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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职工请假制度(通用12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职工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职工请假制度 1
1、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具体节假日安排以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2、教职工可申请休假类别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具体为
1)事假:教职工如有特别事由,可申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
2)病假:教职工患病或非工伤接受治疗,出具医院证明可以休病假;
3)婚假:符合国家规定结婚年龄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增加10天假期;
4)丧假: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
5)产假:
女员工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83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流产的女员工,根据具体情况有15-42天产假。
3、教职工请休假,须事先由本人向园长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
《请假单》由分管副园长、园长签字后生效。教职工须将《请假单》交考勤员方可离岗;
4、教职工请休假离岗前,须妥善做好假期的工作安排,确定工作代理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等后果,一律由教职工本人自行承担;
5.全勤奖
(1)。教职工每月按时上下班,事假、病假在规定范围内,全勤奖金为100元; 一月迟到3次(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金,事假半天、病假3天内,不扣全勤奖;病假半天不扣钱
(2)请事假一天50元,病假一天25元
(3)教职工跨假期请假,假期也属于请假,按事假扣除。
(4)病假2天以上(含)需出示医院证明。
幼儿园职工请假制度 2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幼儿园职工请假制度 3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至3天(包括1天)向园长请假,3天以上向学区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 、教职工有事有病须请假,要有请假条,请假前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算,旷工一次扣除工资50元。
三、每学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丧假全不请者)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请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递减。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间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六、产假,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病假,须有医院的相关证明,三天以内不扣除工资,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过公假外,另外请假者,全勤奖全部扣除。十天内,每请一天假扣除工资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资30元,超过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请半天假者扣除工资10元。
3、工作日内因有个人私事离岗两个小时之内的,须向保教主任口头请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请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资 。离岗超过两个小时者,按请假半天算。不请假者按旷工一天算.
4、替别人代工者,每天奖励20元,半天奖励10元。
九、属于个人工作,无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没有加班费,影响恶劣的,视情节扣除工资。
十、工作日内完成领导交代的不属于自己工作内的事,可适当酌情给予奖金。
十一、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一经查出一次扣除工资30元,因此发生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经全体教师会协商解决。
幼儿园职工请假制度 4
1. 请事假以工资制度为准。
2. 病假有医生证明俩天内每天扣除30元,三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七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另加扣50元。(无医生证明按事假扣除)
3. 未经园长同意私自休班者,1天扣除当天工资(加)扣100元,2天扣除当天工资(加)扣200元。三天扣除当天工资(加)扣300,五天以上未发工资一概扣除。
4. 未经园长同意私自辞职者,扣除全月工资。准备辞职者,必须在一个月之前递交辞职信,并经园长同意方可一月后离职或园方找到合适替代人选,经园长同意方可离职。(若未提前通知)按自行辞职扣除全部未发工资。
5. 教职工婚嫁请假7天内,扣除实际天数金额。7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工资,另加100元,十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工资,另加200元。
6. 丧假三天扣除实际天数金额。四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金额(加)扣100元。5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金额,另加200元。
7. 产假半年之内如期回到工作岗位者,职位及工资与产前不变。半年以后回来工作,按初入园工作工资待遇为准。
8. 小产有医生证明,可休息15天包含六日扣除实际天数工资,15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工资,另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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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要求: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书面请假,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发事件则及时说明。如与单位重大活动或者实际情况冲突,则以大局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内,所在单位审批,超过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教管办审批。病假超过两周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3.公办教职工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地方补贴不发。正常恢复上班后再发。
二、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病假每月3天之内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4次,每次40分钟。每次超过40分钟,作事假半天处理。
4.教师迟到早退一次半小时以内扣2元,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扣4元,超过1小时作事假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超过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处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
三、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3天。凭结婚证请假。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小产或生产的`按照事假论处。并自行给付代课金。
3.教师选择有效节育措施(上环)怀孕:原则上享受15天产假,没有选择有效节育措施及有效节育时间(正常生产3个月以内、剖腹产6个月以内)而怀孕的病假论处。戴环假2天。
4.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5.有子女哺乳期(8个月以内),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时喂奶或两次并作一次。(必须在做好班级工作的情况下自己抽空闲时间。)
四、特别说明
以上幼儿园准假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园领导根据幼儿园工作情况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并记入学期考核.
