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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保证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特制定《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社区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按以下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二、全体社区干部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下午七点,需要加班时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三. 考勤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方式采取不定期签到和签退为主,并组织专人对工作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时未到,视为迟到,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未经请假不上班为旷工,上班期间发现玩游戏,网上购物或大声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以旷工处理。
五、一般社区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以下(不含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含半天)五天以下(不含五天)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社区领导班子请假直接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假期满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出具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逐级(分管领导、书记、雄关区)签署审批意见,准假后,告知分管领导,并将假条送办公室备查。
七、社区干部假满后,及时告知书记和分管领导,并到办公室销假。凡未经领导审批签字,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予补假,特殊情况,报请书记办公会研究处理。
巴彦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忠于职守,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外出办事应相互打招呼,告知自己的去向。
二、实行考勤检查制度。由社区主任负责每天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节日值班制度:
1、社区工作人员节日分组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值班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2、值班人员职责:
(1)接待群众来访来电;
(2)处置突发性事件;
(3)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信息联系畅通;
(4)负责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请销假制度:
1、社区主任、书记请假报分管领导审批。其它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社区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社区同意,报社区办公室审批。
2、婚假、产假及各类假期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工作人员的病、事、休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病、事、休假要事先填写请(休)假单并经社区领导同意,报办事处批准,办理好手续后方可离岗,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请病假三天以上要凭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或托人转告,上班后要补办手续,否则视作旷工论处。
3、病假、事假,必须先用年休假折抵。
4、年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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