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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及休假制度
公司规定各部门员工每月周日、法定节假日为正常休班时间(法定节假日统一安排值班)。
1、公司各部门员工周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班,由部门负责人具体安排,不需填写请假单。
2、非正常工作时间休班,1天以内(包括1天)时,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3、非正常工作时间休班,2天以上时,填写请假单,由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4、除周日、法定节假日外,公司员工无故不填写请假单,不打招呼擅自休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50元/天。
5、部门负责人非正常工作日休班,填写请假单,由公司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6、如遇重大活动公司安排加班时,原则上不记入休班时间。
7、公司办公室每月5号前,统计出考勤结果,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休假、调休及请假制度
一、休假、调休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1、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2、公司对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员工,将采取调休的方式给予补偿,公司按照日常节假日 元/天,法定节假日 元/天给予补助。需调休的经本部门审批,报办公室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调休,否则按旷工处理。
3、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a、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
b、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事假、病假:(事假、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请假1-3天需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上需单位主管领导批示;
c、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6×事假天数。
(3)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
工资照发:
a、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b、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21天(含3天法定婚假);
c、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d、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e、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f、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g、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h、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4)产假:
a、按照国务院规定,怀孕员工享有半年带薪产假(含晚育3个月),其中产前15天。休假天数计算在产假天数之内。
b、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c、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d、女职工流产的,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f、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男员工可申请看护假一个月,假期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g、看护假期间全额发放标准工资;
h、凡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给予一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享受全薪待遇。
(5)丧假:
a、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
料理丧事;
b、正常丧假1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c、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6)年假:
a实行带薪休假。按自然年,劳动合同制职工工作满5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4天;满1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享受年休假7天;不满1年的,不享受年休假。以上年休假均含公休日。
b、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c、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d、休假期间工资及奖金正常发放,如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假,应按三倍工资给予补偿。
(7)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8)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工作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未一次性休完的天数,视为自动放弃。
办公室考勤及调休请假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确保正常营运,特制订此考勤、调休请假制度。 公休制度:
1、设计部门每周六、周日轮流调休,确保有人值班;
2、配送部门员工每月4天公休,自行调配,确保有人值班;
3、所有员工除公休外,请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如未经批准自行休息扣3倍工资与当日提成。
考勤制度:
1、员工考勤一律按照打卡记录由人事部统一管理;
2、如未打卡或忘记打卡(每月不得超过两次)需写证明条,由直接负责人核准证明签字;
3、如有第三次直接罚款20元,每多一次则罚款再增加10元,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罚款200元;
4、设计部门工作时间8:30-17:30 配送部门打卡时间9:00(店内替班需提前一天人事部声明);
5、所有人因工作无法正常打卡,至少提前两小时告知人事部,弄虚作假者罚款200元;
迟到制度: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各部门的工作时间上岗,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罚款10元;迟到早退半小时至两个小时罚款30元;超过两个小时扣除当日工资、提成; 请假制度
1、任何人不得请小时假、半天假(小时假、半天假视为全天假);
2、各类请假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不得以短信、电话、网络或同事转达等方式申请;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3天办妥请假手续,经所属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
4、员工当值期间,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请假,可随时向直接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5、休假1-3天的,报直接负责人,人事部审批,超过3天的,除了直接负责人、人事部批准备案,报经理批准;请长假者提前一星期报备审批;
6、未请假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经批准及无故在上班期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岗60分钟(含60分钟)以上者,均视为旷工,旷工除扣除当日工资、提成之外罚款100元;
注:此规章制度执行人必须先报备直接负责人,由直接负责人告知人事部
人事部务必做好排班考勤工作发现不符弄虚作假情况直接罚款500.
河南省水利厅机关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水利厅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机关公务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公务活动,要严格遵守公务活动纪律,自觉维护公务活动秩序,主动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静音状态,不得从事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项。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不能参加公务活动或工作时间需外出的,应事先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归岗后要及时销假。
(五)机关工作考勤实行处室负责制,由各处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如实反映本处室工作人员当日工作时间是否“在岗”、“参会”、“市内公务”、“出差”、“请假”、“休假”等情况,并按月将考勤表归档备查。
监察室应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厅办公室、人事劳动处、机关党委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和处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六)公务活动考勤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活动开始之前,考勤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参加活动人员报到情况。
二、请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厅长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下简称“厅领导”)因公外出,由本人事先报告厅长并征得同意,同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2.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出省境执行公务的,或者在省内出差时间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备案;在省内出差时间不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厅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不得擅自外出。
机关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外出,3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外出,3天以内的,由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处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所在处室考勤人员备案存查。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需要延期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同意,归岗后补办审批手续;厅领导、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应同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4.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除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外,还应执行外事管理有关规定。
(二)因病因事请假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厅长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厅领导报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备案。
2.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厅领导审批,厅办公室备案;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厅长审批,并分别报厅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机关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1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处室其他人员,1天以内的,由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3.因病因事请假须填写《河南省水利厅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处室考勤人员备案。请病假时间超过7天的,还需附注相关医疗机构证明。
三、休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以下简称“休假”)的权利,相关处室应视情况予以合理安排。
(二)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应填报《河南省水利厅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履行相关休假审批手续。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事劳动处销假。
1.厅长休假,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厅领导休假,报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2.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休假,需报人事劳动处审核,分管厅领导审签,由厅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3.机关处室其他人员休假,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劳动处备案。
4.每年3月底前,厅办公室和机关各处室应分别将本年度厅领导和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报送人事劳动处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四、其他
(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考勤和请假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处室和厅人事、党务、监察部门依据政纪党纪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二)实行考勤和请假制度与年度考核制度挂勾办法。机关处室因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因违反考勤和请假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制定的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六、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休假或者因病因事请假,依照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请休假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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