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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请假制度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病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3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从第7个月开始只发放其基本工资。二事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有关的工作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须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准假。
2、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1事假在1个月以内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2事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3事假超过2个月的,按请长假人员待遇对待。全额拨款人员每月发300月基本生活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每月发260月基本生活费,不在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还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三年休假办法及待遇
1、休假条件。凡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已满5年,依法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2、休假天数。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
3、休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4、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1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病假累计达1个月的,均不得安排休假。2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天数,而在本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3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1、探亲条件。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三产假办法及待遇
1、产假假期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2怀孕流、引产假期。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3个月引产的。给予30天产假。
2、假期待遇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2有岗位津贴的扣除休假期间的岗位津贴。3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四婚、丧假办法及待遇
1、婚、丧假假期1婚假。在职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达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者增加婚假12天。2丧假。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父母亲病故,可休丧假3天。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2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机关请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请假的,都要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的具体事由、时间、天数、以及前往何地等。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口头请假一律无效。
二、一般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半天,由站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所有请假都要有站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注意见。病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向站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三个月者,扣发第十三个月奖金。
四、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或经请假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作旷工。
五、各站室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事求是,切实履行职责。对因弄虚作假,引起干部职工较大反映的,不仅要追究本人的责任,而且要对站室负责人提出批评。
六、经领导批准后的请假条,一律交到办公室保管,由办公室登记归档。
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妙西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全体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和上挂镇机关的大学生村官。
二、严格执行机关作息时间
1、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
2、机关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包括外出公务)不到单位上班而直接外出,需事先告知分管领导并征得同意,事后办理请假手续。
3、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岗到位(在督查中请假未办理手续或事先未告知分管领导并征得同意的)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4、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出勤督查制。每周不定期对到岗情况和工作去向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登记,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三、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1、凡因事或因病请假1天及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的可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
2、书面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领导班子成员向书记、镇长办理请假手续,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和党群副书记办理请假手续,请假2天及以上者还须向书记或镇长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3、病假原则上应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4、请假审批表交政府办登记留存。
四、考勤、督查结果应用
1、行政事业编制人员
(1)病假:1个月(30天)以内的,工资不予扣发;1个月(30天)及以上的,次月起,每天按20元标准扣发工资。
(2)事假:每天按50元标准扣发工资。
(3)全年累计请事假15天及以上或累计请病(事)假2个月及以上的,年终奖金按三等奖发放。
(4)产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不予扣发。
(5)旷工3天以内者,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扣200元/天、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旷工3天及以上、15天以内,在机关内部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取消年终奖金;对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2、编外聘用人员及上挂镇机关的大学生村官
(1)病假:1个月(30天)以内的,工资不予扣发;1个月(30天)及以上的,次月起,每天按10元标准扣发工资。
(2)事假:每天按25元标准扣发工资。
(3)全年累计请事假15天及以上或累计请病(事)假2个月及以上的,年终奖金按三等奖发放。
(4)产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不予扣发。
(5)旷工3天以内者,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扣100元/天、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旷工3天及以上、15天以内,在机关内部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取消年终奖金;对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五、有关说明
1、机关工作人员请年休假的,按照吴兴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2015年4月15日起实行。
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委员会
2015年4月11日
旌德县人大机关请销假制度
一、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公务、出差的,应告知分管领导。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
三、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半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含一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天(含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会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准假后请假人需报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
四、假期完毕,请假人需到分管领导处报到,办理销假手续。
五、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当月考勤,次月5日前公布。
(二)严格请假审批手续。
请假必须办理手续,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生效,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乡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请假一律由书记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一律经乡长或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乡长批准,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办公室销假。批准后的请假条交由乡党委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兑现奖惩。
1、下乡人员每月补助30元。
2、出勤一天奖励5元。
3、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8元,一个月迟到或早退达三次(不包括三次)以上者,扣除当月的出勤奖,下乡补助。一个月迟到、早退达五次(不包括五次)以上者,除扣除当月的出勤奖,下乡补助外,并扣发本人年度责任制兑现奖10%。
4、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的出勤奖,下乡补助;一个月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迟到十五天的,除扣除当月的出勤奖、下乡补助外,并扣发本人年终责任制兑现奖20%,本人不得参加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的评选,年度公务员考核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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