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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工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47:43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学校职工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病、事假均应具假条,向学校报告,经批准后,在教导处登记,假条存于教导处备案。

二、事假:

1、每个教职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数为1天。不累计计算。

2、预发性事假凭借假条(需调课的凭调课表)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如果调课未落实不予批假;如果调课后(以调课双方签字为准)又无人上课,则按实际节数处理接受者。

3、突发性事件:家人或受委托人凭借假条到学校请假,批准之时起生效,1天以内的事假需调课的代课费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内,学校不予扣减津贴,超事假扣60元/天。这种情况下,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三、病假;

1、突发性病假

请病假者上班时必须交验就诊医生签具全名的处方、药发票,公章须清楚,学校扣减津贴从第5天开始,第一天10元,第二天20元,第三天30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每学期累计计算。

2、住院病假:

住院治疗7天以内不扣,凭正规医院疾病诊断书,入院证明及请假条请假,出院后交验出院证明、药发票(复印件),其课程由教导处请其他教师代上,代课费由学校支付;住院治疗时间在30天内(不含30天)每天扣10元;病假时间在30天及以上只发绩效工资的60%(即按退休人员处理)。

3、如果校内出现诸如癌症等严重疾病,需院外疗养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行政研究,交由全体教师讨论是否休养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四、法定假:

产假:计划内生育假,产前、产后累计含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共90天,晚育假(女方在24岁以上)共110天,凭请假条请假。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2015-11-19 15:27 | #2楼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2015-11-19 16:50 | #3楼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理顺请假手续,加强考勤,杜绝无故旷课、旷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办法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含1天),必须写请假条,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到校长室审批。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自己所带课程的安排情况。

2、教职工请病假1—7天(含7天),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7天以上(不含7天),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

(二)、请假期限

1、学校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请普通事假,但确有特殊情况的每年可请普通事假7天,可以是几次普通事假累计,可以是前后接续,也可以是一次性普通事假。

2、直系亲属去世,学校给予10天丧假,不包括来回路途所用时间。少数民族教师直系亲属去世,按民族习惯给予丧假。

3、教职工婚假为15天。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男教师在配偶生育期间可请陪护假7天。

4、教职工请假期间,如包括“五一”、“十一”、周日等法定假期,则一并算为假期。

5、教职工在外函授期间,如与学校上班时间冲突,可请假7天(可在寒暑假前后累计)。

(三)、扣发工资标准

1、丧假、产假、婚假、住院期间不扣工资。

2、每学期病假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

3、普通事假一学年累计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超过7天,超过的天数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4、一学期内7天病假后不得请病、事假。如坚持续请病假,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否则按特殊事假对待;如坚持续请事假,则按特殊事假对待。住院期满续请事假,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5、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含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含60天),不得享受年终福利待遇。

6、教职工每超假一天1天扣日工资的200%。

(四)、其他

1、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可向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口头请假接送孩子。

2、临时外出的教职工须向处室领导口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0分钟,超过时间按旷工对待。

3、临时外出,绝对不得耽误上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开会、值周、打扫卫生等各种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节计。

2、不参加会议、值周、打扫卫生等集体活动1次按旷工1节计;坐班时间无故外出,每45分钟计旷工1节。

3、教师无故缺勤按期间工作内容考勤,即有课期间按旷课计,无课期间按旷工计。

4、教师旷课1节扣日工资的100%,旷工1节扣日工资的50%。

5、教辅人员累计缺勤1天扣日工资的300%。

6、由教务处、政教处、各班学生进行联合考勤。

三、各处室每月一次把本处室考勤、请假情况报校办,校办统计后给会计室下文扣发工资。

四、本制度自2015年8月13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务会。

学校教职工出勤请假制度2015-11-19 17:50 | #4楼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作风建设,健全学校教职工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升教学质量,确保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更加有效,结合xx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请假的有关规定》,为此学校特制定以下出勤请假制度,供学校在量化、考评、评优、年度考核以及绩效工资时执行,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

一、 出勤:以教师请假及值日领导登记为准,实行每月公开。

1、迟到:教职工必须在打正式铃后进入课室、会场或集会地点,迟到10分钟以上作旷课一节处理。

2、旷课:包括早读、晚读、上课、晚课,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计算;升旗仪式,学校事先通知的集会、开会和教研活动等,缺席一次按旷工半天计算,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作旷课一节处理。

3、早退:未到下课时间或集会时间结束早退者,经值日领导发现作旷课一节处理,出现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

二、 请假

1、病假:请病假需说明病情,2天以内向教导处陈主任书面请假,3—5天向校长书面请假,5天以上向教育局人事股请假,并出示医院医生有效证明。如生病住院而无法亲自到校,应及时打电话或委托他人代课,到校后补齐请假手续。需住院者经批准后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如无需住院者,应自行调好课。如果请假教师未按要求出现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如果未请假离岗上报上级按

南雄市人社局关于职工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公假:教师由上级部门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培训、出差向校长请假,课程应自行调好,如时间长无法调课,则由学校教导处安排好课程。

