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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请假销假制度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幼儿园的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离开须向园务和班级说清楚去向),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暂时离园的,需向园长请假并经同意后填写外出登记表,回园时在登记表上填写回园时间进行销假。
二、园内安排的各类值班必须准时到岗,与日常上班时间要求一致。
三、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请假的人员提前填好假条,并通知本班级人员;经园长批准后方可离园。假期提前结束办理销假手续。
四、因病突然不能上班者,必须电话告知本班人员和园长,凭病历
五、3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医生诊断证明书,写请假报告需经园长批准。病假结束上班后办理销假手续。
六、1天以上的事假含1天内事假,需通知班级人员,写请假报告向园长申请,由园长批准后方可。严禁打电话、捎口信请假。
七、婚假、产假(符合计划生育)、丧假(直系亲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休假标准执行。违反计划生育国策,作事假处理。
八、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处理。 园长补办请假手续。
幼儿园幼儿请假制度
为了保证幼儿正常入园,提高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质量,规范收费管理,特制定幼儿请假制度如下:
1、在幼儿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请家长保证幼儿每天入园;不得无故请假、缺勤。
2、病假幼儿请提供病历证明,康复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请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长有事而让幼儿缺勤。
4、请假幼儿请提前交请假条,说明原因及请假天数。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记。
5、请假期间的伙食费,凭请假条,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师核对缺勤记录后全数退还。由家长和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6、 幼儿园全天开放,不提倡幼儿中午离园,如有特殊原因只来半天的,请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身体原因的提供相关证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药,有病需要半休等)
7、 如中途转园,请递交转园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请假、不申请的,离园一个月以上,园方联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结果的,视作自动离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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