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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体教职工工作实行坐班制。
上班时间:上午:从第一节上课到第四节下课
下午:从第一节上课到第四节下课。
2、上班要求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每天上午7:408:00签到,第四节下课后签退,其中班主任延迟10分钟签退;下午从预备前10分钟到上课前签到,第四节课下课后签退,其中班主任延迟10分钟签退,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2)值日教师上午提前10分钟到岗打扫整理办公室。
(3)授课教师必须提前2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上课铃响结束后仍未进教室的视为迟到,下课铃响前出教室的视为早退。
(4)上课教师要做到教管并重,授课或辅导前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做好教室日志的登记,发现学生旷课、迟到等问题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授课或辅导期间要对上课睡觉、随意说话等行为进行管理,确保教学秩序井然。
(5)教师上课要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并不得接打手机。
(6)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下棋、打扑克、上网玩游戏、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严禁中午饮酒,晚上有辅导的,不准晚饭饮酒,严禁酒后上班,因醉酒不能上课或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并由校领导亲自谈话。
3、违纪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罚3元,迟到、早退超过一节的按脱岗处理,一次扣罚10元。
(2)迟到的要到办公楼指纹补签,没有补签的按脱岗处理。
(3)上课、辅导无故不到的 ,一节扣罚10元,领导谈话并在大屏幕公开点名批评。
(4)请假半天扣罚5元,临时请假外出一次扣罚3元。
(5)凡请假者离岗前任课教师本人应主动与本班其它教师协商安排好代课、辅导,造成空堂追究被代课人的责任,空一节课或辅导扣罚10元。
(6)上班期间私自外出的,一次扣罚10元,并追究值班门岗责任,每放一人次扣值班门岗5元。
(7)开会(包括全体教职工会、党员会、年级组会及学校组织的其它会议)、集体活动(升旗、教研等活动)缺一次扣5元,请假一次扣3元,迟到一次扣2元。
(8)没有按时上交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的每缺一次扣10元。
(9)对只教不管,任由学生睡觉、大声说话、打闹串桌及玩手机的,发现一人次扣任课教师1元。
(10)因意外突发事件、公伤请假,经学校领导批准酌情对待。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手续
上课教师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离岗者,要先经年级主任批准后,再持请假条向李校长请假批准。保安及门卫有事向李书记请假。教辅人员临时外出向李校长请假。领导成员有事外出向校长请假,期满销假,不准捎假。
2、特殊假
本人结婚假一周,直系亲属婚、丧假一周。产假三个月(含产前假15天),晚婚晚育产假四个半月。
3、说明:
(1)在学校放假期间,产假以外的特殊假一律不再补休。
(2)请假或脱岗进修期间,教职工不得享受学校设置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和福利。
(3)凡在本年度有旷工现象或请假超过一个月者,不得被评为各级先进个人。
(4)对于经常请假或有旷工现象,特别是对于婚丧产等特殊假期满后长期不上班、造成不良影响者,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经校务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报请教文体局给予其调离本单位等处理。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任县中学
2011年2月
学校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请假制度,教师请假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学校教师请假制度#e#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5、产假。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一胎多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小产假,根据医院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下,给假2030天,三月以上给假42天。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市定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学校工作日内请事假,按规定,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七天,七天以内,每请假一天:
(1)扣发当月全勤奖(请半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
(2)扣发学期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
(3)扣发学校其他投入40元。
七天以上的,还应自己支付代课金。另外根据实际请假天数在年度综合考核时扣分。
3、病假。根据医生证明请病假。每请一天病假:
(1)扣发当月全勤奖(请半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
(2)扣发学期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
(3)扣发学校其他投入40元。
病假期间较长的则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则相应扣发工资。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直接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但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就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记处。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
四、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超过规定到校时间到校,每迟到一次扣10元。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则在离校前到教导处或传达室作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凡如实记录的则学校不作处罚。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不作如实记录的则查实一次扣50元。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安乐河镇中心小学
2015年9月
学校教师考勤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准假权限。平时的病假、事假等按以下审批权限执行。
1.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校长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县教育局批准。
(二)请假程序
1.本人填写统一的书面请假条(病假须持有指定医院的证明);
2.按准假权限请假,准假领导审批签字;
3.各部处安排好工作签字后,由请假人将假条交考勤负责人;
(三)“升旗仪式”及平时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时间。
请假由办公室批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批准权限提前以电话等形式请示有关领导,事后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四)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必须向校长请假。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并做到五必到。
(1)升旗仪式必到。
(2)政治学习必到。
(3)学校的各种会议必到。
(4)教研活动必到。
(5)学校集体性活动必到。
2、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公外出,不计请假,但离校前必须向校长室及有关领导报告。
(二)考勤的统计、检查办法
1、全体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考勤,由分管负责人每月统计公示,每学期统计汇总。
2、负责考勤的负责人要坚持原则,认真统计,如有失误,依据情节扣发其相关人员的工资。
(三)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者,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关于考勤的有关规定
婚假:正常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婚假12天。
产假:本人申请,医院证明学校批准。
1、计划内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1530天。
2、正常人工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的休息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休息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丧假:直系亲属丧假3天。
病假: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机构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期间应由医院护理。病假一个月以内者由学校批准,一个月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特殊事假:本人或家庭确有重大特殊困难或事件需亲自处理的教职工可请特殊事假,两周以内由学校批准,两周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纪律制度,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凡我校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教师签到制度》、《无课坐班制度》和《住校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努力使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习惯。为此,学校特制定以下请假条例,供学校量化考评时对照执行,全体教师务必自觉遵守。
(1)迟到:教师每天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或提前到校,并到指定地点签到。迟到达10分钟者,按私假一节计算(一天按8节课计算)。
(2)旷课:旷课1节按事假一天计算,旷课一天扣发该月的出勤奖,并向校长作书面检查(注: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无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课处理)。
(3)早退:无经请假,早退者,按旷课规定处理;上课时,为办私事随意离开课堂视为早退,同样以旷课规定处理。
(4)病假:因本人或直属(只包括父母、夫妻、子女)生病住院而无法到校者,应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月评时,不扣发出勤奖;病而无须住院者,请病假要说明病情。
(5)公假:教师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学习考察、参加考试等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向校长请公假, 经审批后,一切待遇可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私假:教师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要事需请假者,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自己委托教师代课,并报送教务处备案方可离校。
(7)课间操和升旗仪式,全体教师要准时参加。缺席一次,按私假1节列入计算。
(8)会议、教研活动缺席一次按事假半天计算。
(9)报名、办证、晋级等可提前报经领导审批后,利用没课时间(或适当调整功课)去办理,月评、期评时不予计算。(报名、办证一般累计不超过一天,办理晋级一般累计不超过2天)
(10)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11)请假时间超过学校批准权限的,以上级领导的批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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