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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请假制度进行考核
重申学生请假制度,加强学生请假管理的通知 各系(院):
近期我院学生请假人数较前有所增多,多以考驾照、参加训练等社团活动为理由提出请假,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和就寝秩序,为了规范学生管理,根据《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的规定,现再次重申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写请假条并注明事由和请假时间,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等极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事后补假。
2.非因重病或重大事故、遇不可预期或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请假者须本人办理请假手续,不得请人代办。
3.学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须经辅导员老师核实并签字确认,否则不得准假。同时在返校时补交正规医院相关证明材料(不含:xx诊所、xx药房等非正规医疗机构)。
4.学生请事假必须严格控制,特殊情况要有充分的理由。假期在两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周末或法定假期由辅导员审批),三至七天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经辅导员和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处长审批。大假前(如五一、中秋等)课没上完,因急事需提前离校的,一天以内也由各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学生在周末或法定假期不在校住宿,向辅导员请假。
5.请假期满者或提前返校者,必须到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如需办理延期手续的,应持相关证明提前申请续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者及超过请假期限未续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6. 学生不按规定请假、续假、销假和补假者,按旷课和夜不归宿处理。
7.从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使用统一规格的制式假条。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5年12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而规范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的同时,结合我院目前“二甲”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经院领导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我院职工请假报告制度做出如下规定:
一、请假范围
全院各科室人员因公(因私)外出,一律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
二、请假审批程序
(一)全院职工因公(因私)离开我院所在乡镇区域内的,须提前1天内向科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请假并填写请销假审批表,请假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全院各科室主任、护士长离岗1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签字,院领导审批,批准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人员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系通常。
(四)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及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除特殊情况外,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能
同时请假、休假外出。
三、在评审“二甲”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四、上述各项如超假将按违反管理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魏县第二人民医院院办会
20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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