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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考勤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结合、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类型及期限
1.迟到、早退、旷工
(1)上课铃响后未进教室为迟到,10分钟以后为旷工,提前5—10分钟下课为早退,提前10分钟以上为旷工。
(2)业务学习、开会、集体活动实行点名或签到制,缺席按旷课处理,有事须向学校请假。
(3)上课、业务学习、开会、集体活动以及统一加班自始自终都未到者为旷工。
(4)行政干部实行坐班制,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迟到、早退1次扣除绩效工资5元,旷工1次扣除绩效工资30元。
2、公假
由校长室或相关职能处室安排的会议、学习、交流、公差等属公假。
公假需由处室提供证明,本人填写《公差请假单》,并至少提前一天填好《调课单》交教导处备案。
公假期间不扣除个人绩效工资。
3.事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请假期限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超过期限按其他请假处理。
事假需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教导处交校长室批准,并由请假者本人填好《调课单》交教导处备案。
4.其他事假
本人有事又须紧急办理,学校给予事假,连续事假不得超过3天。(父母、岳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学校给予1到2天的调课)
原则上其他理由请假均需报校长室批准并填写好《调课单》报教导处。
请假期间将扣除一定的绩效工资。
5.病假
除突发性疾病,病假需由请假者提前一天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1日以上报校长室,无特别困难必须个人调课并填好调课单报教导处。
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6.长期请假
本人因公或因病长期(10天以上)不能正常上班,由学校安排教师代课,相关津贴的扣除和发放另行规定。
二、考勤注意事项
1.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向学校请假,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联系、委托他人代理的方式请假(后补请假单)。
2.请假单一律交到教导处作好登记。
3.请假者填好调课单后须经代课教师签字,代课教师签字后造成空堂的,代课教师以旷工论。
4.1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2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内由校长批准,长期请假报教体局备案。
5.婚假、丧假时间的计算不含法定假日、双休日,产假期限含法定假日、双休日。
6. 学校在法定假日、双休日需集体加班时,由学校发给相应的加班费。
7.请假必须提前到教导处备案,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论处。
8.未向学校请假,委托他人代理,未分担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的教师考勤一律按旷工论处。
9.不允许教师私自调课,若遇特殊情况调课、换课须到教导处备案。
10.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故意拖延时间,要尽量提高办事效益、缩短办事时间,回学校履行工作职责,若己在规定时间内办完公事,却借口未办完公事而故意不到学校履行工作职责,经学校核实,按旷工论处。
备注:
1.本考勤制度从20xx年9月2日起开始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
3.本制度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4.考勤一经学校核准后,不再更改。
5.教职工考勤结果将纳入即将制定的教师评优及年度考核方案,原则上出现旷课现象的年度年度评优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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