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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6:12:3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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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镇安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年级组长签字,副校长审批。 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管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校长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育领导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差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值周、加夜班教师第二天可以适时休息,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三次签到签退(带班领导考勤)。

2、每天上午前三节坐班,下午二、晚自习三节坐班;

3、教师上课情况(含自修时段学校安排的看班)。

4、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5、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6、值周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会、备课等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周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时空值班一次不到岗扣5元,请假必须调人顶岗。

10、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或未签退一次扣0.2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4、时空值班一次不到扣1分,夜间值班一次不到扣5分,节假日值班空岗一次扣5分。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依据镇安县教育局文件执行。

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并扣发一半年终奖金,超过6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全年奖金。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扣发全年奖金,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一线超过50周岁的老教师,必须参加上午坐班。

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请销假制度_教师请销假制度2015-11-18 20:57 | #2楼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职工劳动纪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事假

1.请假手续: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职工请假单》逐级上报,经主管领导同意,由校长审批后,到人事部门办理准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开单位,职工假期终止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请销假制度_教师请销假制度

2.审批权限: 职工请事假半天需经年级主任同意,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同意;一天以上(市内外)本人需填写请假单,逐级签字后报校长审批,并将请假单上报人事部门备案。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即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后方可离校。

3.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虚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处理。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按请假的审批权限执行。职工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制度_教师请销假制度

二、病假

1.职工病假必须持有正规医院或卫生所病假诊断书。卫生所一次三天诊断书有效,连续三次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应及时转到上一级医院就诊,由就诊医院出诊断有效。

2.除急病患者外,休假前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将诊断书交到部门主任后,随考勤交人事部门备案,如诊断书不及时上报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三、婚丧产假

1.婚假: 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初婚职工可给三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考虑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有寒暑假的实际情况, 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职工结婚应安排在寒暑假期。否则一律不给假。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逝世,经校长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丧假,因故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3.计划生育假:

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达到晚育年龄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0天产假待遇。

⑵达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证书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产假待遇。

⑶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停发工资,由劳动保险部门支付计划生育保险金。

⑷女职工休假期满上班送奶时间为婴儿出生后到十八个月止,送奶时间规定为上、下午各1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缺勤处理。请销假制度_教师请销假制度

5.其它因计划生育准假的假期,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⑴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⑵取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

⑶结扎输精管,休假15天。

⑷结扎输卵管,休假21天。

⑸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21天至40天,特殊情况,由医院出据证明,酌情处理。但超出天数扣发奖金,工资按病假标准支付。请销假制度_教师请销假制度

四、探亲假

凡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一律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并提前经学校人事部门办理探亲手续,遵守准假天数。

1.夫妻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享受探亲假30天(安排寒暑假期)。

2.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天数是20天。

3.已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可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天数是20天。

上述假期均不包括路途时间。职工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学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三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2015-11-18 20:36 | #3楼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差,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产假、直系亲属丧假,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5、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一天内由主管副校长签字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三、考勤时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差、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因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2.全体教师按时规范签到。

五、考勤量化奖惩

每人每学期事假、病假计入教师综合量化评估,还将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六、其他

1.教导处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上报校长室。

2.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教师请销假制度2015-11-18 22:37 | #4楼

为了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做出如下规定:

一、假期的类别与期限

(一)产假

1、生育。女教职工晚婚晚育的产假为5个月,未达到晚婚晚育年龄但经批准生育的,产假为3个月,其中产前为15天。晚育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2、流产。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730天的产假。

3、哺乳。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当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多胎哺乳的,每次的哺乳时间按每婴30分钟计算。

(二)病假   

教职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假治疗的,可准予病假。

(三)婚假

1、 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为三天;

2、 符合晚婚(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条件的为7天。

(四)丧假

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至三天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长4天,但累计最多不超过7天。

(五)事假

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教职工离开教学岗位办私事时,必须请事假。

请事假时,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请销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

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三天内补办 ,否则按旷工论处。

(一)请假

1、产假。女教职工休产假,由本人向单位(乡镇教委或县直学校)提交请假申请及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经乡镇教委(县直学校)领导审核后,由会计携带上述证件于该教职工休产假的第一个月内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2、病假。携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本人申请于休假5天内请假。经核实确需休假的方能准假。其中15天以内由所在乡镇教委(县直学校)领导决定;15天以上由乡镇教委(县直学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由会计报教育局审批,其中20天以内由人事科审批;20天以上由分管局长审批;40天以上由局长审批,一次病假一般不准超过60天。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教育局处理。

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病休申请,经乡镇教委(县直学校)审核,人事科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复查后,报教育局局长审批。