3、私(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事要请假者,应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完善手续报送教导处后,方可离校。请假有课需请人代课,代课教师要签名,若值日领导落实无人代课作旷工处理,且此节课无教师上课造成课堂安全事故由原上课教师负全责;报名、办证、晋级等需请假可利用无课去办,要出示局证明,但时间不能超过一天。

4、请假最少半天计算,请假一节课作半天计算。

5、本人或直属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市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6、教职工出勤(需签到)、请假扣款全部纳入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执行。

7、请假时间超过学校批准权限的,以上级领导的批准为准。

8、不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酌情处理决定。

9、以上制度从2015年10月16日起执行,9月份所有事项按原上学期规定执行。

xx-x学校

2015年9月16日

高邮市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2015-11-19 23:35 | #5楼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管理,明确教职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建立优良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市局《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对请假的类别、时限、程序、要求、待遇等进行规范,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如实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汇总登记册》(附件一),月末公示,学期末汇总考核,经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考核档案。考勤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岗位)晋升、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必须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单》(附件二),注明请假起讫时间、联系方式,并协调安排好本人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在1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上的,由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学校校长请假(含因公外出)5天以内必须报市局负责管理的相应副局长(副书记)批准。学校副校长5天以内由学校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基层单位批准后报市局人事科备案。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等形式请假并获校长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时间结束回岗,应及时向校长报告销假。

5.凡报市局审批备案的,须经学校签署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请假的类别

请假类别包括因公外出、病假、婚假、丧假、产(孕)假、事假、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工伤假、因私出境等。

1.因公外出: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会议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协调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因公外出10日以上须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2.病假:因病需请假治疗或休养。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持高邮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等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证明其何种疾病,需休息的时间。请假人事后应提供病历、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佐证材料。

3.婚假:依法登记结婚,享受婚假3天。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3周岁初婚),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非初婚的不享受晚婚假。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可经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丧假1~3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途中有关费用自理。

5.产(孕)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假、双休日、法定假日)。如产假中遇有寒暑假可以顺延,不计入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女职工因身体原因请假保胎,按病假有关办法处理。

6.事假:因实行双休日制度,学校原则上不批事假。如确因事请假,原则上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请事假者假期中的工作,应由其本人请人代理。

7.哺乳假:对哺乳期女职工在考勤和工作量上应适当照顾。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8.计划生育手术假: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凭施术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享受休假。放环2天,取环1天,药物皮埋5天,取皮埋剂3天,男性结扎7天,女性结扎21天。人工流产未满4个月15天,人工流产满4个月42天,中期引产42天。手术假期均不含手术当天。

9.探亲假: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一律利用寒暑假探亲。利用工作时间探亲的按事假处理。

10.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11.因私出境:教职工因私赴港澳地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国不超过半年,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境期间,按事假办法处理。

四、待遇规定

1.病假。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平均数的三分之一。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龄10年以下的扣除基本工资10%),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平均数的三分之二。累计超过3个月: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超过6个月:必须提交病历、诊断证明、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由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审核批准,并按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证明,身体情况不允许上班的可延长假期。病假6个月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工龄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分别扣除基本工资30%、20%、10%。

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经市局审批,在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教职工病愈恢复工作,需医生证明。复工达3个月后旧病复发,其病假可以重新计算;如果其疾病并未治愈,为了工资不打折扣而上班,上班短时间后,又请病假,应将其复工前病休时间与复工后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2.事假。学期累计10个工作日以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酌情扣除部分奖励性工资;学期累计1个月以内(10-3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除日基本工资的3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最多按50%发放;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止发放,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从第31天起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不享受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除未履职期间的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3.其他。因公外出、婚假、丧假、产(孕)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各项工资全额发放。探亲假和因私出境均按事假办法处理。工伤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一学期累计旷职达5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安排的加班,每学期在5天以内(含5天),可以安排调休,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五、其它规定:

1.患重大疾病(癌症、精神病、传染病、重度残疾等)需提前离岗休息的,按个人申请、单位初审、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批的程序办理相关退养手续。

2.除病休外,凡接近退休年龄教职工因其它事由提前离岗的,均应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教育局审批备案。其工资待遇按《高邮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邮教发〔2015〕139号)、《高邮市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邮教人〔2012〕57号)规定执行。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在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情况下,可以不签到坐班。

3.教职工一学期病、事假超过15日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一学年因病、事假累计(工伤及经审批提前离岗和病休者除外)超过6月以上的,当年的事业考核为“不参加考核”,不计算当年的工、教龄,不参加下一年年度晋升调资,退休时按扣减后的工龄计算退休费。

4.教职工1年内连续旷职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职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5.教职工请假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以病事假为名,从事其它兼职,一经查实,离职时间均以旷职论处,并扣回休假期间的所有工资。

六、本规定经三届四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从2015年春季学期施行。

高邮市教师进修学校

2015年12月19日

附件:

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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