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制度
考勤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除副总以上级别以及业务人员外, 均受本考勤制度约束, 需签到人员名单详见科缆通。 ○字[2014]第 025 号文件。 三、考勤时间 (一)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1、春、秋、冬季:上午 8:00——12:00
2、夏季:上午 8:00——12:00 周六(请假不扣工资)
1、春、秋、冬季: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2、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 14:30—17:00
(二)法定节假日: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的通知,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下午 14:00——18:00 下午 14:30——18:30 四、外出、出差、请休假 外出、出差、 外出: 外出:员工因公外出,须填写外出单,经部门主管批准(一天以内)并报人力资源部后 方可外出,若未经审批擅自外出一经发现则视为旷工,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出差: 出差:员工因公需要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 方可。 请休假: 员工因各种情况需要不能来公司上班均需按公司请休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如 请休假: 若没有相关手续则视为旷工,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五、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及处理 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及处理 (一) 、定义
1、迟到:员工未正点到达工作岗位为迟到;
2、早退:员工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岗即为早退;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A、迟到、早退超过 30 分钟者; B、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 C、伪造假条或涂改假条者; D、出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二) 、处理
1、迟到 员工须于每日 8:00(周六为 9:00)前到达公司,并签到。8:01-8:30(9:01-9: 30)到达公司者计为迟到,迟到者将被处以 2 分/次的处罚。迟到者仍需签到,不签到者计 为旷工。全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按旷工一次处理。
2、早退 员工未请假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 2 分/次的处罚。处 全月累计早退三次以上者 (含三次), 按旷工一次处理。
3、旷工 员工未请假迟到 30 分钟以上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者,被视为全天旷工。旷工一次,扣发 当月工资的 5%,旷工 1-3 天者,除上述处罚外,另扣 3 分/天。全月累计旷工三天或全年 累计旷工达 10 天者,予以辞退。 六、考勤责任人 (一)考勤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生产人员(含品管部)的考勤由生产统计负责,其他人 员的考勤统一由行政前台负责。(保安、保洁)
(二)职责:考勤责任人,须按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月终汇总考 勤呈送人力资源部并接受人力资源部监督考核。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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