3、婚丧假。由教职工所在乡镇教委(县直学校)审批。

4、事假。半个月以内由所在乡镇教委(县直学校)审批;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一个月以上的报请主管局长审批。

5、乡镇教委主任,县直学校、乡镇中学正职校长(书记)请假。病假10天以内、事假3天以内的由校务会审批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病假10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的报县教育局审批。

6、乡镇教委主任,县直学校、乡镇中学正职校长到市外省内出差2天以内的,需告知教育局办公室,3天以上(含3天)或到省外出差,必须报教育局局长审批。

(二)销假

1、女教职工产假和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的三日内,由本人携带乡镇教委(县直学校)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销假。

2、教职工婚丧假和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乡镇教委(县直学校)销假。

三、 请假期间的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特殊事假工资照发。

2、根据国发[1981]52号文件要求,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同时,扣发全年各项奖金。

3、一般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超一天,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适当给予经济处罚。

4、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超过60天或有旷工行为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良好及其以上等次。

四、 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3、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5、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6、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7、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劳动、活动者。

8、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

(二)旷工的处罚

1、对旷工的教职工,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五、其他  

1、伪造假证,骗取病事假的,经查实,除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外,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全县通报或行政处分。

2、对了解教职工违反请销假制度而知情不报或包庇、纵容教职工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3、教职工考勤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教委、县直各学校,要在每月五日前将所属教职工上月的考勤情况统计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便于了解掌握,及时进行处理安排。

4、各乡镇教委、县直各学校要按本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管理。

六、 本规定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学校教师请销假制度2015-11-18 18:10 | #5楼

一、工作制度

1、全体教职工工作实行坐班制。

上班时间:上午:从第一节上课到第四节下课

下午:从第一节上课到第四节下课。

2、上班要求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每天上午7:408:00签到,第四节下课后签退,其中班主任延迟10分钟签退;下午从预备前10分钟到上课前签到,第四节课下课后签退,其中班主任延迟10分钟签退,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2)值日教师上午提前10分钟到岗打扫整理办公室。

(3)授课教师必须提前2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上课铃响结束后仍未进教室的视为迟到,下课铃响前出教室的视为早退。

(4)上课教师要做到教管并重,授课或辅导前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做好教室日志的登记,发现学生旷课、迟到等问题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授课或辅导期间要对上课睡觉、随意说话等行为进行管理,确保教学秩序井然。

(5)教师上课要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并不得接打手机。

(6)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下棋、打扑克、上网玩游戏、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严禁中午饮酒,晚上有辅导的,不准晚饭饮酒,严禁酒后上班,因醉酒不能上课或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并由校领导亲自谈话。

3、违纪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罚3元,迟到、早退超过一节的按脱岗处理,一次扣罚10元。                                      

(2)迟到的要到办公楼指纹补签,没有补签的按脱岗处理。

(3)上课、辅导无故不到的 ,一节扣罚10元,领导谈话并在大屏幕公开点名批评。

(4)请假半天扣罚5元,临时请假外出一次扣罚3元。

(5)凡请假者离岗前任课教师本人应主动与本班其它教师协商安排好代课、辅导,造成空堂追究被代课人的责任,空一节课或辅导扣罚10元。

(6)上班期间私自外出的,一次扣罚10元,并追究值班门岗责任,每放一人次扣值班门岗5元。

(7)开会(包括全体教职工会、党员会、年级组会及学校组织的其它会议)、集体活动(升旗、教研等活动)缺一次扣5元,请假一次扣3元,迟到一次扣2元。

(8)没有按时上交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的每缺一次扣10元。

(9)对只教不管,任由学生睡觉、大声说话、打闹串桌及玩手机的,发现一人次扣任课教师1元。

(10)因意外突发事件、公伤请假,经学校领导批准酌情对待。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手续

上课教师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离岗者,要先经年级主任批准后,再持请假条向李校长请假批准。保安及门卫有事向李书记请假。教辅人员临时外出向李校长请假。领导成员有事外出向校长请假,期满销假,不准捎假。

2、特殊假

本人结婚假一周,直系亲属婚、丧假一周。产假三个月(含产前假15天),晚婚晚育产假四个半月。

3、说明:

(1)在学校放假期间,产假以外的特殊假一律不再补休。

(2)请假或脱岗进修期间,教职工不得享受学校设置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和福利。

(3)凡在本年度有旷工现象或请假超过一个月者,不得被评为各级先进个人。

(4)对于经常请假或有旷工现象,特别是对于婚丧产等特殊假期满后长期不上班、造成不良影响者,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经校务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报请教文体局给予其调离本单位等处理。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任县中学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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