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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请假销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41:58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乡镇政府请假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当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乡镇政府请假销假制度

第二条 乡政府实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农忙季度,突击性工作和上级会议等除外)和节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条 全体乡干部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

第四条 签到时间: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11:00—12:00。签到地点为乡政府一楼大门口,并注明当天工作去向。

第五条 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或由领导派出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党委副书记在签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六条 干部因事离岗前,必须向书记以假条形式书面请假,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方能离岗,归岗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逾期不销假者,作旷工处理,病假一般以医院出据的证明为准。

第七条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假,三天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同意后向政府报批。

第八条 一般干部的请假,一天以内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乡党委书记审批。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带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凡无故旷工者,每天扣50元钱。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旷工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辞退直至开除公职。

第十条 开会迟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款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开会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款由党委副书记安排相关人员累计造表,交财政所在干部个人津补贴中扣除,扣款收入归乡财政按月入帐。

茶园乡政府请销假制度2015-11-19 12:32 | #2楼

因事、因病需请假,须于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的,以旷工处理;其中,病假必须有医院病情证明。请假前,必须作好工作衔接。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经批准的请假条交由党政办公室登记保存。

(一)病事假批准权限:一般情况下分管领导可批准半天;1天以上3天以下的由乡长审批;3天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班子成员由党委书记审批;中心工作期间,请假一律由书记、乡长研究审批。

(二)按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婚丧假1至3天,请假时要在假条上写明原因,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特殊情况可先打电话,后补假条。

(三)乡干部本人因病可凭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全年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者,按比例扣减补助及年终奖,上三个月者取消年终奖,严禁小病大养。

(四)凡一月内请事假1-2天,每天扣补助10元,一月内请事假3-5天,每天扣补助20元,一月内请事假5天以上,扣除当月补助。当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含20天)者,扣全年奖金的30%;超过30天(含30天)者,扣全年奖金的50%;超过40天(含40天)者,扣完全年奖金。

(五)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休假的可采取补休的办法弥补。

(六)干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或在节假日离开邛崃,实行报告制度。一般干部应向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中层干部要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班子成员应向党委书记报告。干部外出应保持通讯畅通。

达县安云乡政府出勤考核和请销假制度2015-11-19 21:29 | #3楼

为了确保本机关工作有序进行,领导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在岗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务员法》和达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上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必须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乡政府及乡级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或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天)上午9:30到乡政府机关开例会(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二、周一至周五乡政府及乡级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病、事、婚、丧、探亲、生育以及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审批程序:

1 、凡请假均由本人提出申请,书写请假条,注明请假理由和天数,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假离岗,请“霸王假”一律视为旷工。

2 、一般干部或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内先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再交分管领导审批,七天以内先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交主要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党政副职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七天以上报上级审批。请假期满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机关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请假办理的,可酌情准予事假,所有事假先冲抵该同志年度公休假。

4 、病假。机关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可酌情准予病假。病假超过三天,须持有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书和病假证明。

5、婚假、丧假、生育假、公休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出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和外出报告登记结合制度。乡政府及乡级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间的前30分钟和下班时间的后30分钟,本人必须在乡党政综合办书面(或指纹)签到;凡离开办公室(包括下村、开会),本人都必须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在乡党政综合办书面登记,也作为差旅费报销依据。否则,按缺席或旷工处理。

五、考核规定

(一)迟到、早退

1、每迟到、早退30分钟者按20元一次扣款处理。

2、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还按旷工1次处理。

(二)旷工:

1、无故不上班按每次50元扣款处理;

2、每月无故不上班3次者扣当月的“20%”。

3、年累计旷工15天者扣发全年的“40%”,并上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全年的迟到、早退、旷工和请假次数作为当年考核和评优秀的重要依据之一。

武潭镇政府机关请假制度2015-11-19 23:15 | #4楼

1.班子成员请假均由书记批准,获准后须与本办主任安排好相关工作。

2.机关干部职工请假一天,由办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下,报告纪委书记批准;请假五天以上须报党委政府集体研究。

3.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 并按时返回销假。请假超假、不假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4.学历教育按事假处理,其它培训和学习以文件通知为准。

5.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照《2015年武潭镇政府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无故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6.需请短期病假者,10天之内要有武潭镇中心医院证明;长休病假者,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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