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请假制度
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离开须向园务和班级说清楚去向),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暂时离园的,需向园长请假并经同意后填写外出登记表,回园时在登记表上填写回园时间进行销假。
二、园内安排的各类值班必须准时到岗,与日常上班时间要求一致。
三、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请假的人员提前填好假条,并通知本班级人员;经园长批准后方可离园。假期提前结束办理销假手续。
四、因病突然不能上班者,必须电话告知本班人员和园长,凭病历
五、3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医生诊断证明书,写请假报告需经园长批准。病假结束上班后办理销假手续。
六、1天以上的事假含1天内事假,需通知班级人员,写请假报告向园长申请,由园长批准后方可。严禁打电话、捎口信请假。
七、婚假、产假(符合计划生育)、丧假(直系亲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休假标准执行。违反计划生育国策,作事假处理。
八、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处理。 园长补办请假手续。
浦南中心幼儿园请假考勤制度(2015年11月更新)
为了落实管理规范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纪律严明的教风,解决现实工作中请假与班级人员缺位的矛盾,依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本园实际,现对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说明:
1.事假:由本人向园长请假,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否则计为旷职。事假一天扣50元,半天30元,一月中累计事假超过15天视情况给予解聘或减去当年园工龄处理。
2.病假:凡因病必须休养或住院治疗者,需出具医院的诊断书,事后出具医疗费单据、用药清单,可认定为病假,否则记为事假或旷职。教师请病假一天扣20元,两天及以上每天扣30。未提供相关手续(病历证明、门诊证明、治疗票据、个人申请等)、未经批准不到校、没有及时续假的视为旷职。旷职半天扣50元,旷职一天扣100元,旷职连续3天以上视为辞职。
3.短时外出小假:外出、回园时都需到办公室登记,以签字时间为准。每次外出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教师自家孩子上小学需接送的(只限一年级)在学期初向办公室说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接送不计小假,接送时间需控制在15分钟内。
4.婚假、产假:晚婚婚假15天,非晚婚6天;晚育(女24周岁)产假 98天,剖腹产外加15天,提前请产假的产假计算从产前一周起算,请假、销假时需提供有效证明。婚、产假与其他假期重复时不另补,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5.计划内生育的哺乳期的女教职工(3—8个月),上、下午各1小时回家时间(12:00—1:00午休时间安排好班级工作可回家);8个月后,上午、中午参照上述要求,下午可提前半小时下班。
6.丧假[直系亲属(女性本人及丈夫祖父母、本人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公婆]3天,其他亲属原则上不批丧假,外地教师可给予一定时间的往返路程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此条件或因故超假者,视作事假处理。
7.幼儿园安排的学习、培训或本人专业进修等与教学相关的培训、学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经办公室安排的算公假,公假不计扣费。
8.教师替孩子开家长会或孩子中考、高考送考等可酌情记为公假,自行安排好课务,否则算事假。教师子女结婚可请公假3天,亲兄妹结婚1天公假,其他亲友喜庆只可请事假。
9.女教师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休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延续请假10以内记为病假处理,10日以外视为事假,请假期间遇其他假期不补假。
10.特殊长病假教师(重病、传染病患者)公办教师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处理;园聘教师(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学岗位的或在管理岗位的)病假满1个月即减一年园工龄,一学期请假超1个月的,幼儿园视情况处以解聘或减双倍园工龄;其他岗位人员视情况予以解聘。
12.在幼儿园工作每满一学年(含试用期)记园工龄1年,中途离岗者前期时间不累加,实习学员根据情况给予生活补助,不记工龄。园龄满5年的教师纳入市、省级培训计划,享有参与幼儿园一级及一级以上职称评、聘资格。
13.此制度修订、完善内容以学期末为时间节点执行。
连云港市新浦区浦南中心幼儿园
第二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1、每学期每人请假(病事假)不超过7天。(超过7天奖罚按往年政策执行)
2、每旷工一天算请假3天。
3、迟到三次(10分钟内)算请假半天,迟到三次(10分钟以外)算请假一天,迟到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
4、请零假的回来要销假。
5、集体加班不算加班,但不加班的算请假。
6、开会、集体活动不参加的算请假半天。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 请假手续第一条 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 病 假第二条 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 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 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条 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 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四章 产 假[pre]第七条 女职工产假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陪产假:顺产5天 ,难产10天。[/pre]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在职发给工资,不发考核工资。
第五章 哺乳假第九条 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职工可请哺乳假,但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出示相应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 婚 假第十一条 婚假假期为7天,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第七章 丧 假第十二条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教职工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1天。
第十三条 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路途费自理。
第八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6、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月旷工1天者(不满1天按1天计),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年终考核末等。
2、当月旷工2~5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满10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考核不合格等处分。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者,扣发工资和一切津贴、补贴,并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上述的休假时间, 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包括寒暑假、双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十七条 本制度在全体教师大会上经全体教师商议讨论定夺后生效,于2015年第二学期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当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象山春晖幼儿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幼儿园的请假制度】相关文章:
幼儿园请假制度07-29
2016幼儿园请假制度05-11
请假制度03-07
2016年幼儿园请假制度05-11
幼儿园请假制度范文(精选8篇)03-07
幼儿园请假销假制度(精选9篇)02-25
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06-09
考勤 请假制度05-19
请假休假制度06-29
中学请假制度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