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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5:58:2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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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职工的劳动纪律,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兼职教师请假制度

一 、事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在各系部填写《请假条》。

(二)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系处一级负责人批准;四一七天由主管院长批准。超过七天由院长批准。十六天以上奖励工资、午餐费及交通费扣除。累计请假半年以上扣发50%工资,一年以上工资停发。

(三)申请出国、出境事假,按协议规定执行。协议到期未归者工资停发。超过一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病假

(一)教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由系处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休息三个月以上的,复工时需持医院证明。

(三)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即:

1、病假超过一个月并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获市以上劳模、英雄称号的,病假工资按上述2、3条可提高5-10%;病假期间不享受午餐费、交通费及奖励工资、津贴等待遇。

三、婚假、产假、哺乳假

(一)婚假、产假参照《鞍山师范学院计划生育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有未满周岁幼儿的女教职工,一天给幼儿哺乳两次,每次半个小时。

四、探亲假、丧假、搬迁假

(一)未婚教工探望父母的,一年给探亲假一次,二十天;已婚教工探望配偶的,一年给假一次,假期三十天。因学校有寒暑假,探亲假不另计算,每年可报路费一次。

(二)凡家在远郊或邻近市县的(北至沈阳,南至大石桥),不享受探亲假的教工,因通勤不便住独身宿舍的,按文件规定,每月可报销一次回家的往返车、船费。

(三)已婚教工每四年可利用寒暑假探望父母一次,报销路费为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30%工资津贴之和)百分之三十的超出部分。

(四)未转正的教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五)已婚归侨、侨眷的教职工,可每四年一次(四十天)探望父母,车费报销国内段的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超出部分;若父母死亡,可改为探望兄弟姐妹,每四年一次假期(四十天),报销办法同上。

上述假期均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如探亲路程较远,根据实际需要可给路程假。

(六)已婚教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可报路费一次。

(七)教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事假三天。

(八)教职工在市内搬家,给假三天;在外省市搬家的給假六天。上述假期工资照发。

五、旷职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未经批准续假者;误课者;拒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按期报到者,均视为旷职。

旷职两天以内的,停发半年的津贴。旷职三天至七天,扣全月工资,停发全年津贴,进行批评和警告。旷工累计超过三十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考勤工作由各部门按上述规定管理,并于每月的23日将考勤结果上报人事处备案、执行。 

七、本规定自2003年1月起执行。

梅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2015-11-18 12:43 | #2楼

行政人员值日期间,每天上、下午上班后10分钟、下班前15分钟检查出勤情况,统计迟到、早退、请假人员的情况,并作好记录。

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好请假审批卡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做好工作安排。请假审批层次定为:

1、请假一天以内的病、事假,由当天值日行政审批。

2、请假二天,由分管的副校长审批。

3、请假三天,由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后报教育局人事股请假。

如遇突发事件来不及填写审批卡的,应及时电话向相关人员请假,并在回校后一天内进行补办请假手续,并将请假审批卡送学校办公室计假。因公外出、因办公事耽误造成的缺勤,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将公出时间及事由转告学校办公室。

2015年8月30日修订

2015年教师职工请假制度模板2015-11-18 19:48 | #3楼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教师职工请假制度模板材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总则

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论处。

二、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在两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如果分管副校长外出由值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由学校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凡请假七天(含)以上须报教育局备案。

三、请假程序

①到行政办公室领取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二份)→②填写请假条→③顶岗人员签字→④工作移交签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处签字;工勤人员送部门领导签字)→⑤送分管校长审批→⑥一份交行政办公室存档,一份交相关部门。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况实行值周领导负责制。

2、值周领导考核早晚自习辅导和班主任的到位情况,教务处负责考核上课情况。

3、政教处和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交行政办汇总后在周前会上予以公布。若有误,被考勤者及时申报纠正。

4、上课考勤:以上、下课铃响声为准,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或早退。一堂课缺席达5分钟以上(不含)记为旷课。私下调课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课。

5、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各种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5分钟内未到达视为迟到,结束5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缺席达1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会)。

五、缺勤处理

1、公差视为出勤,不扣课时和津贴。

2、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5元,超过两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发绩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绩效5元,超过三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10元。病、事假均不计发课时绩效。

3、请假时须安排好个人工作移交,特殊情况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课或代课。代课按10元/节计发课时绩效。

4、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绩效10元;一学期上课迟到累计达5次计为旷课1次,每旷课一堂扣绩效100元,并报请学校行政另作处理。

六、请假说明

1、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日以内病假,由乡镇级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五个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实行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视为出勤。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已婚妇女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爱婴医院证明),增加产假30天。产假视为出勤。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

4、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孙子、孙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超过规定天数的婚假、产假和丧假,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6、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两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7、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视为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8、所有“视为出勤”的请假,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连续假期中,法定假日计入连续请假时间。

10、会议请假及考勤按《会议制度》执行。

七、附则:

本制度从2015年上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教师职工请假制度模板和相关材料,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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