校长批准,两周以上的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学校集体研究批准。

(二)、中心学校校长因事、因病、因公等原因请假,需向教育局报告并办理请假手续。

(三)、所有请假者在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销假。

第四条:请假需提供的材料及请假程序。

1、病假。治疗时间较短的(一周内),有本人写出请假条,按照请假天数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治疗时间较长的(一周以上),除本人写出请假条,要按照请假天数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外,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和相关疾病检查报告单以及医院治疗处理建议、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事假。个人写出请假条,书面说明事由,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因公出差。个人写出请假条,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同时出具所在学校证明或相关文件。

4、产假、婚嫁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批。请假人在请产假、婚嫁时,应提供相关材料方可进行审批。

5、育龄女教职工请假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计生部门组织的妇检,否则单位不予审批。

6、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方可生效。审批人或审批单位必须在请假人的请假申请书上签署明确意见。

7、对需要续假的,需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续假所需材料及审批程序同上。各单位要对续假次数要从严把关。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长期病假的,可以动员其做病残鉴定。

第五条: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从严处理弄虚作假行为。

1、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各学校要对请假人员的申请和提交处理严格审核,严禁以请病假等名义提供虚假证明,防止“无病呻吟、小病大养”行为的发生。

2、认真落实请假公示制度。各单位必须对所有请假人员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必须及时将请假人员名单、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在本单位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站通知公告栏及时同步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请假人请假之日起到假期结束并复岗上班止),结束广大教职工监督。凡是没有及时公示的,一

律视为无请假人员。如在公示中漏报、迟报、补报,一律视为单位瞒报。区教育局将随时对个单位公示情况和教职工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严格绩效考核。各单位要根据请假、出勤情况,严格落实教职工考勤和绩效考核有关制度。教职工请假、出勤情况严格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年度考核挂钩。(各单位根据中心学校请销假制度拟定实施细则,一周内报送中心学校。)

4、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各单位在公示期间,必须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如有信访举报,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中心校对此将进一步拓宽渠道,强化监督举报功能。中心学校监督举报电话:2376363、2355556,。举报电子邮箱:http://cankao.gcw818.com。

5、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凡是对假借请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按擅自离岗论处。对学校审核不严,疏于管理。造成教职工“吃空饷”或超计划生育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对当事人给予处理外,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6、对患有重大疾病的,治愈时间在两周以上的病历和两周以上的事假以及法定产假等,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集中办理请假手续并在一周内进行公开公示。如教职工遇有突发疾病、事假等情况需要请假的,各单位要及时审批并及时公开公示。

2015年2月20日

督院街街道办事处休假请假制度2015-11-19 18:50 | #3楼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十项和区委六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办事处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街道作风纪律建设,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特修改完善督院街街道办事处休假请假制度。

一、办事处工作人员(到办事处工作6个月以上)享有带薪年假,根据工作年限,时间分别为5天、10天、15天,由办事处统一发放公休假条。

二、办事处工作人员除正常带薪公休外,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用公休假条冲抵。

三、办事处工作人员请病假必需在锦江区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开具病假条(住院需出具由锦江区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开出的出入院证明及缴费单据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四、办事处工作人员请假,除有特殊情况之外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填写办事处统一规范的请假条,且按有关权限审批。请假半天各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1天主要领导审批。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不按时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办事处原则上不接受临时请假,但遇急病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报告请假;不能亲自请假的,可委托同事、亲友等人先为办理,上班后再完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临时外出请假者,应经科室领导批准,并在外出登记册上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办理事项、返回时间等。

七、如请假者未持有公休假条或公休假条使用完毕,则按累计请假时间相应扣除区综合目标考核奖。

八、所有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并销假。

九、本制度适用于办事处所有正式及临聘工作人员,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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