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请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分局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参照市局上班、会议、学习、考勤制度,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考勤对象
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含合同制人员)
2、考勤办法
(1)全体干部职工(含合同制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不得离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分局各所、队、室、中心均采用上下班指纹打卡签到的考勤办法,全局干部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上班签到时间为早7:008:00,分局局机关、长城中心所、护潭中心所和先锋中心所人员超过8:00签到视为迟到,响塘中心所、姜畲中心所人员超过8:30签到视为迟到。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夏季为18:00),提前15分钟以上签到为早退。
(3)每月考勤结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计和发布,全体干部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应按照分局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及时进行指纹机指纹录入,未及时录入指纹均按无故未打卡处理。
(4)考勤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干部职工因出差、开会、学习培训、因公外出、请假休假等特殊原因不能签到的,各所、队、室、中心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备查,并由当事人对未打卡原因及迟到早退进行说明并报所、队、中心负责人审核认可后,可不计未打卡或迟到早退。各中心所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指纹考勤结果及特殊原因未打卡人员或迟到早退人员的情况说明报至分局办公室,延期报送或无故未报送的,一律按照未打卡和迟到早退处理。
(5)每月15日分局办公室将于内网通报上月考勤结果,并将考勤结果粘贴于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对考勤情况有异议者,请于考勤结果公布后3日内到分局办公室进行说明。
(6)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含合同制人员)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3、考勤结果应用
全年累计无故未签到或迟到早退20次以内(含20次),每人每次扣奖金50元;全年累计无故未签到或迟到早退超过20次的,超出部分每人每次扣奖金100元;全年累计无故未签到或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长期不参加上班、下班签到考勤的,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会议学习考勤制度
1、考勤对象
市局、分局召开的学习教育培训会议应与会人员。
2、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会,并按指定位置就坐,中途不得离场,确有重要事情的按请假权限办理,未经批准离场记为无故中途退场。
(2)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在会议期间,手机调为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有抽烟、喧哗、交头接耳等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
3、考勤方式
参会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到达会场,并按签到要求在对应位置上签上自己姓名,不得代签。
4、请假权限
参会对象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事不能参加市局会议的,由分局局长签字审批;不能参加分局会议的,所、队、室、中心主要负责人须由局长批准,其他人员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律凭书面假条报分局办公室备案,市局会议由分局办公室汇总报市局人事科备案。
5、值班安排
召开全局性会议时,分局机关、中心所可安排1名值班工作人员,并提前将名单报分局办公室备案,市局会议由分局办公室汇总报市局人事科备案。
6、考勤结果应用
未经请假批准,无故缺席和中途无故退场的,5次以内每人每次扣奖金50元,从第6次起每人每次扣奖金100元。
三、请假制度
1、请假类型
(1)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2)因公出差
(3)因病、因事请假
2、请假审批程序
(1)享受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应由本人申请,按规定分级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2)工作时间干部职工因公事出差的,应按照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分局办公室备案。
分局领导、所、队、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出差2天以内的,应口头向分局局长请假;出差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分局机关其他干部职工,出差一天的,应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出差2天以上需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所、队其他干部出差1天的,应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出差2天以上的,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3)干部职工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法定假期外,确因病、因事请假的(其中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应由本人申请,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经有关分局领导批准,报分局办公室备案。
干部职工因事请假2天以上、因病请假3天以上的,分局局长报市局领导批准;分局其他干部职工报分局局长批准。
干部职工因事请假1天以内、因病请假2天以内的,分局局长报市局领导批准;分局其他领导成员,所、队、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报分局局长批准;分局机关干部职工报分管领导批准;所、队干部职工报所、队主要负责人批准。
3、违反请假规定的处理办法
(1)干部职工在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应停止享受病假期间规定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干部职工因事请假的,一年累计最多不得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超过部分每人每天扣奖金100元。
(2)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应按程序续假。当时不能办理续假手续的应电话请假,后补办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单位上班的,以旷工论处;未经批准超假,每天扣罚奖金100元,并视情节批评或予以纪律处分。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期限的、无故旷工的,按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处理。
(3)干部职工的请假由各部门报分局办公室登记,年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本制度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游凤镇机关考勤及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严肃机关纪律,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纪律观念,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促进全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班签到制和请(销)假登记制。
(二)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由主持工作领导具体负责,签到和请(销)假由党政办具体组织实施。党政办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签到册和请(销)假登记簿、汇总公布、兑现奖罚。
(三)机关工作人员签到和请(销)假审批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二、机关签到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周一早9:00,二三四五早8:00),任何人不准代签。凡在签到中发现代签,按当事人旷工一天处理。临时重要工作实行随时签到制和随机查岗制。
(二)签到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党政办负责点名并建立考勤专档,每月底逐人汇总一次,将结果送镇长审核签字后,交财政所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三、机关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权限:
所有领导请假半天以上,告知主持工作领导,并向书记、镇长请示,由书记、镇长批准。机关干部职工请假时,必须注明原因(注明事假或病假),同志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核,主持工作领导审批;3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和主持工作领导审核,镇长审批;5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和主持工作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研究审批。电话请假、捎假、口头请假一律无效,确因特殊原因,由本人打电话向镇领导说明情况,假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履行请假手续,并交办公室存档,无领导审批的假条一律按旷工处理。
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须由镇主要领导审批。
机关工作人员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销)假登记;
为了保证工作连续性,请假者必须在离开机关前妥善安排好自己的业务工作,凭领导审核、审批的请假条在党政办履行请假登记手续,登记后方可离开机关。假满回机关后在党政办履行销假登记手续。因故不能登记者,假满回机关后必须到党政办补办请(销)假登记手续,无故不履行请(销)假登记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四、机关考勤奖罚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迟到一次扣5元,随机查岗未到一次扣10元,重大活动期间执行非常时期工作纪律,由镇领导会研究决定。
(二)旷工一天扣发日基本工资,并通报批评;旷工3天,除扣除3天基本工资外,写出书面检讨;旷工5天,扣发半月基本工资;旷工1周(含1周)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绩效工资发50%。国家法定的婚假、产假及丧假规定期限内不扣发工资,但扣除下乡费。
(三)一月内请假(婚、产、丧、病、建房假除外)合计5天含5天的,发当月基本工资的80%;5天以上10(不含10天)天以下的,发当月基本工资的70%;10天以上的,当月基本工资全部扣除。
(四)全年旷工累计3天以上、迟到10次以上;病假15天以上;事假10天以上,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以上、迟到15次以上、病假30天以上、事假15天以上,取消年终先进评优资格,并评为不合格,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五)双休日、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者,由党政办负责考核登记,主管领导和主持工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适当时间补假。
(六)考勤奖罚兑现由财政所按党政办提供的考勤情况和奖罚标准核算执行。
本制度自宣布当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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