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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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职工请假:
事假:
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
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
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
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
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
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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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幼儿正常入园,提高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质量,规范收费管理,特制定幼儿请假制度如下:
1、在幼儿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请家长保证幼儿每天入园;不得无故请假、缺勤。
2、病假幼儿请提供病历证明,康复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请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长有事而让幼儿缺勤。
4、请假幼儿请提前交请假条,说明原因及请假天数。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记。
5、请假期间的伙食费,凭请假条,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师核对缺勤记录后全数退还。由家长和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6、幼儿园全天开放,不提倡幼儿中午离园,如有特殊原因只来半天的,请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身体原因的提供相关证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药,有病需要半休等)
7、如中途转园,请递交转园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请假、不申请的,离园一个月以上,园方联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结果的,视作自动离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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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任务,努力实现幼儿园的工作目标,针对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作为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理应做到出满勤。当身体有病不能到岗或家里有重要事情必须处理时可以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或写请假条。
2、工作时间临时要外出,必须到园长室签单子。如外出不打招呼,不签单子,发现一次就作当天事假处理。有事请假或外出累计满4小时,扣除50元学期全勤奖;满8小时取消学期全勤奖100元。
3、事假1天扣50元;病假1天算半天事假,依此类推;班组成员代课的半天10元。
4、当月连续请事假满5天,扣除当月奖金;当月连续请病假满15天,扣除当月奖金。
5、无缘无故迟到、早退2次就作1天事假处理。
6、利用工作时间外出进修、考试须出具校方有关证明或通知,经园部同意方可参加进修考试,并每天扣除20元奖金;如无证明,作事假处理。
7、婚假、丧假、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8、幼儿园组织的'各类会议、业务学习必须准时参加,迟到满2次,作1天事假处理;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9、积极参加园内外组织的各项群艺活动;幼儿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一律不允许带小孩和家属。
10、全体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期间,不能随便接待来访者,更不能携带儿女,以免影响工作。
注: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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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制度
A、为保证您的孩子的安全,请家长在接送时出示学员接送卡,并在学员出勤登记表中签到、签退;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 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C、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2、停课
A. 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 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 患有传染性疾病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A、学员或家长在中心期间因违法规定,严重扰乱教师正常教学以及其他学员学习且经多次说服教育无效,中心有权停止对该学员授课;
B、 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3 延费及退费
A. 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 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 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 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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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安全,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班级,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4:10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三、友情提醒: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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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xxx天以上(含xxx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xxx周岁,女xxx周岁),可请假xxx天;再婚可请假xxx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xxx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xxx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xxx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xxx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xxx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xxx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xxx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xxx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xxx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xxx元,事假一天扣奖xxx元,旷工一天扣奖xxx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xxx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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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管理,明确教职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建立优良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考核制度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对请假的类别、时限、程序、要求、待遇等进行规范,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要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如实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汇总登记册》(附件一),月末公示,学期末汇总考核,经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考核档案。考勤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岗位)晋升、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必须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单》(附件二),注明请假起讫时间、联系方式,并协调安排好本人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
2.乡镇学校教职工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镇教育中心校校长
批准。市属学校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上的,由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镇教育中心校、市属学校校长请假(含因公外出)5天以内必须报市局负责管理的相应副局长(副*)批准。乡镇初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市属学校副校长5天以内由镇教育中心校或市属学校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基层单位批准后报市局人事科备案。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等形式请假并获单位领导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时间结束回岗,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销假。
5.凡报上一级审批备案的,下一级应签署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三、请假的类别
请假类别包括因公外出、病假、婚假、丧假、产(孕)假、事假、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工伤假、因私出境等。
1.因公外出: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会议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协调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因公外出10日以上须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2.病假:因病需请假治疗或休养。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持有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城区学校一律持高邮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在15天以上者应持高邮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等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证明其何种疾病,需休息的时间。单位可以要求请假人提供病历、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佐证材料。
3.婚假:依法登记结婚,享受婚假3天。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3周岁初婚),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非初婚的不享受晚婚假。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可经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丧假1~3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途中有关费用自理。
5.产(孕)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假、双休日、法定假日)。如产假中遇有寒暑假可以顺延,不计入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女职工因身体原因请假保胎,按病假有关办法处理。
6.事假:因实行双休日制度,学校原则上不批事假。如确因事请假,原则上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请事假者假期中的工作,应由其本人请人代理。
7.哺乳假: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在考勤和工作量上应适当照顾。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8.计划生育手术假: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凭施术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享受休假。放环2天,取环1天,药物皮埋5天,取皮埋剂3天,男性结扎7天,女性结扎21天。人工流产未满4个月15天,人工流产满4个月42天,中期引产42天。手术假期均不含手术当天。
9.探亲假: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一律利用寒暑假探亲。利用工作时间探亲的按事假处理。
10.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11.因私出境:教职工因私赴港澳地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国不超过半年,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境期间,按事假办法处理。
四、待遇规定
1.病假。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xx均数的三分之一。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龄10年以下的扣除基本工资10%),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xx均数的三分之二。累计超过3个月: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超过6个月:必须提交病历、诊断证明、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由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审核批准,并按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证明,身体情况不允许上班的可延长假期。病假6个月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工龄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分别扣除基本工资30%、20%、10%。
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经市局审批,在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教职工病愈恢复工作,需医生证明。复工达3个月后旧病复发,其病假可以重新计算;如果其疾病并未治愈,为了工资不打折扣而上班,上班短时间后,又请病假,应将其复工前病休时间与复工后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2.事假。学期累计10个工作日以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酌情扣除部分奖励性工资;学期累计1个月以内(10-3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除日基本工资的3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最多按50%发放;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止发放,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从第31天起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不享受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除未履职期间的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3.其他。因公外出、婚假、丧假、产(孕)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各项工资全额发放。探亲假和因私出境均按事假办法处理。工伤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一学期累计旷职达5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它规定:
1.患重大疾病(癌症、精神病、传染病、重度残疾等)需提前离岗休息的,按个人申请、单位初审、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批的程序办理相关退养手续。
2.除病休外,凡接近退休年龄教职工因其它事由提前离岗的,均应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教育局审批备案。其工资待遇按《高邮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高邮市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教职工一学期病、事假超过15日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一学年因病、事假累计(工伤及经审批提前离岗和病休者除外)超过6月以上的,当年的事业考核为“不参加考核”,不计算当年的工、教龄,不参加下一年年度晋升调资,退休时按扣减后的工龄计算退休费。
4.教职工1年内连续旷职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职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5.教职工请假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以病事假为名,从事其它兼职,一经查实,离职时间均以旷职论处,并扣回休假期间的`所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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