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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中小学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6:20:25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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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中小学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黔西县中小学请假制度

一、类别

1、事假

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学期县内人员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外县人员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

2、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请假在7天以内者,必须持乡镇及以上医院(县直及汉源镇教职工需附县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及药费收据;请假在7天(不含7天)以上者,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及药费收据,按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急症及住院者,可先治疗,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婚假

本人结婚按规定给假3天,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假按有关规定安排在寒暑假。

4、产假

(1)产假为90天。24周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育的,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 - 1 -

增产假30天。

(2)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履行节育手术者,经医院证明,按有关规定另行给假。

(3)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探亲假

凡符合国家关于享受探亲假规定条件者,可以享受探亲假。教职工的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6、丧假

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给假3至7天,根据来回旅途实际,另给旅途假。如假期已满,必须继续请假者,按一般事假处理。

教职工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等在职进修学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按照培训院校通知学习时间给予准假,学习期间不按事假处理,不扣工资。

二、批假权限

1、凡请假在15天以上(不含15天)的由县局审批。

2、各级学校、校(园)长(含主持工作的党、政副职)请假3天以内的由学校决定,并按分级管理权限和上级主管领导通气,乡镇学校总校长和县直教育单位负责人请假4天以上,由学校研究签注意见后报局领导审批,其它学校校长4至7天的由学校研究后签注意见,报所属乡(镇)总校长审批,7天以上的统一由县局审批。

3、各级学校党政副职、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包括相当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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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的干部)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由学校研究批准,7天以上的由学校研究后签注意见报县局审批。

4、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副校长或分管处室领导批准,2至7天的由校长批准,7天以上15天以下的由学校签注意见,由乡(镇)总校长批准,县直学校由学校批准报县局备查。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提出书面请假报告,连同有关证明按第一、二条要求经过批准,并办好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校,因急事或紧急事故来不及请假者,应委托别人代办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凡由县局批准的必须有经学校签注意见的书面请假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2、因病需外出就医者,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县教育体育局、社保局批准后方可外出就医,否则不予准假和报销药费。

3、假满后必须及时返校销假,恢复工作或接受新的工作安排。

4、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假满前按第一、二条规定向学校申请续假。

5、连续请病假者连续交验有关证明材料,不得一次请长期病休假。

6、单位或上级组织根据需要,可随时查阅请假者病历及有关证明,必要时与请假有关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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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问题,除取消已批准的假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处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或人虽在学校但不在岗工作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被批准而不到校工作的。

3、请假到期,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到职接受工作安排的。

4、无特殊理由,不按调令规定时间报到的。

五、假期待遇(待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绩效工资调整后另行规定)

六、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

1、各级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严格考勤纪律。

2、教职工考勤登记表,分别由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掌握,指定专人逐日填写,校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党团人事行政工作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等,都应分别固定到相应的处、组接受考勤登记。

3、考勤登记表要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如需更改,应分别经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导主任或总务主任签字负责。

4、考勤登记表要坚持周小结,月公布。并将考勤情况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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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交给主管领导,经学校校长审核后,单位加盖公章,送交财务人员认真执行,并存档备查。

七、教职工请假后,其工作由所在学校或乡镇调剂解决。

八、各乡镇、县直教育单位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上报县局。

九、县直体育单位和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职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本制度从二OO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

德化县龙浔中心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2015-11-18 9:30 | #2楼

1.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学校教职工请假单”。

2.请假不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本人自行联系好代课(公假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代课),由中心小学分管副校长批准(分校、完小、幼儿园由所在校、园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二月以内的由中心小学校长批准;请假二月以上者报教育局批准。因病请假的,需持病历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学校行政人员、各完小校长、幼儿园园长请假统一报中心小学校长批准。

4.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5.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6.教师婚假、丧假、产假按《德化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考勤、请销假及参加会议若干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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